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穎敏,上海政法學院教師。
摘要:
國家的生存、發展和繁榮靠人才,人的才能知識包括記憶、推理和判斷等多方麵,對於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實踐能力至關重要,這是由法律學科本身的性質以及法律如何發生作用的規律決定的。實踐能力的培養需要遵循學生主導原則和循序漸進原則。實踐模式體係應當包括案例分析、辯論、模擬法庭和校外的見習實習等。
關鍵詞:實踐能力案例教學模擬法庭實習
有統計認為法學專業應屆畢業生就業率在各專業中最低,麥可思人力資源信息管理谘詢有限公司2008年向《法製日報》披露的“中國高等教育追蹤評估調查結果”顯示,法學類專業畢業生工作半年後的平均就業率僅為83%,不僅低於全國進入“211工程”的院校學生畢業半年後的平均就業率(89%),甚至低於全國其他本科院校畢業後半年的平均就業率(87%)。法科學生就業前景不容樂觀。然而法律人才,尤其是高端人才的缺口卻依然很大,這直接說明我們培養的學生和社會的實際需求有差距,這集中表現在學生的動手能力不強,短時間內難以勝任相對複雜的法律實務。而我國的法學教育缺乏學校畢業之後專門的職業培訓,因此學校對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就尤為重要。
一、培養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性
法科學生的實踐能力,是指法科學生運用法律知識,針對案件事實,進行法律分析,適用法律條文,提出司法建議或者參與法律訴訟的能力。實踐能力包括:語言表達能力,適應社會與參與社會的能力,組織和協調能力,團結協作和社會活動能力,正確處理問題的能力,應變能力,創新和創業能力等。周世中、倪業群等:《法學教育與法科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中國法製出版社2004年版,第67頁。
(一)培養實踐能力是實現高等教育根本功能的途徑
目前高等教育已經不再是精英教育,和傳統的功名也沒有直接的聯係,因此大學教育就應該致力於對大多數人也就是普通公民能夠產生積極影響。大學眾多功能中,最本質的還是育人。教育應該有利於學生的根本利益,通過有利於學生從而有利於社會。一方麵,大學要把年輕人培養成為有知識和能力的公民,使其不但能自食其力,獨立謀生,而且有終身學習知識和技能的能力。另一方麵,大學應該堅持培養學生健全的人格,使他們不僅能夠發展自己,還能引導社會發展(雖然事實上也許隻有部分學生願意或者能夠做到這一點),成為未來社會的棟梁,實現個人價值的最大化。大學最重要的教育任務是要使得學生具有駕馭自己、獨立生活的能力,這種能力僅靠教師的講授、學生讀幾本書是難以形成的。學校應當堅持自身對學生、對社會的責任,應當努力創造各種途徑包括實踐途徑向學生傳授知識、發展技能。
即使是單從就業角度來考慮,公民要有職業,雖然具體的職業及其收入不是生活的全部,但是就業是生活的基礎。絕大多數的法科畢業生都是從事具體的法律事務或者企業法律工作,這些工作的實際內容和目前課堂教學的內容有相當的差距,因此實踐活動能夠幫助學生較快地適應日後的各種工作。例如新加坡的法科學生增修工商管理、財務會計、合同法、經濟和社會學課程,文科學生則要加修電腦等課程,所有學科的榮譽學生都要選修管理學和生產力學。而且目前人才流動加大,職業轉換頻繁,大學教育更加強調知識結構的覆蓋麵和自主獲取知識的意識和能力。大學應當強化基礎教育,擴大學生的知識麵,讓學生獲得解決較廣泛問題的能力和向多方麵發展的基礎知識;給學生提供係統的知識,即必要的曆史知識和程序性的學問,使學生具備能夠比較全麵地看待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給學生提供非本專業的知識,使其具備能夠適應多種局麵和解決多方麵問題的能力,即應變能力。不具備應變能力的學生是無法在這個科技飛速發展、經濟形勢經常變化的環境中立足的。於是近年來高教界又提出了知識、能力、素質(即KAQ)的培養模式。這種培養模式要求學生有紮實而寬廣的基礎知識、先進而現代化的專業知識、大跨度複合的交叉知識。由於各行業之間日益滲透、交錯,行業事務產生糾紛的原因綜合化也要求複合型知識,如醫療製度涉及的法律問題中,就有婦女流產權的法律保護,死亡誌願書之製作,器官移植、醫助安樂死的合法化等需要醫學和法學兼而有之的知識和人才,更不用說涉及貿易、商業、交通、農業等方麵所必需的本專業和法律專業兩大學科的知識了。這些人才的複合型特征不僅表現在對知識廣泛占有的能力上,還表現在運用知識獨立思考去解決實際問題以及創造新知識的能力上,而實踐是在有限的時間內獲取和檢驗廣泛知識的有效途徑。
我們的老祖先也對讀書和實踐的關係作出過論述,孔子還要求學生在理解文獻的基礎上,盡量將書本知識轉化為實際工作的能力。這也是“思”的一個重要方麵。他告誡弟子:“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二)培養實踐能力是法學教育的本質要求
