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3章 工傷享受哪些待遇?(1 / 2)

劉明的病友最近愁眉苦臉,因為他住院沒能去上班,因此公司每月扣了他的崗位工資,而隻發放了基本工資。劉明提醒他,他們公司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員工工傷期間工資福利應該照發,劉明的病友接著問了,那麼除了工資福利照發之外,工傷還享受哪些待遇呢?

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員工在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評定傷殘等級後的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員工的工傷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政府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至四級的傷殘待遇

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二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二十二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二十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十八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九十,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五級六級的傷殘待遇

員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十四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七十,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六十,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