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案例關於案例和判例的區別可以參考王亞新等:《法學進階之路》,中國人大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7頁。教學法。
案例教學主要是在課堂教學中完成,目前被廣泛采用。案例法是從案例的具體事實推理出一般理論的過程。[美]安·伯克哈特、羅伯特·斯坦:《如何學習法律和參加考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50頁。這種方法有助於:第一,培養和訓練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法律洞察能力。學生在對案例分析的討論和作業中,麵對案件事實,需要運用所學的法律知識分析行為事實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法。而要正確解決問題,學生就要善於及時發現案例中的問題,這就要求學生帶著法律眼光看事實,從而培養了法律思維;第二,增強學生對法律在社會中功能和作用的認識,為法律職業信仰和素養的形成打下良好基礎。通過案例學習,特別是通過對違法行為的否定評價和合法權益的維護,學生可感受到法律規範對社會生活的調整,對人們行為的指引、預測、評價;第三,提高學生自身分析案件解決問題的能力、獨立思考能力、法律語言表達能力,讓學生開闊視野。學生在案件的分析討論中,需有自己的見解,與其他同學的意見有分歧時,還要極力反駁別人的觀點。這一過程中學生思考問題的獨立性非常突出,更可使自己的法律語言得到鍛煉和提高。
(3)模擬法庭。
是指以教師設計的案例為基礎,學生實際演練案件的開庭審理的全過程,其中所有的訴訟主體都由學生擔任。平時學生在各部門法課程中所學到的知識點或進行的案例討論一般都相對孤立地限製在該部門法的內容之內,模擬法庭可以使同學們將法學知識係統化地進行學習。學生們分成法官組、原告組、被告組、第三人組、證人組、書記員組,對案件的證據和事實以及法律適用進行集體準備及分析和討論,能培養學生團結、合作的精神以及對複雜事物的觀察和分析能力;法庭調查階段能培養和提高學生舉證、質證的能力,尤其是法官組學生的認證能力;法庭辯論階段的對抗性,能促使學生必須克服緊張情緒,並能培養和提高學生準確、嚴密的邏輯思維能力和敏捷的思維。另外,模擬法庭所采用的案例來源於社會生活實際,實踐中案件的處理是一個複雜的過程,不是隻靠法律就可以解決的事情,不能隻就法律談法律,在具體的案件處理中,要從經濟、文化、風俗、倫理等各個角度分析,這會使學生立足於法律對案例進行全方位的思考。
模擬法庭實踐方式的大致步驟是:準備階段、組織開庭和總結階段。模擬法庭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準備階段的工作非常重要。在這一階段應做好案例的選擇、總體部署,指導學生熟悉案情以及組織預演等工作。選擇的案例應難易適當,案件材料應準備齊全,例如基本案情的材料、詢問雙方當事人的筆錄、起訴狀和答辯狀、反訴狀、各種證據材料等。在準備階段非常重要的工作是將全班同學分成法官組、原告組、被告組、第三人組、證人組、書記員組。法官組包括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等;原告組、被告組、第三人組包括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代理人等,每個學生都應加入一個組並盡可能擔任一個角色。學生要認真閱讀案件事實材料,分析案情,明確爭議焦點,初步形成開展法庭審理活動的方案,應做好開庭前的各項準備。
(二)校外培養實踐能力的方法
1.見習
見習是使學生初步了解法律實踐的教學方式,包括旁聽法庭審判、參觀監獄和到公安、檢察機關和律師事務所等部門開展司法觀摩活動。它有利於增強學生對司法實踐的感性認識。有條件的學校可以每學期安排一定的課時,組織學生旁聽、觀摩法庭的庭審活動,並結合庭審情況進行有組織的討論。確實不具備外出參觀條件的學校,也可以邀請法官等相關人員到校給同學們開講座作介紹。
2.實習
實習指組織學生到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等機構直接參與法律實踐活動。這種實踐方式有助於提高學生運用法律、處理案件、撰寫法律文書的司法實踐能力,同時,學生能親身體驗法官、檢察官和律師的工作,為畢業後的角色轉換奠定基礎。在法院實習的學生可實習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的審判業務;在檢察院實習的學生,可實習偵查犯罪、批準逮捕、起訴、出庭支持公訴等業務;到公安機關實習的學生可以實習偵查犯罪或預審業務;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學生可實習法律谘詢、出庭辯護、民事代理、代書法律文書、非訴、調解等業務;到司法所實習的同學則更多地要處理各種具體的訴求;到仲裁機關實習的同學可以實習仲裁業務。