我國法學教育目標究竟是“素質教育”還是“職業教育”爭議已久,其實“素質教育”並不單強調教育的普遍性,也同樣注重法學專業性;“職業教育”也不是隻培養法律職業人才,也同樣培養多功能的人才。我們有一點要明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用,法律明確的社會實用性必然要求法學教育也有著鮮明的實用色彩。郭成偉主編:《法學教育的現狀與未來》,中國法製出版社2000年版,第120頁。法學教育的目標是:訓練為社會服務為國家謀利益的法律人才,這種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學問,一定要有社會的常識,一定要有法律的道德。有法律學問才可以認識並且改善法律,有社會的常識才可以合乎時宜地運用法律,有法律的道德才有資格來執行法律。法律教育家應當從這三個方麵著眼,來辦理法律學校,從這三個方麵著眼,來陶冶法律學生。
現代大學要培養的人才不再是知識型的,而是善於收集現代信息,並能利用現代信息創造新知識的智能型人才。教育所追求的是向學生傳授知識並且提高修養,但最急需的是行為能力的發展,法律學習尤其如此。法學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的學科,如何在法學教育中實現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它需要將法律熟練、準確運作來使法律本身更趨合理,通過分析和解決案件來達到。法學教育應當注重教給學生以不變應萬變的基本知識,日後處理各種複雜法律問題所必須具備的法律原理、原則;法律職業特有的思維方式和發現問題、判斷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職業者那樣思考問題”(Thinklikealawyer)和解決問題。哈佛大學前校長Rudenstine指出:“即使在專業學院,對學習法律、商學、教育、醫學、政府管理和其他學科的學生來說,他們也應該集中精力學習這些學科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學習非常專門化的專題或培訓內容……再重複一遍,教育的前提是提出問題和集中注意力尋找未知問題的答案。因此,建立在社會需求和人力分析基礎上的本科生和專業教育的概念,根本不是優秀大學的教學方法。”法學培養目標不是讓學生了解具體的法律規定是什麼,而是必須知道他們是怎樣成為這樣的法律規範以及為什麼是這樣的法律規範,不僅要知道、解釋和運用法律規範的技術,而且必須知道解釋和運用法律規範時應當堅持的價值標準。法律廢、改、立頻繁,因此培養學生學會學習,學會在工作過程中學習,就會成為大學法學本科教育的重要目標。不少國家,例如美國的法學院就對所有學生集中精力進行律師的技能訓練,強調知識的實踐性以及對社會的實用性。把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放在首要位置。
至於各個具體的法學院校,也應明確本校的具體培養目標,即要確定人才的培養方向,到底是應用型的還是研究型的,還是輔助型的?隻有目標確定才能更好地製定出相對合理的教學方案,才能更好地促進人才的培養。目前,有些高校的法學教育目的存在模糊性,教育者應該考慮,我們的學生需要什麼樣的能力?他們願意做什麼、能做什麼?回答了這兩個問題,也就回答了人才的培養方向問題。
通過法學教育目標的分析,可以明確的就是務實和嚴謹是法科學生不可缺少的重要素質,而法科畢業生分布在國家各級立法、司法和行政機關,或者在各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中從事各種法律事務,麵臨著許許多多沒有現成答案的新問題,如果法學教育不重視實踐能力的培養,這些學生日後就很難應對這些挑戰。
(三)培養實踐能力也是對目前教育弊端的修正
目前我國法學教育存在的明顯弊端包括以下方麵。
1.專業設置方麵
法學專業劃分過窄,知識分割過細,課程設置過分定向,這致使學生的知識結構單一,視野狹小,思維遲鈍,在新事物、新情況麵前缺乏應變性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受過大學法律教育的學生知識單一,法學學生大多從高中畢業生中招生,縱觀各國法科學生的培養模式,和我國明顯不太一樣的包括英國和歐陸模式、北美模式和澳大利亞模式。英國和歐陸模式,法學院麵向高中畢業生招收法律本科生,但學生畢業後如果要從事法律職業,必須再念1年的法律職業培訓課程,然後還要進行1到2年的專業實習,才可以取得專業資格,成為正式的法律工作者。北美模式,是把法學教育放在大學本科後進行,要求那些希望進入法學院攻讀法律的人首先必須要有一個非法律專業的本科以上的學位,然後經過嚴格的法學院入學考試才可以進入法學院,法學院學製三年。澳大利亞模式,即把法學本科教育與其他專業的本科教育同時進行,學生經過6年左右的學習獲得法律和其他一個專業的雙學士學位。學生年齡偏小,而且中小學教學的應試導向使很多同學缺乏自主管理的能力,大學四年也主要學習法律。目前把培養目標和工作崗位的一一對應關係,試圖把學生培養成從事某一部門工作或者完成某一崗位職責的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