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對自己的過失負責(1 / 1)

1920年,有一個年僅11歲的美國男孩兒在踢足球時,不小心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鄰居向他索賠12美元。在當時,12美元可不是一筆小數目,它足足可以買一百二十多隻能生蛋的母雞。小男孩兒闖了大禍,因為他根本沒有那麼多錢去賠償鄰居,於是小男孩兒向父親承認了自己的錯誤。父親很平靜地對他說:“孩子,這是你的錯,因為是你把人家的玻璃打碎的,你得對自己的過失負責。”

男孩兒很為難地說:“爸爸,我根本就沒有那麼多錢去賠人家,我怎麼負責?那可是12美元啊!”“這不要緊,”父親遞給了小男孩兒12美元說,“這些錢我可以借給你,但一年後你得還我。”

從此,為了這12美元,小男孩兒開始了艱苦的打工生活。他去幫人家搬箱子,他滿街去叫賣……他幹的每一件事都很認真。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掙夠了12美元。當父親從他的手上接過那12美元時,摸著他的頭笑了……

這個男孩兒就是美國前總統羅納德·裏根。他在回憶這件事時說:通過自己的勞動來承擔過失,使我懂得了什麼叫責任。

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並使之付出一定的代價,這實際是在對自己負責,對社會的負責,這樣才能讓自己成為一個高尚的人,純粹的人,有益於社會的人。我們是不是也應該從中吸取一些有益的東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