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學方法方麵
目前法學教育以講解法理論和注釋法律條文為主,學生隻要熟記那些一成不變的要領和早已確定了的結論就行了,不注重啟發學生生動活潑、自主地學習,學生沒有自己獨立的思考和見解,這導致各種能力的缺失。其實對學生不僅要“授之以魚”,更要“授之以漁”。另外在有些要考題庫以及準備司法考的學校,非常強調考什麼教什麼,這對訓練學生的綜合技能幾乎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3.測試方法方麵
我國目前法學教育中所廣泛采用的測試方法仍是一種以測試學生記憶能力為主的筆試測試方法,它不能很好了解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學生強於具體的專業知識,弱於現實社會環境中有效運用和發揮專長的能力。畢業生的動手能力、口頭表達能力、文字表達能力以及適應能力與用人單位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任何法律的實踐問題都不是孤立的,而是同整個法律製度和社會實踐連在一起的,需要根據法學的理性來把握和解決,這樣才能平衡相互對立的利益,實現各種價值的合成,避免形式主義地對待法律問題,處理具體案件。法科學生隻有在實踐中才能了解法律在各地民眾中的具體作用,才能明白影響法律實踐的諸種要素。
二、培養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基本原則
(一)學生主導原則
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曾經說:“在我們的教育工作中,最重要的是要把我們的學生看成活生生的人,學習,這並不是把知識從教師的頭腦轉到學生的頭腦裏,而首先是教師和學生之間的活生生的人的關係。”因此,在課堂教學中,教師不能把自己的思想意誌強加給學生,甚至連自己的知識也不能強加給學生。一切教育和課堂教學的首要任務,就形式而言就是啟發學生的主動性。[德]第斯多惠:《德國教師培養指南》,袁一安譯,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7頁。
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是一種能力教育,在這種教育中,能力的培養不僅與學習的內容有關,而且與學習的過程和方法有關。能力教育是一種教師支持型教育,而不是教師主管型教育。要明確學生是實踐教學的主體,老師隻是實踐教學的“導演”,老師的主要作用在於製定實踐教學規劃和規章製度,把握和引導整個實踐教學的全局,幫助學生在實踐中協調、整合基本知識與職業技能。在整個教育過程中,學生始終是實踐的積極主動的主體,因此必須強調學生的獨立和自治,通過學生的主體性、創造性、積極性的發揮,培養學生良好的實踐能力。在法學本科應用型人才實踐能力培養的過程中,模擬法庭、案例教學、法律援助、送法下鄉等教學形式的采用,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指導教師在各項實踐教學內容中,例如接待當事人、分析案例、撰寫法律文書、代理訴訟等,都要突出學生的主體地位,始終堅持以學生為主體,教師居於指導地位,指導教師以平等對話的指導方式指導學生獨立地去“做”以及“做”的技巧,使學生在真實的實踐情境中提高他們的實踐能力。
(二)循序漸進原則
教師應當根據學生所處的學習階段和具體能力選擇合適的培養方式。實踐教學體係的結構設計應針對不同年級的學生采取“分步推進”的策略,有的放矢地逐步提高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將實踐教學貫穿於教學的整個過程,並以專業實習基地為核心展開,即建立以專業實習實踐教學為核心,案例分析教學、模擬法庭實踐教學、社會實習實踐教學等為配套的“立體分層”實踐模式體係,這樣就可以根據適用對象和培養目標的不同交叉運用各種實踐方式。具體來說,貫徹於各年級學習之中的教學實踐形式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以課堂為主,主要運用案例分析等教學方法的實踐模式。