隻要用心投入實習工作,所有的崗位都是可以學習到本領的,即使是大多數實習同學擔任的書記員工作,同學們也可以通過送達基本的訴訟材料給當事人雙方、開庭審理作庭審筆錄、整理案件材料、裝訂案卷、歸檔登記這樣的具體的工作來了解法律工作者的具體職責,並養成細致的工作作風。通過實習,既可以了解我們法製現狀和弊端,又可以找出實習學生自身的不足。絕知此事須躬行,新加坡資政李光耀談到廢除陪審團製度時就直接指出是源於其代理一起案件的親身體會。那是李光耀作為律師所接的第一個案子。李光耀運用最簡單的技巧及證人之間的矛盾、證人對警方的供詞和兩次證詞之間的矛盾進行辯護,4名嫌疑犯獲無罪開釋。自此,李光耀痛下決心,日後若組織政府,絕不容許這種愚蠢、完全不可理喻的製度。因為沒有一個陪審團有足夠的擔當,敢挺身出來說:“是的,他應該去坐牢。”他認為陪審團審判在新加坡不管用。
學生實習以學校的教學管理部門向有關單位聯係組織學生集體實習為主要方式。不少學校都建有數量不等的比較穩定的實習基地。在學校同實習基地單位之間,逐步形成相互幫助、共同促進的良好關係。這樣做的長處是有教師帶隊並進行業務指導,遇到實習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還可以組織學生討論,或請實習單位指導教師進行講解或通過切磋,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業務水平。不足之處是實習經費開支較大。另一種實習方式是由參加實習的學生持學校開具的介紹信,同上述部門自行聯係。這樣做的長處是節省實習經費,鍛煉學生社會交往的能力,並可使學生將實習與將來畢業後的就業相聯係。不足之處這種實習的效果很大程度取決於學生的自律。這樣就需要學校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強對學生實習的監督,如學校通過請實習部門寄回回執、學生填寫實習考核表、實習結束後向學校提交實習報告案例等。目前各法學院校都要求學生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或律師事務所等法律實務部門采用集中方式進行實習,多數實習單位也能將學生安排在業務部門辦理案件,並由具有較強業務能力的審判員、檢察員、偵查員、預審員、律師等充當業務指導教師,對學生既關心其政治思想又給予具體業務指導要求。
組織學生參加實習,可以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實事求是、忠於法律、剛正不阿、秉公辦案的業務能力,分析案情、解決案件中疑難問題的能力,運用語言和注重文字表達的能力。具體來說,包括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在刑事案件中,區別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準確定性、恰當量刑。在民事案件中,鑒別孰是孰非,正確確定責任所在,善於調解,敢於判決。在程序上,可以學會正確履行法定的程序,學會搜集、審查、判斷、運用證據的本領,可以學會使用法律文書的本領。
為確保實習取得預期的效果,學校應當進行實習動員大會和實習總結。在實習動員大會上,老師應當向學生介紹實習紀律,要求學生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紀律,尤其是保守秘密,不得向他人透露辦案中應予保密的內容,同時必須遵守司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可能出現的違法亂紀甚至徇私舞弊的苗頭,有可能接觸武器者必須絕對注意安全等。同時,還要請實習單位的相關人員或者有實習經驗的學長介紹實習方法。著重要求學生熟悉實習單位、實習地區及所從事的具體實習工作的情況,初步了解自己工作的程序;要求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勤於思考;要求學生在實習終了階段將手中未了的案件如具備結案條件的抓緊結案,或妥善移交給實習單位的工作人員,做好實習總結,寫好實習報告等。
大多數學生能夠積極參加實習活動,他們將此看成是鍛煉社會交往能力、培養業務工作能力、檢驗書本知識的良好機會。但是每次實習一般隻能在一個部門實習,不可能完整地實習一個案件的全過程,尤其是刑事案件,學生不可能對偵查階段、審判階段、執行階段都進行實習,因此有必要延長實習時間或者組織多次不同部門的實習。
除了以上這些常見的培養方式外,還可以考慮社會調查的方法,讓來自各地的同學分別到自己的家鄉調查立法狀況、司法狀況和執法狀況,然後在班級討論;也可以設立法律援助機構這種非營利性質的組織,麵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法律谘詢;還可以把繼續教育和本專科階段的教育結合起來,把繼續教育中學生常見的問題作為經驗和本專科學生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