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辯論和即興講話都是學問,是溝通這門大學問中的小學問。強有力的說服和辯論能力以及生動活潑的即興講話能力使我們能夠在關鍵的時刻說服他人,贏得他人的支持和喜愛,最終順利達成自己的目的。
我們在日常工作中,會經常麵對意見分歧,經常遇到與自己想法不同的人。懷有分歧、心存反對的人無非就是在方向選擇和對利益的認識上與你有所不同。盡管分歧和對立會使人們的關係變得緊張,但“黃金準則”在這時能幫上你的忙。黃金準則就是,你希望別人如何對待持不同意見的你,你就應該如何去對待那些持不同意見的人。
就此而言,當你不同意他人的觀點和看法,或麵對那些與你存在分歧甚至與你對立的人時,與他們針鋒相對地爭論一番並非上策。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即使是那些無關痛癢的事,如果較起真兒來,都會導致針鋒相對的激烈場麵。在爭論中每一方都試圖壓倒對方,但這並不解決任何問題,相反卻會傷了彼此的和氣,甚至破壞彼此的關係,而說服不是鬥爭性、對抗性的。在試圖說服那些與自己意見不一致的人時,我們不是把他們當作對手或敵人,而是當作平等的夥伴,不是為了讓他們言聽計從,而是為了讓他們接受那些對他們有益卻因為種種原因還沒能理解的東西。說服是一項和平的事業,即使爭吵,取勝的一方也要和“失敗”的一方和平相處。一旦考慮到這種“和平共處”的價值,在語言上戰勝對方就絕非上策了。
美國科學家、政治家本傑明·富蘭克林在他還是涉世不深的青年時,有個關心他的人對他說:“本傑明,你真是無可救藥。對意見與你相左的人,你總是粗魯地加以侮辱,致使他們也不得不盡力反擊。你的朋友甚至認為,若是你不在他們身旁,他們會更快樂自在。你懂得太多,所以他們覺得自己沒有什麼話可以對你說。”這一番話對富蘭克林起了警醒的作用,他在自傳中寫道:“從此之後,我立下規則,我不再直接反對並傷害別人,也不過於伸張自己的意見。假如有人提出某種主張,而我認為是錯的,我不再粗魯地與他們爭辯。相反地,我先找出一些特定的事例,證明對方可能也是對的,隻是在目前狀況下,這些看法‘似乎’有些不妥。”結果,富蘭克林發現情況有奇跡般的轉變:“經過這樣的改變後,我發現受益頗多。和別人交談,氣氛顯得愉快了,由於采取一種謙和的態度,別人在接受我的意見時也不會發生爭論;如果我是錯的,則不會有人攻擊我而使我受辱;而在‘我對,別人錯’的狀況下,則更容易說服對方轉而同意我的看法。”富蘭克林由此走上了一條成功之路,使他的智慧為越來越多的人所承認。他的思想也影響了他生前逝後的幾代美國人,他也成為一代曆史偉人。
說服,或真正的說服力就是形成被說服者的內在服從效應。它與借助權力的威脅不同之處在於,說服者認為他與被說服者是平等的,被說服者有具有某種觀點、看法、態度及采取某種行為方式的自由。與借助利益交換或權力所形成的確認式服從不同,在形成內在式服從的過程中,說服者也許根本就沒有什麼魅力或利益上的吸引力,被說服者之所以服從並不是因為說服者的緣故,說服者提供的信息才真正具有價值,起到修正或者改變被說服者的感知方式、理解及解釋方式的作用,從而使內在化服從者最終對身邊的事物采取了一種新的反應及行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