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提倡不同的法學院校根據各自的特點和培養目標,有效借鑒國外的法學教育體係。目前同一化的法學教學模式(當然會有具體的細微區別的,但教學要求是統一的)沒有賦予法學教育創新的權力,從而不會培養出具有差異化的人才。大陸法係中具有比較有典型意義的法國式法學教育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兩年期滿合格獲得初級學位(DEUG);第二階段:兩年修完第三年課程獲得學士學位(the License),修完第四年課程獲得碩士學位(the Amities),也即是在五年的時間內可以修完四個學年的課程,從而獲得碩士學位。第三階段:博士學位階段。法國的碩士學位是各個法律職業的一個分水嶺,即從事法律工作的一般都需要有碩士學位。法學院校學生在修完大學四年的課程後有四種選擇:一是繼續接受法學學術教育,獲得法學博士資格學位(這是準備博士論文的前提),答辯通過後授予第三階段博士學位或國家博士學位。在法國,擁有博士學位的學者可以免除司法考試。二是報考國家法官學院,接受2—3年的職業訓練,培訓結束後,學生們做出選擇:或者從事法官職業或者進入檢察院。三是報考國家行政學院,進行專業培訓,最終進入行政法院,成為行政法院法官或進入其他行政部門。行政法院的學員畢業後,根據自己的學業在行政機關的各部門做出選擇。其中最優秀的選擇參政院,在那裏,他們可能被分配到一個行政法庭或與訴訟案件有關的法庭;其他人選擇其他行政部門,或者被分配到他們有興趣但聲望不高的行政法院工作。四是參加全國統一考試,獲得“律師業技能合格證書”,從事律師行業。法學畢業生獲得學位後向律師協會提出申請,進入律師培訓中心進行為期一年的學習,合格者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成為律師協會的成員,即見習律師,約3—5年後律師協會根據其表現授予律師資格。楊豔軍:“從大陸法係模式反思我國法學教育”,《天府新論》2007年第12期。
美國的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是具有獨特風格的英美法係的代表,主要為非學曆教育的職業教育。美國諸多的法學院每年從文科和理科本科畢業生中招生,進行嚴格的LSAT入學考試,選拔競爭非常激烈,諸如年齡、特長等也在考察範圍之列,通過選拔的學生才能參加JD學習。當然,相對學位學習的另一種模式一般為一至二年製的碩士學位課程和二至四年的博士學位課程,這些學位通常由外國學生攻讀。可見法律教育是在基礎教育後的專業化的職業教育,而JD教育是其關鍵和核心。
針對中國三類法律人才的培養銜接,應對中國法學教育階段進行重新設置。鑒於目前我國的人群和教育現狀,法學人才的培養可以逐步從純粹的法學本科教育向選拔跨學科人才進入法學第二學位學習的跨越,實現從其他學科進行人才嫁接的法學教育新模式。法學雖是一個獨立的學科體係,然其根本是從法對社會的導向、調整、管理和規製中抽象出來的社會規範,是建立在各種社會法律關係基礎上的學科。因此,可以讓不同專業的學生畢業後選擇或被挑選接受法學教育,然後參加法律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學習,再經過相應的1至2年的法律實踐,從而實現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才的目標。而這些學員也就具備至少2門以上的複合性知識,知識結構和理論理解將會非常合理。學習內容可以根據目前已經建立的國家行政學院係統、法官學院係統、檢察官學院係統和律師學院係統的培養目標和綜合實踐來安排,形成三至四個培養方向。
4.豐富和完善法學教育內容和課程設置
中國法學院校的法學專業課程的設置應在現有的基礎課程的基礎上,加強專業性,使低年級學生能夠係統全麵地掌握基礎知識,高年級學生則可根據自己的興趣選修專業課程。
美國的法學院開設的課程,一般約100門,各法學院的課程設計大同小異,但教授的風格迥異,並沒有門戶之見,隻要自成體係,鼓勵創新思維和知識吸收的綜合性和全麵性。如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課程設置如下:第一學年必修課包括代理法、財產法第一部、合同法、侵權行為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第二學年必修課包括憲法、行政法、稅法、商法、公司法第一部、信托法、會計法(以上7門中選6門)。選修課有:美國法製史、大陸法概論、蘇聯法與美國法的比較、法理學、法律形成之過程論、立法學、聯合國法(以上7門中選1門);第三學年必修課:財產法第二部。