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專題四】 公正廉潔(一)(1 / 3)

1.公正廉潔是公務員的基本品質

公正廉潔,應該有四層意思,一是公平,二是正直(或“正義”),三是廉潔,四是嚴明。這四個詞所包含的內容,應該是公務員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德行。“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這句被稱之為“官箴”的名言,是明清以來一些官吏引以自戒的座右銘。建設公務員職業道德,公正廉明應該是其重要的標準。

“公正廉潔”是公務員道德的準繩,是衡量公務員好壞的天平。我們把黨和政府的工作人員稱之為“公仆”。作為公仆,首要的要求就是公正,如果有所偏私,就不配這一稱號。公正要求我們在作決策、提建議時,必須以黨和國家的利益、以大多數人的利益為重,不可從局部的、少數人的利益出發,更不可從個人的利益出發;要求我們在主辦和承辦工作時,必須依法行事,按章辦事,貫徹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不可搞“暗箱操作”,更不可用合法的程序辦不合法的事情;要求我們在對人對事進行評價時,必須站在公允的立場上,一視同仁,客觀公正地評價,不可曲意逢迎,更不可昧著良心說話;要求我們在處理公私關係時,做到忠於職守,先公後私,公私分明,不可先私後公,更不可以權謀私、假公濟私、因私害公。

2.崇尚公平

公平是指處理事情合情合理,不偏袒某一方或某一個人,即參與社會合作的每個人承擔著他應承擔的責任,得到他應得的利益。也指按照一定的社會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正當的秩序合理地待人處事。公平包含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

應該說,公平本身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問題,這主要是由於下麵幾個原因:一是它與個人的主觀判斷有關。無論是自己的或他人的投入和報償都是個人感覺,而一般人總是對自己的投入估計過高,對別人的投入估計過低。二是它與個人所持的公平標準有關。例如有人認為助學金應改為獎學金才合理,有人認為應平均分配才公平,也有人認為按經濟困難程度分配才適當。三是它與績效的評定有關。我們主張按績效付報酬,並且各人之間應相對均衡。但如何評定績效?是以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還是按工作中的努力程度和付出的勞動量?是按工作的複雜、困難程度,還是按工作能力、技能、資曆和學曆?不同的評定辦法會得到不同的結果。最好是按工作成果的數量和質量,用明確、客觀、易於核實的標準來度量,但這在實際工作中往往難以做到,有時不得不采用其他的方法。四是它與評定人有關。績效由誰來評定,是領導者評定還是群眾評定或自我評定,不同的評定人會得出不同的結果。由於同一組織內往往不是由同一個人評定,因此會出現鬆緊不一、回避矛盾、姑息遷就、抱有成見等現象。重建社會公平,首先必須給所有公務員鑄造一顆公正之心。

從我們提出和諧社會理念之後,黨和政府就已經在全麵踐行“公平”這條社會基本準則了。全麵推進的社會建設,以及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務產品的實踐,則使“公平”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與密度逐步落實到老百姓身上。近幾年“兩會”所留下的最令人深思的話題,就是民生,這個問題是政府著力解決的重要任務,也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內容。實際上,民生問題就反映著民眾對公平正義的更多期望。或者說,民生問題就是社會公平問題的大集中。解決民生問題還要讓人民生活得快樂和幸福。這就要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推進社會的公平與正義。例如就業難、上學難、看病貴問題,實際上就涉及就業公平、教育公平、醫療公平。這些都是關乎百姓切身利益的問題,但是由於經濟發展程度不同,資源配置差異,造成東部與西部、城市與鄉村之間很大的不平衡,於是社會不公現象就出現了。事實上,有關社會公平問題還不限於上述這些內容。例如壟斷行業與競爭行業、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行政透明度與公眾知情權等牽涉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

