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的完整性或連續性遭到破壞者,稱為骨折。
中醫在防治骨折方麵積累了豐富的臨床經驗,骨折的治療在中醫傷科治療學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複位、固定、練功活動和藥物治療四個方麵均各有其獨特的優點。
【病因病理】
(一)外因
1.直接暴力骨折發生於外來暴力直接作用的部位,如打傷、壓傷、槍傷、炸傷及撞擊傷等。這類骨折多為橫斷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骨折處的軟組織損傷較嚴重。若發生在前臂或小腿,兩骨骨折部位多在同一平麵。如為開放性骨折,則因打擊物由外向內穿破皮膚,故感染率較高。
2.間接暴力骨折發生於遠離於外來暴力作用的部位。間接暴力包括傳達暴力、扭轉暴力等。多在骨質較弱處造成斜形骨折或螺旋形骨折,骨折處的軟組織損傷較輕。若發生在前臂或小腿,則兩骨骨折的部位多不在同一平麵。如為開放性骨折,則多因骨折斷端由內向外穿破皮膚,故感染率較低。
3.筋肉牽拉由於筋肉急驟地收縮和牽拉可發生骨折,如跌倒時股四頭肌劇烈收縮可導致髕骨骨折。
4.疲勞骨折骨骼長期反複受到震動或形變,外力的積累,可造成骨折。多發生於長途跋涉後或行軍途中,以第2、3蹠骨及腓骨幹下1/3疲勞骨折為多見。這種骨折多無移位,但愈合緩慢。
(二)內因
1.年齡和健康狀況年輕體健,筋骨堅韌,不易受損;年老體弱,平時缺少運動鍛煉或長期廢用者,其骨質脆弱、疏鬆,遭受外力作用容易引起骨折。
2.骨的解剖位置和結構狀況幼兒骨膜較厚,膠質較多易發生青枝骨折;18歲以下青少年,骨骺未閉合易發生骨骺分離;老年人骨質疏鬆、骨的脆性增大,最易發生骨折。又如肱骨下端扁而寬,前麵有冠狀窩和後麵有鷹嘴窩,中間僅一層較薄的骨片,這一部位就容易發生骨折。在骨質的疏鬆部位和致密部位交接處也易發生骨折。
3.骨骼病變如先天性脆骨病、營養不良、佝僂病、甲狀腺功能亢進症、骨感染和骨腫瘤等常為導致骨折的內在因素。
外力作用於人體,還可由於年齡、健康狀況、解剖部位、結構、骨骼是否原有病變等內在因素的差異,而產生各種不同類型的損傷。不同的致傷暴力又可有相同的受傷機製。例如,屈曲型脊椎壓縮性骨折可因從高處墜下,足跟著地而引起,亦可因建築物倒塌,重物自頭壓下而發生,但兩者都要具備同一內在因素:脊柱處於屈曲位。因此,致傷外力是外因,而受傷機製則是外因和內因綜合作用的現象。
(三)骨折移位
骨折移位的程度和方向,一方麵與暴力的大小、作用方向及搬運情況等外在因素有關,另一方麵還與肢體遠側段的重量、肌肉附著點及其收縮牽拉力等內在因素有關。
骨折移位方式有下列5種,臨床上常合並存在。
1.成角移位兩骨折段之軸線交叉成角,以角頂的方向稱為向前、向後、向內、或向外成角。
2.側方移位兩骨折端移向側方。四肢按骨折遠段、脊柱按上段的移位方向稱為向前、向後、向內或向外側方移位。
3.縮短移位骨折段互相重疊或嵌插,骨的長度因而縮短。
4.分離移位兩骨折端互相分離,且骨的長度增加。
5.旋轉移位骨折段圍繞骨之縱軸而旋轉。
對骨折進行分類,是決定治療方法、掌握其發展變化規律的重要環節。分類的方法甚多,茲將主要的分類方法介紹如下:
1.根據骨折處是否與外界相通可分為
(1)閉合骨折:骨折斷端不與外界相通者。
(2)開放骨折:有皮膚或黏膜破裂,骨折處與外界相通者。
2.根據骨折的損傷程度可分為
(1)單純骨折:無並發神經、重要血管、肌腱或髒器損傷者。
(2)複雜骨折:並發神經、重要血管、肌腱或髒器損傷者。
(3)不完全骨折:骨小梁的連續性僅有部分中斷者。此類骨折多無移位。
(4)完全骨折:骨小梁的連續性全部中斷者。管狀骨骨折後形成遠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骨折段。此類骨折斷端多有移位。
3.根據骨折線的形態可分為
(1)橫斷骨折:骨折線與骨幹縱軸接近垂直。
(2)斜形骨折:骨折線與骨幹縱軸斜交成銳角。
(3)螺旋形骨折:骨折線呈螺旋形。
(4)粉碎骨折:骨碎裂成三塊以上,稱粉碎骨折。
(5)青枝骨折:多發生於兒童。僅有部分骨質和骨膜被拉長、皺褶或破裂,骨折處有成角、彎曲畸形,與青嫩的樹枝被折時的情況相似。
(6)嵌插骨折:發生在長管骨幹骺端骨密質與骨鬆質交界處。骨折後,密質骨嵌插入骨鬆質內,可發生在股骨頸和肱骨外科頸等處。
(7)裂縫骨折:或稱骨裂,骨折間隙呈裂縫或線狀,形似瓷器上的裂紋,常見於顱骨、肩胛骨等處。
(8)骨骺分離:發生在骨骺板部位,使骨骺與骨幹分離,骨骺的斷麵可帶有數量不等的骨組織,故骨骺分離亦屬骨折的一種。見於兒童和青少年。
(9)壓縮骨折:骨鬆質因壓縮而變形,如脊椎骨及跟骨等。
4.根據骨折整複後的穩定程度可分為
(1)穩定骨折:複位後經適當外固定不易發生再移位者,如裂縫骨折、青枝骨折、嵌插骨折、橫形骨折等。
(2)不穩定骨折:複位後易於發生再移位者,如斜形骨折、螺旋形骨折、粉碎骨折等。
5.根據骨折後就診時間可分為
(1)新鮮骨折:傷後2~3周以內就診者。
(2)陳舊骨折:傷後2~3周以後就診者。
6.根據受傷前骨質是否正常可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