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誰和誰最後散落在天涯(2)(2 / 3)

在每個睡眼惺忪的清晨,我依舊能聽到陳奕迅的聲音。偶爾路過一家熟悉的咖啡店,要想很久才能記起那是我們從前愛去的。我從少年開始的美好時光,一年一度的油菜花,我們跟著時間的流逝,呼呼地奔,一去不返了。你在我身邊,三年、七年還是九年,又有什麼關係,如果不是一輩子,我又怎麼守著一座城市以為那是你。所以,親愛的,時間那麼漫長,我終於忘記,我還愛著你。

我依然感激你陪我走過的那些年,至少成全了我近乎偏執的愛情,我愛得奮不顧身。

深愛如溪聚,不愛如山隔

越長大越古怪

我討厭家。七歲時,媽媽去了安徽,說是和一個叔叔開飯店去了。爸爸三年後另娶,我喝過他的喜酒後,知道從此我要自力更生。

所幸我的後媽不錯,她到我家的第一件事,是幫我滅虱子;第二件事,是去醫院給我看肝炎。你們猜得沒錯,我的親媽媽不是一個好媽媽,她關心諸如高跟鞋、口紅這樣的東西甚於我,我不算是一個幹淨健康的小孩兒。

但或許是人類善於排斥的天性,盡管後媽對我不錯,我還是不太喜歡她。我和奶奶同住。17歲的春節,我去爸爸那兒過年,看到一個少年坐在客廳裏。我們都把對方當作客人,有一句沒一句地聊著天。我了解到他叫高俊,今年18歲了,終於得到了他那個嚴格到死的爸爸的首肯,到媽媽這裏來過年。

原來他算是我哥,我不願意這麼英俊的少年居然是我後媽的兒子,出於一種羞愧,還有本能地排斥後媽包括排斥與她有關的一切,在我們交換了QQ號以後,我匆匆逃離了那裏。後來奶奶傳話來,爸爸說我越長大越古怪。

爸爸不理解,我為什麼喜歡上網,但他還是給我買了電腦。2002年的電腦不像現在這麼普及且廉價,在電腦城的那個下午,爸爸那個肉疼的表情一直定格在我的腦海中。我覺得好笑,也挺溫暖。我想問我後媽同意不同意,我爸主動交代了,說,她一直都說孩子的學習要緊,要給買。那一瞬間,我心中一動,給她的印象分又加了幾分,並且無端想起了高俊。

在地鐵站回憶

如今我生活在南京,並且在這個城市生活了近十年。

這座城市南不南,北不北,冬天冷得要命,夏天熱得過癮,我迷戀上了去地鐵站乘涼。史朗說我的這個習慣就像個退休大媽。

史朗是我的男朋友。他對我很好,但我覺得我們兩個人不大像,我生活在這個城市太久了,對這個城市充滿了感情,他才來這裏幾年,我們平時關注的東西不同。並且他常常想家、回家,但我又無家可歸。

十幾年和無家可歸,對於一個年輕人來說,前者時間足夠漫長,後者故事足夠冗長,我都不想細說,雖然史朗經常問。過了25歲,我的話越來越少,但我擁有了很多屬於年紀大的人才會有的習慣,比如每周固定地在周末去市圖書館。

其實我也不是特別愛看書,隻是圖書館比較靜,裏麵的人都像得了失語症或是輕聲慢語症,沙沙的翻書聲和嗤嗤的空調聲,又像可以治療失眠。並且圖書館就在地鐵邊上,我經常去乘涼的時候,不小心就刷卡搭一輛路過的地鐵到了。

其實我最愛在地鐵站和圖書館裏做的事,是回憶。

我翻來覆去想的都是高俊,以及和他相關的一切。他和我雷同的童年,我個人認為很悲慘,但我們都很堅強地成長起來了,至少做到了身體健康。他的媽媽我的後媽,已經去世好多年了,其實是個善良的女人。我想起才有電腦那會兒,我用電話線撥號上網,每天就為了等高俊上線。我甚至記得,我發給他的第一個QQ表情是戴墨鏡的那張得意的黃色小臉,我看到他高興啊,高興到得意。

未經仔細籌謀的私奔

其實我回去過幾次,看爸爸,公開地,看高俊,偷偷地。

他喜歡山,沒有沾染上酒色的惡習。都說樂山者智,樂水者仁,我不知道高俊算不算智者,但他爬山的時候可能真的是無憂的。我看他的微信上,一年中有三十幾次登山記錄。

後來一個朋友和我說,孤獨的人都喜歡登山,他們一方麵在登山的時候享受孤獨,一方麵又在登山的時候感受團隊的幫助。我當然明白這種孤獨,甚至很可能因為這種孤獨,我們才會瘋狂地相愛。但大人們又是怎樣發現我們的事情的呢?這要從一件披風說起。

我小時候有一件披風,淡綠色的緞麵,上麵繡有梅花。我一直把這件披風當作珍寶,放在床頭。小時候作為母親的替代品,長大了就用來包裹日記本。爸爸來奶奶家看我,參觀我的房間時,這件披風可能觸動了他的某種記憶,他手欠地拎起了它,也就等於拎起了一個秘密——我的日記本從裏麵掉出來,上麵寫滿了我和高俊的故事,從去哪個公園約會,到細碎的對話。這個秘密最後變成一顆炸彈,炸暈了我爸、我後媽,還有高俊的爸爸。那一年我在上高三,高俊在外地念大學,大人們決定拆散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