因此,要把“公平”真正變為公務員職業道德的基本內容,使每個公務員能夠按公平的原則處理政務,解決群眾提出的一切合理要求。

3.履職為公

公務員履職為公,必須在把握科學工作方法上下功夫。科學的工作方法是提高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公務員履職盡責必須積極創新,勇於開拓,把握科學的工作方法。一是要善謀全局,統籌兼顧。“不謀全局者,不足以謀一域”。公務員考慮任何問題、做任何事情都要把自己放在全局中來認識、來定位、來把握,做到胸有全局,服務於全局。要在大局中把握重點,抓住主要矛盾,把主要精力花在中心工作的落實上,同時又要學會“彈鋼琴”,注意處理好主次關係,兼顧其他各項工作。二是要把握細節,明責知責。“細節決定成敗”。要將工作任務層層細化量化,逐項分解落實到每一個人,做到事有專管之人、人有明確之責、責有限定之期,確保每一項工作乃至每一環節都不出現絲毫差錯。三是要真抓實幹,狠抓落實。抓落實是公務員履職盡責的關鍵所在。要一切從實際出發,抓重點、抓關鍵、抓實效;堅持深入基層,親臨一線,身體力行,認真調查研究,探尋解決問題的具體辦法,做到一級帶一級,一級促一級,層層抓落實。

公務員履職為公,必須在培養過硬工作作風上下功夫。良好的作風能培養創造力,產生凝聚力,形成戰鬥力,是推動工作落實的根本保證。一要大興求真務實之風。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從自身做起、從小事幹起、從細節抓起,不圖虛名,不急功近利,不做表麵文章,一步一個腳印,紮紮實實地把每件事情做細、做實。二要大興團結協作之風。人心齊,泰山移。幹部隊伍的團結,特別是領導班子的團結,是事業發展、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公務員在履職盡責過程中,一定要以事業為重,珍視團結,維護團結,相互信任,坦誠相待。要注意化解同事之間不和諧的因素,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互相“補台”,精誠合作,和衷共濟,努力形成領導發展、服務發展的工作合力。三要大興廉潔自律之風。“公生明、廉生威”。要時刻牢記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履職理念,正視權力地位,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秉公履職。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要自覺接受黨內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慎言、慎行、慎獨,培養健康履職心態,持守高尚履職情操,塑造清廉的履職形象。

公務員履職為公,必須要細化崗位職責,實現明責具體化。明確崗位職責是公務員履職盡責的前提和基礎。要建立健全崗位責任機製,科學規範每個地區、每個部門、每個工作崗位的概況、工作內容、職責範圍、工作標準、任職資格、工作環境等,明確每個領導崗位責任,使各級公務員履職盡責有明確的政策依據,避免出現工作不入位或者越位、錯位等現象。要根據崗位的工作範圍和職責,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麵確定每個崗位的工作目標,並根據工作任務的變化,及時對工作目標進行修訂、補充和完善,使每名公務員在不同時期都有其明確的工作標準和奮鬥方向。要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履責考核指標體係,突出不同類別、不同崗位、不同職務公務員的特點,增強考核指標的針對性,規範公務員履責行為。

公務員履職為公,必須要加強監督檢查,實現驗責製度化。責任明確之後,如果沒有檢查督促機製,責任就會流於形式、陷於空談。要建立層級式的公務員履職盡責督查機構,配齊配強督查工作人員,明確具體工作職責,定期開展督查活動。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責任督查機製,堅持做到法律監督與民主監督相結合、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新聞輿論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程序進行行政監督,拓寬監督途徑,擴大監督範圍。要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組織司法、監察、審計等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巡視督查、信息反饋、明察暗訪和情況通報等製度,及時了解掌握工作的進度,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反饋,督促整改,確保履職盡責不偏位。

4.辦事出於公心

在新的曆史時期,各級政府都在努力打造服務型政府,取信於民,為民謀福祉,這正是老百姓的期盼。作為政府提供行政服務的部門或窗口,是為人民群眾辦事的具體操作者,要想真正為老百姓辦好事情,很重要一點就是要出於公心。成為公務員,就站在了聚光燈下。組織有要求,群眾有期待,社會有評說,輿論有監督。同時,位置變了、權力變了、眼界變了,自己的觀念和行為也會發生改變。在這種情況下,辦事出於公心,至關重要。

