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黨校副校長、研究員、博導李君如
中央政治局在關於今年10月召開十六屆六中全會的決定中,提出要“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這表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已經成為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那麼,今天為什麼要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到如此突出的地位呢
首先,這反映了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總體布局的新認識,反映了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
中國共產黨在改革開放一開始,就提出要從總體上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而要從總體布局上認識和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發展,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麵地認識和把握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我們黨認為現代化不僅是指農業、工業、國防、科技的現代化即“四個現代化”,民主法製建設、精神文明建設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據此第一次提出了“總體布局”這一概念,黨的十三大明確把“富強、民主、文明”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奮鬥目標。此後黨中央一再強調要做到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推動社會全麵進步。
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根據現階段社會矛盾發展的特點,提出要不斷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我們黨認識到,全麵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發展,不僅要加強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而且要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並使它們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其次,這是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重大戰略任務的內在要求。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直接原因,是為了堅持“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完成黨的十六大提出的用20年時間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曆史任務。而我們黨第一次提出社會和諧問題的,正是黨的十六大報告。
十六大之所以要提出“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首先是因為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建立,我國的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動;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曆史時期,正是國內矛盾凸顯的時期。這就需要新的治國理政思路,就是既清醒地分析麵臨的新情況新矛盾新問題,又要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和經濟發展相結合的利益協調機製,使社會全體成員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
另外,多年來我們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也確實存在的“經濟一腿長、社會一腿短”等問題。必須在繼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同時,把社會建設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加強社會事業建設,加大社會保障力度,完善社會管理製度,促進社會更加和諧。能否解決這些問題,是實現全麵建設小康社會這一宏偉目標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也是對我們黨的執政能力的考驗。
最後,歸根到底,這體現了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認識的深化。
社會和諧曆來是人類追求的理想境界,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但是,我們要建立的和諧社會要求更高,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和諧社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直在經曆著對社會主義的“再認識”,從社會和諧的角度來再認識正在建設的社會主義,可以進一步厘清我們以往在社會主義問題上發生的諸如以階級鬥爭為綱等一係列重大錯誤。
在對“社會主義”不斷深入再認識的過程中,我們的事業已經有了一個響亮的名字:“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在今天重點研究如何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時候,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屬性,從根本上說,這是由社會主義的本質所決定的。社會主義本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這就決定了社會主義在社會關係上是和諧的,社會和諧是反映社會主義本質的重要屬性。而要實現這一重要屬性還要靠我們從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各方麵來努力,並且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擺到更加突出的地位。
(人民網2006年9月27日)
論建設和諧文化
李忠傑
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必然提出了一個和諧文化問題。什麼是和諧文化,和諧文化與和諧社會的關係怎樣,為什麼要建設和諧文化,怎樣建設和諧文化對於這些問題,需要我們認真研究,作出科學的回答。
什麼是和諧文化
研究和諧文化,首先要對和諧文化的內涵和外延作出比較準確的界定。