選修課:海事法、反托拉斯法、團體交涉法、衝突法、著作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公司法第二部、債權法、家族法、衡平法上的救濟、證據法、聯邦法院及聯邦組織、保險法、國際法、對外國投資的國際性保護、勞動法、國際貿易與國際關係法、國外事業活動上的法律問題和世界秩序發展中的諸問題、不動產交易法、恢複原狀法、證券交易調整關係法、州以及地方政府法、公判實務的諸問題(以上24門課中任選5門)。這些課程設計涉及麵廣、專業性強,可以使每個學生通過充分自願的選擇,接觸學習到廣泛的法律知識。同時,重視知識循序漸進,由淺入深,較為科學,便於學生通過學習不僅學習法學理論,而且學習了適用社會的法律知識。郭丹:“法學教育的價值提升與模式轉變”,《江蘇經貿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中國的司法考試製度作為選拔法律從業者的資格考試製度,本質上是非常好的一項製度,與其他專業相比具備極其嚴格的入門標準,應與目前的法學教育形成良性互動,這對於加強中國法學教育的職業教育功能可起到推動作用。客觀的情況是,中國各自專業的係統學院是幹部教育的基地,司法培訓機構是各自法學院校爭奪社會資源的場地,具有很強的市場化競爭性質。目前司法考試的要求與法學教學內容的差異明顯較大,法學教學內容偏理論化,而司法考試更注重案例、法條的運用。因此,除了有效地設置法學教學課程、實施人性化的教育管理之外,突出教師教學的主導地位,在有限的課堂除了讓學生學會各部門法的基本結構和原理外,教學中應多注重培養學生對案例的分析運用和法條的綜合思考能力,這樣,理論學習與實踐運用兩者都不偏廢,理論指導和促進運用,運用則深化理論理解。
法學教育與司法考試的互動可以與優化課程設置相結合。目前的法學教育中,雖設置有一定比重的實踐課,但實踐課的定義不清,功能不強,方式模糊,當然也就形同虛設。同時,筆者也不讚成以司法考試為中心的法學教學安排,而是要強調進一步發揮教師的主體作用,用人性化的管理方法,促進法學教育在體係功能上的改革。
5.研究教學法(Methodology),促進教學模式的優化
必須要改變目前填鴨式的教育模式,案例教學雖是很好的方法,但不能模式化,應培養學生查閱相關資料的能力,通過分析和討論案例,培養學生主動思辨、分析的能力和辯論、談判的技巧,同時讓學生從中體會法律理念、原則。
可以考慮引入診所式法學教育模式。“法律診所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在美國的法學院興起的一種新的法學教育方法,其出發點是仿效醫學院校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通過指導法學院係的學生參與實際的法律應用過程,來培養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教會學生能夠“像法律職業者那樣去思考問題”,這一全新的法律教育模式目前已成為全球範圍內法學教育改革的一種趨勢。它的教學目標是處理疑難問題的技能。課程分為課堂內和課堂外兩部分。課堂內主要講授相關的實體法與程序法,進行模擬案例操作,進行協商、談判、辯論、詢問等一些訴訟基本技能的訓練;課堂外給學生提供代理真實案件、接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的機會,讓學生參與辦理真實案件的全過程,並以學生為主要承辦人,由學生具體操作辦案步驟,教師針對學生代理案件中遇到的問題給予適時、必要的指導,借以傳授和培訓學生有關法律實踐的基本技能。許從年、劉俊、樊清華:“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與法學專業開放式實驗課程設置的探索”,《東華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4年9月。
6.小結
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大特征是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各個領域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也在隨之擴大。各種寬口徑的法律人才,知識麵廣、適應能力強,具有差別化、專業化的法律人才,如金融領域,知識產權領域等方麵的專門法律人才已經成為中國經濟社會的新需求。因此,法學教育必須堅持法學與其他學科的複合、結合和融合,必須強調理論聯係社會、聯係實際、聯係需求的思想作風,克服和弱化行政本位的辦學思維,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改革不合理的法學教育體係、方法和行為,提高中國法學教育的創新力、融合力和競爭力。
作者簡介:夏善晨:(1956—),男,上海政法學院法律係副教授,主要從事國際商務與法律的教學與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