這一層次的目標是啟發學生分析研究或從實際出發將經驗條理化、係統化,使之上升為理論,促進學習的遷移和應用,通過專題的討論以及編寫專題報告和專題發言,使學生的寫作和口頭表達能力均得到鍛煉。同時也從訓練口才、思辨能力方麵培養了學生的專業興趣。通過模擬法庭演練,增強學生法律應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職業技能,培養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第二層次,以教學實習基地為中心集體走出課堂,親臨現場。這一層次的目標是通過社會實踐活動,使學生能夠直接切入現實生活,了解現實生活中發生的真實案件,法律運作的真實狀況,初步檢驗學生所學的知識,並使學生真正體會到理論與實踐的差距,促使其關切社會現實,增強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培養學生從法律的角度觀察社會、觀察現實、思考問題的能力,培養服務社會的觀念和高度社會責任感。第三層次,步入社會,直接參與法律實踐活動。這一層次主要運用集中專業實習實踐模式、法律援助或法律診所等實踐模式。目標是通過法律專業人員的指導,以法律工作者身份(既是實習者,又是工作者)直接參加具體工作,綜合運用學到的全部理論知識和實務知識,在此過程中熟悉法律工作的操作,鍛煉實際工作能力。這種實踐能力培養模式最大的價值在於要能夠促進學生認知的內化,使之不但知之,而且信之、為之,為學生提供真實的或模擬的“角色”體驗的機會。
三、培養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基本途徑
實踐能力是運用法律的能力,課堂教學上也可以提高,例如多采用案例分析法、辯論法、模擬法庭、寫作法律調查等等。從實際情形來看,送法下鄉、組織學生旁聽庭審、模擬法庭、實習等活動對開闊學生視野、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都能收到較好的效果。
(一)校內培養實踐能力的主要方法
1.增設有關實踐能力培養的課程
課堂是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課堂教學既要發揮傳授書本知識的功能,更要發揮開發學生潛能和培養學生自主探索的功能。教師應當增加課堂討論的時間,減少單純教師講授的時間,講授時強調啟發性。實踐性教學方法的運用,能夠為學生提供一種真實的法律環境,提供進行法律分析的素材和機會。學校因此應當根據自身的實際去開設相應的課程。在目前一些核心課程的基礎上,開設能夠進一步提高法律思維能力、解決現實法律問題能力的科目,包括律師與公證、法律文書寫作、業務實習、診所式教育、模擬法庭、談判技巧演習等。通過法律職業基本科目和關聯科目的設置和優化,為學生在校期間學到過硬的法律職業技能,為學生以後從事法律職業打下良好的基礎。
2.校內可以選擇的具體實踐方式
(1)辯論法。
是學生站在不同的立場上展開辯駁的教學方法。在問題的辯論中,找理論依據和事實依據,挖掘對方的錯誤,證實己方正確,必須開動腦筋,綜合運用知識,組織材料和語言說服對方。這對於培養批判意識、辯證思維意識、反應能力、口頭表達能力、個人意誌都大有好處。討論既是達到真理的必不可少的基礎性條件,也是學生的思辨能力充分發育的前提。“辯論法”實質上就是一種最生動、最激烈的討論形式,它將學生直接置於極具挑戰性和對抗性的競爭氛圍之中。這種氛圍比任何說教都能更有效地激發學生學習的興趣。另外,為了在競爭中取勝,在辯論之前,雙方學生都需要查閱大量相關資料,作充分討論。通過這種討論有利於養成學生進行全麵、深刻、反向性和多維性思維的習慣。而且在固定時間內,以最簡捷的語言、最嚴整的邏輯、最富感染力的方式充分論證本方觀點,並通過反駁使對方觀點顯得荒謬,這對辯論雙方的語言表達能力有極高的要求。辯論要取得預期的效果,教師應當對選題進行把關,對每次參加的人數作統籌安排,盡量使每個學生都有一次直接參加辯論的機會。在部門法教學中,每當社會上發生典型的、引起爭議或有廣泛影響的案件,教師就可以結合教學內容從中歸納問題組織大家辯論。例如對是否要製訂動物保護法、是否應當廢除死刑製度等等。辯論結束後,教師應當作出點評,重點仍然是啟發大家多角度思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