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訂各教學環節質量標準
在廣泛征求各教學係、部和全校教師意見的基礎上,全麵修訂了學院各教學環節質量標準,如《上海政法學院多媒體課件質量標準》、《上海政法學院課程建設質量標準》、《上海政法學院理論課課堂教學質量標準》、《上海政法學院畢業論文工作質量標準》、《上海政法學院實習環節質量標準》等,使其更為科學合理,更有可操作性。以上質量標準的修訂,使我院常規理論教學、實踐教學各環節質量監控能夠有規可循,學院常規教學工作日趨規範。
2.改進教師、教學單位考核標準
進一步改進了各教學單位、教師年度教學工作考核標準,在教師年度教學規範與教學效果考核表格中增加了“課堂教學”和“導師工作”兩項考核內容,並適當調整了各考核內容間的權重關係;修訂了《上海政法學院課堂教學質量評價表》、《上海政法學院學生評教指標》;在各教學單位年度教學工作考核標準中增加專業建設成果獎勵分和人才培養質量獎勵分,加大對教學事故扣分比重,從而激勵各教學單位積極加強教學管理,提升人才培養質量。近幾年來,我院教師年度教學規範與教學效果考核得分呈現逐年上升的良好勢頭,各教學單位教學管理日趨規範,管理效率明顯提升,人才培養質量逐年提高。
3.進一步改進了校級教學建設類項目質量監控方式
在保留原有校級教學建設類項目質量管理優點的基礎上,另在項目質量監控管理中試行項目建設承諾製,即在課程、教材、教改、大學生創新活動等教學建設類項目立項之初,就要求各課題負責人簽署課題建設質量承諾書,明確課題建設中期檢查、結項驗收各階段時間節點及具體質量標準,學校管理部門與課題負責人各自責、權、利,違約處罰辦法等,以保證各類校級教學建設類項目建設質量。經過近一年多的試行,已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效果。
三、存在的不足之處及改進對策
盡管各新建本科院校在教學質量監控方麵已做了大量基礎工作,且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尚存在一些具有共性的不足之處,需在今後的教學質量監控實踐中不斷加以改進。
1.教學質量監控範圍尚須進一步拓寬
以往的教學質量監控主要側重於對課堂教學環節的質量監控,而對學生實驗教學、認識實習、專業實習和畢業實習等實踐教學環節的監控略顯不足;對教師教學活動監控嚴格,而對學生學習狀況監控不足等。今後將進一步拓寬教學質量監控的範圍,做到對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教師與學生的教學質量監控並重。
2.教學監控機製運行應更為有效
許多新建設本科院校雖已製定了一係列較為完備的教學質量監控管理規章製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有時往往不能做到按章行事,對教學質量監控中發現的問題缺乏果斷處理,致使教學質量管理和監控製度未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約束作用。應盡量避免教學質量監控管理執行過程中的“人治”因素,對於在教學質量監控過程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應在第一時間果斷處理。
3.教學質量評價信息收集應更為全麵
目前多數新建本科院校較為重視教學督導員的日常聽課評教信息、學生期終網上(書麵)評教信息、學校教學管理幹部和各教學單位領導教學信息的收集,而相對忽視各教學單位基層教師,特別是學生關於日常教學等信息的收集;較為重視畢業生就業率高低,相對忽視畢業班學生對學校教學質量總體評價信息以及學生就業單位對曆屆畢業生的評價信息的收集等。改進對策為一是健全學生教學信息員製度,定期收集學生反饋的教學信息,在每學期期初、期中、期末定期召開教師、學生座談會,了解教學信息;二是建立應屆畢業生離校前評價學校總體教學質量製度和定期調查就業單位對本校曆屆畢業生評價信息製度。我院自2008年起已開始布置各專業大二、大三本科生利用夏季實踐短學期赴各用人單位調查各單位對我院畢業生綜合能力的反饋信息,並將在今後每學年堅持實施。
4.建立獨立的教學質量監控機構勢在必行
目前許多新建本科院校具體實施教學質量監控的職能部門為教務處下設的教學研究評估科或教學質量科及教學督導組,但由於教學質量監控的範圍涵蓋了高校教學工作的全過程,僅以單一科室和一個督導組的力量難以實現對教學工作全過程的監控,建立獨立的校級層麵的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部門勢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