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練功活動:骨盆周圍有堅強的筋肉,骨折複位後不易再移位,且骨盆為骨鬆質,血運豐富,容易愈合。未損傷骨盆後部負重弓者,傷後第1周練習下肢肌肉收縮及踝關節伸屈活動,傷後2周練習髖膝關節伸屈活動,3周後可扶拐下地活動。如骨盆後弓損傷者,牽引期間應加強下肢肌肉收縮鍛煉及踝關節活動,解除固定後,應抓緊時間進行各方麵的功能鍛煉。
(5)藥物治療:由於骨盆骨折並發症多,對全身影響較大,故藥物治療更為重要。如因出血過多引起休克時,可內服獨參湯加附子、炮薑。同時衝服三七粉或雲南白藥。若局部腫脹、疼痛嚴重者,應活血化瘀,消腫止痛,可選用複元活血湯或活血止痛湯。如傷後腸胃氣滯,腹脹納呆,嘔吐,二便不通者,治宜活血順氣、通經止痛。可選用順氣活血湯或大成湯。如傷後小便不利,黃赤刺痛,小腹脹滿,口渴發熱等,治宜滋陰清熱解毒,通利小便,可應用導赤散合八正散加減。中期以續筋接骨為主,內服接骨丹。後期應補肝腎、養氣血、舒筋活絡為主,可選用生血補髓湯,健步虎潛丸、舒筋活血湯,外用2號洗藥或活血止痛散,水煎外洗。
3.骨盆外固定器固定外固定器的適應證:①在急診科用於有明顯移位的B1、B2和C型不穩定骨盆骨折,特別是並發循環不穩定者,以求收到固定骨盆和控製出血的目的並有減輕疼痛和便於搬動傷員的作用。②旋轉不穩定(B1)的確定性治療。③開放性不穩定型骨折。外固定器品種多樣,多數不能保持有半盆向頭側移位的骨折,對此應加用患側骨牽引,以防止半盆上移。Riemer(1993)等將外固定器列入救治循環和骨折均不穩定的骨盆骨折救治方案,結果使此類損傷的死亡率自22%下降到8%。Meighan(1998)明確指出,外固定是急診處理嚴重骨盆骨折最為恰當地措施。此外為了控製出血和穩定後環Ganz推出了抗休克鉗,亦稱AOC形鉗,用於急診科作為臨時固定並取得相應效果。骨盆外固定器的並發症主要是針道感染。
4.手術治療切開複位內固定的適應證尚不統一,Tile提出:前環外固定後,後環移位明顯不能接受者,需要坐位的多發傷者和經選擇的開放骨折是切開複位內固定的對象。Matta主張經非手術治療後,骨折移位>1cm,恥骨聯合分離>3cm合並髖臼骨折以及多發傷者應行內固定。Romman主張B、C型骨折和多發傷者是適應證。由於骨盆骨折形式多樣,即使同一分型中亦不盡相同,且傷員全身傷情不同,以及術者對內固定方法的選擇,因而內固定的方法繁多,手術入路亦不同。
【曆史沿革】
早在20世紀40年代,Watson-Jones將骨盆環損傷分為撕脫骨折、骨折脫位、骶尾骨折3個類型。此後出現多種根據損傷解剖的分類方案。1984年Key和Conwell的分型至今仍有人使用。至80年代,學者們已將骨盆環損傷與髖臼骨折分別論述。由於不同方向致傷外力造成的骨盆環骨折各有其特點,遂出現了根據外傷機製的分類方案。如:1980年Pennal和Tile骨盆骨折分為前後擠壓(又稱開書)、側方擠壓和垂直分離3個類型。此外骨盆損傷後,判明骨盆環是否穩定,以及在哪個方向不穩定對早期救治和選擇確定性治療方法均至為重要。在前述外傷解剖和外傷機製兩類分型的基礎上著眼於骨盆環的穩定情況,1988年Tile提出一個目前被廣泛認可的骨盆骨折分型。此外1990年Burgess和Young分型亦有人應用。
此外,AO/ASIF組織於1991年在其《固定手冊》中製定的骨盆骨折AO分類與T分型基本相同,其不同點是將B2分為B2∶1和B2∶2;C1分為C1∶1和C1∶2和C1∶3三型。1996年Ⅰ將外傷機製置於次要位置,著眼於骨盆後環的完整和穩定,並與AO分類接軌,在T分類的基礎上提出一個更為詳盡的分類。該分類將AO分類中A、B、C三型,每型再細分為三大類,三小類,並將前環損傷分為三類單列於ABC三型之外。在分類時骨盆後環損傷加上前環損傷分類,即為顯示骨盆環損傷的、完整的骨盆骨折分類。本法複雜,難以記憶。
20世紀70年代以前骨盆骨折的治療多采用非手術的治療方法,但對不穩定骨盆骨折特別是有明顯移位者多不能恢複骨盆環的解剖和穩定,因而常有明顯的後遺症。隨著對骨盆骨折的深入研究,救治的進步和固定器材、技術的改進,應用手術固定治療不穩定骨盆骨折日漸增多,並取得了優於非手術療法的治療效果。
Miller提出手術結紮髂內動脈,以控製骨盆骨折大出血,並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但由於豐富的側支循環的存在,術後常不能有效的控製出血,且增加了創傷出血和因切開後腹膜減弱了腹膜後血腫填塞壓迫止血作用,此外尚有並發內髒缺血、壞死的報告,甚至死亡的案例。總之,該方法目標不明確,效果不可靠,而且可招致感染,加重出血的並發症,因此在90年代,髂內動脈結紮術已被選擇性動脈造影和栓塞術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