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研究】
自從本世紀40年代德國的Kuntscher發明髓內針和交鎖髓內針以來,髓內針技術有了充分的發展和廣泛的應用。在正位片上看股骨與其髓腔為一直線,但從側位看股骨有一輕度向前的弧度,該弧度在近端與位於大粗隆後內側的梨狀窩相連,在遠端與膝關節髁間切跡相連,髓內針正是據此而設計使用的。因此,選擇梨狀窩為髓內針入口可以盡可能少的影響髖關節功能。經現代研究發現,靜力髓內針在沒有動力的情況下骨折愈合為98%,應力遮擋並不會減少骨折愈合率。所以建議大部分的骨折均可用靜力髓內針,而動力髓內針隻有少部分估計骨折不能在3~6個月內愈合的病例中應用。
陸維舉等(1997)應用放射性微球法進行了骨科手術操作對長骨血供影響的實驗研究,觀察結果表明臨床骨科手術中所施行的骨膜剝離、滋養動脈結紮或損傷,以及髓腔擴大等操作,對長骨血供影響不大,隨著時間的推延,均可恢複至正常狀態,但血供恢複時間越長對骨組織修複越不利。因而認為,強調盡量減少操作帶來的損傷是十分必要的。
謝惠緘等對20例兒童股骨幹骨折行髓內針內固定術及18例行鋼板螺絲釘或鋼絲內固定術,術後經5年以上隨訪。兩組患兒術後X線片進行測量觀察,比較其股骨頭大小、股骨頸寬度、股骨頸長度、大小粗隆間距、股骨幹長度。兩組出現相類似的結果,經統計學處理,均無顯著性差異,提示髓內針、鋼板螺絲釘、鋼絲等作為內固定物對兒童股骨幹骨折術後的影響並無差異。
馬樹杭等采用自製的多功能複位固定器治療兒童股骨幹骨折74例。結果骨折均達理想複位,其中68例無明顯成角,6例向前成角<10°、向外成角<5°。應用過程中證實,該固定器複位理想,可充分矯正和阻止成角,減輕肢體腫脹;患者可早期離床,縮短住院時間,且便於觀察和護理。
吳乃慶等將魚口交鎖髓內針(FM)GrosseKempf(GK)KlemmSchellmann(KS)、BrookerWills(BW)三種交鎖髓內針、5根Ender(E5)針和完整股骨標本進行生物力學性能比較。結果是軸向載荷FM針、GK針和KS針超過2000N,FM針達3400N,均適用於有短縮傾向的不穩定骨折,而BW針和E5針軸向載荷性能差,將產生短縮。FM針扭轉剛度最強,超過E5針一倍,但仍僅為完整骨的3.2%,應用於粉碎Ⅲ型、Ⅳ型骨折時不宜過早完全負重。四種交鎖針彎曲剛度均超過原始骨的1/4,FM針達2/3,都能滿足臨床要求。因而認為FM針、GK針、KS針適用於股骨幹峽部或峽部以外的穩定或不穩定骨折,BW針和E5針僅適用於股骨峽部的穩定骨折。
劉長貴等采用GK針治療股骨幹骨折49例(50個股骨),其中新鮮骨折29例(30個股骨),陳舊性骨折16例,病理骨折4例。外傷性骨折45例中,隨訪半年以上43例,骨折全部愈合,下肢功能及關節活動良好。4例病理骨折中3例術後分別存活16個月、18個月、24個月,另1例為成骨不全,術後患肢功能較健側無差別。GK針擴大了髓內針手術適應證,可用於股骨幹的粉碎性骨折、多發性骨折、陳舊性骨折不愈合及病理性骨折。對於合並腦損傷、血管損傷、肌筋膜室綜合征的股骨幹骨折,用GK針固定,可獲得理想的治療效果。
章 祖林等采用自製可調式牽引支架治療5~12歲小兒股骨幹骨折51例,優良率達100%。該可調式牽引支架為一由上、下支架和小腿支撐架等構成的框狀固定結構,配以升調架、小腿托板及足抵板等活動結構,可隨需要任意調節,單獨完成牽引,使用方便、有效。
【展望】
中西醫結合治療股骨幹骨折現已有30多年的曆史。複位、固定、功能鍛煉和內用藥是處理骨折的四個基本步驟,但怎樣複位,如何固定,何時鍛煉,用什麼藥物在國內外學者中存在著分歧。但經大量的力學測試及臨床觀察證實,此種治療方法適用於絕大多數股骨幹骨折,尤其是在骨折複位後,將滑動牽引改為平衡固定牽引器有可早期下地活動的長處,使二者有機地結合,則是目前治療股骨幹骨折的最佳方案。盡管治療股骨幹骨折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沒有一種方法是完美無缺的,應根據每一病人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理想的治療方法,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恢複,不留後遺症或將後遺症減少到最低限度。
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國內外學者逐漸摒棄了Thomas等對骨折實行絕對固定,完全休息的治療觀點,積極改進骨折固定方法。我國骨科工作者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整理、發掘祖國醫學遺產,創立了中西醫結合的治療方法,對股骨幹骨折的治療從觀點上發生了深刻的變化,使中西醫結合治療股骨幹骨折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骨幹骨折經過非手術治療,一般都能獲得滿意的效果。但有以下情況者,可考慮手術切開複位內固定。嚴重開放性骨折早期就診者;合並有神經血管損傷,需手術探查及修複者;多發性損傷,為了減少治療中的矛盾,便於治療者;骨折斷端間嵌夾有軟組織者。常用的手術方法有接骨板固定和髓內針固定兩大類,上、中1/3骨折,多采用髓內針,下1/3骨折多采用接骨板。手術治療存在著可能發生感染,骨痂生長慢,股四頭肌粘連,骨折愈合時間偏長的缺點,所以必須嚴格掌握手術適應證。
股骨幹骨折畸形愈合成角大於10°~15°、旋轉大於30°、重疊在2~3cm以上者,若骨折在3個月以內,愈合未堅固,患者體質較好,可在充分麻醉下,重新折骨後給予外固定;若骨折已超過3個月,愈合堅強,手法折骨有困難者,應切開複位給予內固定。對遲緩愈合者,應著重改進外固定裝置,延長固定時間,給骨折處按摩、卡擠和縱向壓力刺激以促進骨折愈合。骨折不愈合者應施行術內固定和植骨術治療。
因股骨幹骨折後出血較多,特別是開放性骨折或多發性骨折,要注意有否失血性休克的發生。股骨幹上1/3骨折時,由於近段受屈髖肌及外旋肌群牽引力很大,故在固定的全過程中都應將遠段置於屈髖外展位,功能鍛煉時亦應將患肢置於外展位行走,否則極易造成折端的向外向前成角。骨折持續牽引時,要注意牽引重量的調整,牽引力線的方向,夾板位置及紮帶的鬆緊度,患肢放置在牽引架上,要注意股四頭肌和踝、趾關節的功能鍛煉,並防止皮膚發生壓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