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有一位經紀人和他的委托人已經建立了非常好的個人關係,這時候,他們需要從公司派另一個人來代替他,繼續為這位客戶提供服務。讓我們假設你就是這位經紀人,那位超級明星在他所有的個人事物方麵都需要你親自為之處理。然後,再讓我們假設你在處理那位超級明星的事務中所顯露的嫻熟技巧,已經使你的上級領導機關為之歎服,並且決定提拔你到更重要的崗位上去。這樣一來,你能夠為那位明星服務的時間就會越來越少。很顯然,你需要另一個人來取代你原來的位置,由他來為那個明星提供服務。根據經驗來說,很多人在委派新人來為老客戶服務方麵的做法是十分不得體的。是的,他們是仔細考慮過應該委派誰來接替這份工作,但是,由於急著去做其他更重要的事情,他們一般喜歡盡快把這件事情搞定。他們沒有用足夠的時間去為調整與委托人的業務關係作準備,也沒有用足夠的時間去引導委托人自己主動提出換人的要求。這種做法過於強調自身的利益,而忽視了客戶的利益,是不妥當的。
如果一個決定的作出會影響委托人的心情時,你應該主動抽出時間去說明一下,越是重要的委托人,你就越是有必要這樣做。
幾年前,IMG公司在紐約的辦事處裏有一位經理,他需要從他與一個著名高爾夫球員的業務關係裏退出來,因為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但是,他不知道應該怎樣處理這件事才好。直到有一天,他發現,在他所接到的電話中,每4個電話就有3個是這個高爾夫球員打來的,主要是詢問有關這個球員的個人稅務、保險、財產買賣等方麵的問題——這些問題是他所回答不了的。於是,他邀請了一位年輕的金融專家和他一起來處理這些事情。無論什麼時候,隻要這個委托人打電話來提出有關金融方麵的問題,他就立刻撥通金融專家電話,與那個年輕人一起召開三方共同參與的電話會議。大約一年以後,這個高爾夫球員被逐漸引入預期的軌道,並且開始直接給那位年輕的金融專家打電話谘詢問題。但是,在當時,這些問題還僅限於金錢問題。大約3年後,這位高爾夫球員徹底擺脫了對那位在紐約的經理的依賴,並且愉快地把他所有的事務都交給了那位年輕的金融家。不要以為3年時間太長,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你可能需要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夠和委托人建立起一種新的關係。任何操之過急的做法都可能破壞這種關係。
當別人催促你在合同上簽字時,應該仔細斟酌
當然,你會有很多理由證明早簽定合同比晚簽定合同好。如果大家在合同主要條款方麵已經基本上達成了一致,在對方改變主意之前把合同簽定下來是比較可行的,這將是一份能夠得到充分履行的合同。但是,有經驗的人總是懷疑對方是在催促他草率地簽定合同。對方越是著急要他簽定合同,就越是在提醒他應該再對合同仔細審查一遍。對方越是要他快點簽字,他就越是覺得要慢慢地來。
當然,如果對方是一個經驗豐富的商人的話,他就不會明顯地流露出希望你快點簽字的意思來。他不會對你說:“請你在下個星期以前簽定這份合同。”他的“葫蘆”裏有的是要你盡快簽定合同的花招。
一個比較普通的辦法就是等待,一直等到快到年底時再給他寄去合同草案。出於法律上的考慮,有些人會趕在12月31日之前簽定這份合同。出於稅收或者完成銷售配額的考慮,他們可能希望在本財政年度內收到你的彙款。但是,如果你基於上述原因而甘願簽定對你不太合算的合同,那麼,這就不值了。
事實上,許多公司就經常用這種方法來催促別人盡快與他們簽定合同,對此,應該采取非常講究但又極其簡單的防守辦法。你可以告訴對方,他們應該給你足夠的時間,以便你能夠認真地對合同進行審查,你至少需要幾個星期的時間,大約到下年年初,你會給他們一個答複。而且,你還要告訴他們,一旦你經過審查,認為合同規定得很全麵詳實,你會很樂意簽字的。然後,你可以提出要求,請他們在本財政年度內提前有擔保地支付部分款項。你甚至需要寫信表明你希望簽定合同的誠意,以確保即使你沒有按時簽字,那筆錢也能夠彙過來。這是一種非常好的雙贏策略。對方也沒有承擔什麼風險。你也可以很快得到付款。但是,最重要的是,對於那些不是非常合算的合同,你是絕對不應該簽字的。
當你要與他人發生衝突時,應該慎思緩行
我們都知道,把憤怒和急躁情緒寫進信裏並且匆匆發出去的做法是很愚蠢的。如果你把這封信寫完後,把它放在抽屜裏,等過了24小時之後,再看看是否有必要把它發出去,這種做法就好多了。這和對抗的作用是一樣的。
但是,盡管大家都明白這一點,在實踐中,卻很少有人去這樣做。因為,他們認為,對在工作場所的任何挑戰和個人攻擊都必須立刻予以迎頭痛擊,就好像如果對這種攻擊過了一天或者一星期仍然不加以製止的話,他們的地位就會被削弱似的。在十分嚴肅的公開場合,這樣做可能是正確的。比如,政治家在參加選舉時,如果競選對手對他發動攻擊,他必須立即對此作出反應。他們作出反應的時間拖得越長,對手的指控就越有可能流傳起來,對他的影響也就越壞。但是,選舉政治與辦公室裏的事務畢竟是不一樣的。在工作場所,對抗手段的使用必須慎之又慎,也就是說要慎思緩行,不能魯莽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