文化是一個非常複雜的概念。學術界的討論至今仍眾說紛紜。一般來說,人們認為文化有層次和類型之分。有的將文化分為器物文化、製度文化和意識文化三大類型。有的則將文化分為大文化、中文化、小文化三個層次。每個層次的文化怎麼界定,學者的觀點也有差異。我認為,所謂大文化,即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改造客觀世界和主觀世界的活動及其成果的總和。它包括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兩大類。物質文化是通過物質活動及其成果來體現的人類文化,如建築、道路、文物、機器、設備等一切已經人化的自然;而精神文化,則是通過人的精神活動及其成果來體現、或者雖在物質活動中產生但主要表現在精神層麵的人類文化。這大致相當於中文化。中文化再分,又包括語言文字文化、思想道德文化、科學理性文化、文學藝術文化、社會習俗文化以及製度體係文化等不同的類型。至於小文化,主要指語言文字文化、文學藝術文化等,它的範圍就更小一些了。
按照這樣的界定,每一類文化,都有其特定的領域和範圍,有其相對穩定的主體和內容。而“和諧”,隻是一個形容詞,表述的是某種事物的性質和特點,並不是作為名詞來界定和命名一種文化實體。但是,文化可以有另外一種分類的方法。比如,我們經常講的“先進文化”,就是指某種文化具有符合曆史發展方向、健康、積極、文明的性質和特點。它是對多種類型的實體文化所做的價值判斷,而不是直接給某種特定範圍的文化實體命名。這種根據某個方麵的性質、特點所劃分的文化,還有若幹。如所謂亞文化、反文化等,就是對某些與先進文化相對的、具有落後或不當性質的文化現象的概括。
由此可見,對於文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我們可以按其性質和特點來進行分析,加以歸類。語詞上,當然也就可以用形容詞來界定了。從這樣的角度來看,作為對文化的一種性質和特點的界定、概括,和諧文化是存在的,和諧文化的稱謂也是可以使用的。
那麼,什麼是和諧文化呢我認為,所謂和諧文化,是指一種以和諧為思想內核和價值取向,以倡導、研究、闡釋、傳播、實施、奉行和諧理念為主要內容的文化形態、文化現象和文化性狀。它包括思想觀念、價值體係、行為規範、文化產品、社會風尚、製度體製等多種存在方式。
和諧文化,最核心的內容,是崇尚和諧理念,體現和諧精神,大力倡導社會和諧的理想信念,堅持和實行互助、合作、團結、穩定、有序的社會準則。也就是以和諧理念貫穿於相關的文化形態和文化現象之中,以和諧作為該類文化的基本價值取向,並以此影響其他各種文化形式,促進整個和諧社會的建設。
這種和諧文化,內涵是比較清楚的,但其外延、尤其是邊界,實際上並不很清晰。它與其他各種文化形態或形式都有不同程度的關係,因此,也就可能滲透到這些文化形態或形式當中,對這些文化的性狀和發展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無論物質文化還是精神文化,無論思想道德文化、科學理性文化還是文學藝術文化、社會習俗文化,無論語言文字文化還是製度體係文化等,都或多或少地會包含一些和諧文化的因子或要素。如建築、雕塑,不管我們有沒有提出和諧文化的概念,事實上,千百年來它都普遍體現和貫穿著一種和諧精神,它以一種和諧美作為基本的藝術追求。所以,和諧文化,實際上有兩種基本的存在方式。一種是比較專門的、穩定的,有一定的範圍,相當於某種實體文化。其核心是和諧理念,它的全部內容都圍繞著和諧而展開,是以和諧為核心的各種理念、精神、價值、信仰的思想體係,以及研究、闡釋、宣揚、傳播、促進和諧的文化載體。比如,研究和諧問題的理論成果,直接宣傳和諧理念的哲學社會科學和文學藝術作品,維護社會和諧的各種道德律令和製度規範,等等。它們大體上可以稱之為一種文化形態。而另一種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文化實體,而是滲透和體現在其他種種文化類型、文化形式、文化實體和文化現象之中。無論是電視、電影、戲劇、小說、散文,還是美術、雕塑、音樂、舞蹈、體育等,隻要貫穿和體現了和諧的精神,有助於弘揚和諧的價值、理念,都可以納入我們的視野,成為我們建設和諧文化的對象,甚至也可以寬泛地稱為和諧文化。但這種文化不是專門的、特定的和諧文化,而僅僅是對這些文化形態、文化現象所具有的和諧性質和特點的一種概括和要求。
和諧文化與先進文化是什麼關係呢應該說,和諧的思想理念,是人類精神進步的產物,是數千年來人類孜孜以求的一種美好理想,所以,自然具有進步的性質。而凝聚和傳播這種和諧精神的和諧文化,當然也就是具有進步性質的文化,亦即先進文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和諧文化就是先進文化。但是,文化的先進性並不僅僅表現在和諧一種性質上。無論是世界的先進性、社會的先進性、政黨的先進性、文化的先進性,都還有其他一係列的特點和要求。所以,先進文化還不能直接對應於和諧文化。和諧文化隻是先進文化中的一個特性、一項內容、一種類型。和諧文化屬於先進文化,先進文化也必然具有和諧的性質,但不能簡單地說先進文化就是並且隻能是和諧文化。先進文化包含的內容比和諧文化更多一些、更廣一些。先進文化包含和諧文化,但並不簡單等於和諧文化。我們建設先進文化,必須努力建設和諧文化,但不能將先進文化、和諧文化兩個名詞概念簡單換用。建設和諧文化是建設先進文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和重要任務。建設和諧文化,有助於進一步建設和發展先進文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要建設先進文化,就必須建設和諧文化。
和諧文化與和諧社會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總體布局中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也是涉及社會生活許多方麵和領域的一項係統工程。和諧社會與和諧文化有著緊密的聯係。和諧文化,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條件和重要內容,建設和諧社會,必須建設和諧文化;建設和諧文化,可以為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精神動力、思想保證、輿論支持和文化條件。
首先,和諧社會是和諧文化的源泉、動力和基礎。
存在決定意識,物質決定精神。文化作為一種精神現象,它的最終源泉在於社會生活,尤其來自於社會的物質生產活動。雖然由於社會分工的發展,社會分化出愈益增多的人專門從事文化生產,造成了文化與物質生產界限的模糊,但從最終的根源和基礎看,文化依然是社會生活、社會存在的反映。它的創造和發展的源泉在社會生活,它的生命之根在社會生活。它與社會生活之間,根本上依然是物質與精神、存在與意識之間那種反映與被反映的關係。
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這樣的一些性質和特點,不同程度存在於現實的社會關係、社會體製、社會行為、社會生活之中。它們必然會以各種方式在思想文化領域表現出來,成為和諧文化的基礎和源泉。與此同時,社會生活的發展變化,和諧與不和諧的矛盾衝突,還會不斷提出建設和擴展和諧因素的要求,從而成為和諧文化發展的動力,促進和諧文化的不斷發展和繁榮。沒有和諧的社會現實,就不會有和諧文化;沒有現實對於和諧的追求,也不會有和諧文化。和諧社會越發展,和諧文化就越發達。
第二,和諧文化是和諧社會的精神向導和支撐。
和諧文化以社會現實為基礎,但並不是完全被動地反映和跟在社會現實後麵。如同精神對物質的反作用一樣,和諧文化對於現實的社會生活有著巨大的影響和推動作用。和諧文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獨立、超前於社會生活的發展,對社會和諧發揮方向導引、思想保證和精神支撐的作用。這種作用具體表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