現實中,我們的政府服務部門在為老百姓處理行政事務時,個別公務員往往就不那麼公道,有的是因為親朋好友,為其辦事既熱情又耐心;有的是因為同學同鄉,為其辦事既及時又順暢。而對一些普通群眾,不是態度強硬、拖延時間,就是左推脫右刁難,致使辦事群眾反複造訪還不能如願以償。這種不一視同仁、不出於公心的現象令老百姓極為不滿,怨聲載道,嚴重損壞了公務員的形象。

公事公辦,本來就不應該分誰親誰疏,誰熟誰生。公務員為群眾辦事應該不受沾親帶故和地域種族的影響,隻要老百姓要辦的事情是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手續是健全的,理由是充分的,就要為他們及時準確地辦理,盡可能地減少一些麻煩,讓群眾來時高興,離時滿意。

此外,選人用人是公務員職責所在,也是一件難事。麵對大批優秀幹部,往往難分伯仲,難作取舍。幹部求進的渴望和有限的職務崗位,構成一個矛盾:怎樣選也難免遺疏,怎樣用也未必周全。其實,化難為易的最上法門,就是出以公心:公正辦事、公道用人。選人用人貴在公心。俗話說:“公道自在人心”,“公道不公道?自有天知道”。那麼在選人用人上,公道不公道,隻有幹部知道,也隻有群眾知道。如果選人者出於公心,自己公正,那麼心術就正,選人用人就會公正,“有公心在,則權色難侵”,這樣選拔出的人才就會更好地施展才能,幹一番事業,而不是為自己的得失而影響事業發展。

5.努力維護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什麼是公平正義?所謂公平,一般是指對人“一碗水端平”、一視同仁、不偏不倚;所謂正義,一般是指待人處事正當、合理,給予其應得的對待和處置。在社會公共生活中,公平是指人們——主要是社會統治者、社會組織管理者,對於該社會或者該組織中的任何人、任何群體,在對待和處理上都按照同樣的標準(法律、道德、政策等),一視同仁,不偏不倚,而不是厚此薄彼。正義則是指人們——主要是社會統治者、社會組織管理者,在待人處事上遵循合理正當的程序,遵照公認的正確道理,表現為對於每個人給其應得的待遇、榮譽、獎勵、懲罰等,對於每件事給其應得的肯定、否定、促進、限製等,而不是隨心所欲、肆意妄為。公平與正義雖有上述區別,但也有著內在的聯係。當代美國倫理學家和政治哲學家羅爾斯就認為“正義即公平”。他說:“在一個正義的社會裏,平等的公民自由是確定不移的”,“所有社會價值—自由和機會、收入和財富、自尊的基礎—都應平等地分配,除非對其中的一種價值或所有價值的一種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個人的利益。這樣,不正義就僅是那種不能使所有人得益的不平等了。”

公平正義是現代社會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標,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重要保證之一,代表著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價值取向,主要包括公民參與經濟、政治和社會其他生活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分配公平等四個方麵。社會主義學說本身就是針對資本主義發展中存在的種種不公平、非正義的社會問題而產生和發展的,理所當然地應當成為迄今人類曆史上最有利於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社會。由於我們目前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條件下,還突出地麵臨著如何更加有效地促進公平和正義的問題。經過三十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經濟持續高速增長,國家發生了巨變,我們每個社會成員也都享受到了許多利益。但是在過去平均主義取向為主及發展緩慢階段中並不突出的公平正義問題,在當前比較明顯地表露出來了。部分社會成員間收入差距過大,城鄉差別、區域差別、行業差別沒有明顯縮小且有進一步加大的趨勢,職工下崗、農民失地、大學生就業、群眾就醫難等社會現象的存在,都表明我們在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方麵,還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