正文 媒體在中國公民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3 / 3)

三、媒體要成為公民利益訴求的重要途徑

和諧社會必然是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能夠得到充分表達的社會。新形勢下的人民內部矛盾主要是人民內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我們黨要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必須建立順暢的利益訴求機製,妥善處理各個不同階層、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係。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把中國的社會利益訴求機製規定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充分發揮社團、行業組織、社會中介組織和城鄉基層自治組織的作用,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要求,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近年來,人民群眾利益訴求機製不斷創新,意見表達渠道大幅度拓寬。除了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信訪等製度和機製,聽政製的推廣,政府網站的開通外,媒體在完善利益訴求機製,暢通意見表達渠道方麵,也起到了重大作用。其緩解社會緊張、排除利益衝突、化解各種矛盾的效果十分明顯。

首先,在公民社會與政府之間,在利益的表達和訴求方麵,需要媒體的搭橋。媒體在這裏充當著公民社會與政府對話的暢通渠道,使民意通過媒體,用適當的方式進行表達,媒體反映著公民社會的呼聲。如公眾通過媒體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諸如:政府如何積極擴大就業從而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努力完善社會保障體係從而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逐步理順分配關係從而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努力構建利益表達機製從而了解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逐步完善利益協調機製從而協調不同利益群體的矛盾等等。媒體引導群眾合法反映自己的利益訴求,有序參與重大問題的決策;政府又通過媒體了解公眾的訴求,努力把群眾的願望和需求體現到決策之中,實現決策層麵多元利益安排的公平正義。其二,媒體的責任,除了上情下達的作用之外,對於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所出現的一些不和諧的問題,充分發揮媒體大眾輿論的工具作用,做好引導、梳解和解釋工作。如公眾對政府建立和諧社會的理解程度是不同的,對政府所出台的一些新的施政措施,會出現一些公民不理解或是一時不理解的現象,還有一些公民所反映的問題,是需要社會共同努力才能解決的,這就需要有一個使之適應的過程。諸如這樣一類問題的解釋工作,就需要一定的輿論環境。這就要求媒體向公眾解釋我們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和方向,以及公眾應該如何看待這個目標與自己的利益訴求之間的關係,要通過媒體的正確引導,解疑釋惑、化解矛盾,使公眾心平氣順,為安定的社會環境作出媒體的貢獻。其三,媒體要特別重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表達問題。弱勢群體在社會和政治層麵處於弱勢地位的現狀,決定了他們很難表達出自己的利益訴求。在涉及他們利益的時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媒體來為他們說話,他們自己的聲音是很微弱的。而媒體的社會責任感要求其必須承擔起協調不同利益主體、化解社會矛盾的使命,在媒介定位上為弱勢群體留有一定的空間,把反映人民群眾的訴求當成媒體的一個不可缺少的職責,實事求是地對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進行報道。如媒體對部分城市建設中的"野蠻拆遷"行為的報道、對土地征用中"強行圈地"行為的報道、對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報道等等,還有對下崗失業者群體、農民工、女性就業者群體、殘疾人群體等利益的訴求的報道等等。如2003年的"孫誌剛事件",就是通過媒體的大量報道引發了公民社會的廣泛關注,結束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實施,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媒體的種種努力,為弱勢群體提供了一個強大的利益訴求表達渠道。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搭建信息交流的平台,疏通利益訴求渠道,充分實現弱勢群體在社會生活中應當享有的權利,是實現和諧社會目標的題中之義,尊重和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利亦是現代法製社會的一個根本目標。當然,媒體在公民社會的利益表達和訴求方麵,其責任和態度依然要堅持正確的黨性原則和輿論導向,必須堅持新聞價值與導向價值的統一。不能是沒有是非曲直、正確與謬誤之分地迎合少數人的不正當的利益訴求。

媒體是聯結政府與公民社會的紐帶和橋梁之一,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是社會和諧的實質性要素;齊心協力建設一個民主、公平、善治、寬容的和諧社會,是政府和公民社會的共同追求。

(作者為《北京聯合大學學報》編輯部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