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我們怎樣去研究地理(1 / 3)

王伯祥

地理是什麼?我們為什麼要研究地理?我想,這些問題在一般在學的朋友是大家都能解答的,好像值不得再提出來重複討論。但有些人對它的感想,總以為不過是地名方位的記憶,是一種枯燥無味的學科,也是不可諱的事實。那麼,我們不但應當把“怎樣去研究地理”成為一個重要的問題,而且上邊兩個問題,也有先行討論的必要了。今且就我個人聞見所及的一點零碎東西,把它記錄出來,跟大家商量一下。

一 地理是什麼

地理的成為學科很難下確切明了的界說。他的範圍,最富伸縮延展的可能性,說得狹一點,便是地麵上現有的自然現象;說得廣一點,簡直無所不包,竟可說是各種科學的集合體。譬如把大陸、海洋、島嶼、川澤、山脈、高地、平原、沙漠一類的名目舉出來,大家都知道是地麵自然的現象,我們隻消用許多類名來統攝它們,一一予以解釋,便把這些自然現象說明了。這種類聚解釋的功夫,我們不能不承認它是地理學的職務。但我們一究大陸是怎樣構成的,山脈與島嶼有怎樣一種關係,便牽涉到地質學了;一究風雨的起因是怎樣的,沙漠與海洋的現象,為什麼有時有很相類的部分,有時有極相反的征象,那便牽涉到氣象學了;一究地球在天空中究居怎樣的位置;地麵各處的氣候為什麼寒溫不能一致;晝夜的長短為什麼有些地方終年平均,有些地方長短變化,有些地方竟半年為晝,半年為夜;日蝕、月蝕、潮汐等現象究竟怎樣起的,那更牽涉到天文學了。這不過隨便想起的問題,已經涉及很大的範圍,何況還有憑著大地活動的種種人事現象呢!原來人類的生活,與四周的自然界最有密切的關係,人類的生活固然離不得自然界,自然界的運化也不能脫開了人類而獨顯它的功能;所謂“離人無地,離地無人”的公理,早為一般人所公認了。所以推究人類活動的一切現象,實占地理學上極重要的位置。人類活動的現象既極繁賾,則探求研索的人,必且編涉人類學、社會學、政治學、語言學、宗教學等的籓籬,然後才有旁證互通的趣味,得到一個真正的著落。地理學的涵義這麼廣漠,我們若為有統係的研究,自然必須把它下一適當的界說,才可了解它的真相。

這界說怎樣定呢?實在不容易下得恰當。我們如隻粗粗一想,則究明一山一水的狀態,未嚐不是地理的知識,然而支支節節的太覺片段,太覺零碎,則又宜求會通,自成一個統係。據一般學者的研究,對於地理學的界說,約有三派主張:

(一)研究地麵自然現象的真相。

(二)研究地麵自然環境與人類生活的關係。

(三)各科學研究的綜合

這三派中,一派太偏自然,不能包括地理學的全體。因為地理學的目的,不單是認識地球表麵自然界的實況,還要研究這自然現象與人類的生活有怎樣的關係。三派則範圍太廣,隻可依為精深研究的根據,似乎與普通地理學的目的不能適應。那麼合乎一般目的的,隻有二派最適我們的要求。原來我們在地理學上唯一的需求,就是要了解這環境於我們四周的自然環境。所以簡單說來,地理隻是關係人類生活的自然環境;地理學隻是究明這自然環境怎樣會得影響於人類的生活。

二 為什麼要研究地理

我們既然知道地理隻是關係人類生活的自然環境,那麼,“為什麼要研究它”的問題,當然已有較切的解答。因為人類的生活固然受自然環境的支配,而自然環境也因人為的事實而變動。所以人類的生活與自然環境,是一刻不可分離的。這樣說來,我們的生活已為自然環境所限,似乎不能不順應它;但我們的希望,總想把它改造了,使它來順應我們,決不甘心被環境把我們完全征服。然而怎樣才得改造呢?那第一要究明的,便是這自然環境的真相究竟怎樣,它影響到人類的生活又怎樣。把這幾點究明了,然後才有鮮明的關係顯露出來,於是哪一項可以改造,哪一項隻能順應的事實,般般清楚,我們便得到一個進行的方針。我們不必說什麼遠大的話,隻要出門問問道路的遠近,居家問問風土的宜忌,已隨處脫不了應付的方法。如欲進一步,求為事業的幫助,則尤其不可忽略這環境的研究了。譬如政治家要討論怎樣地施政設治,自然必需周知天然的形勢和各地的民情;商業家要打算怎樣地調盈劑虛,自然必需熟悉貨物的支配和運道的便否;軍事家要規劃怎樣地設防置守,自然必需編察形勢的扼塞和輸送的途徑。這許多必需的條件,試問能不能離開地理的研究?因此,我們自己要明白自己的生活意味,就不能不對於環繞著自己的自然環境求一個真知灼見。換句話說,我們所以要研究地理,便是要了解自己的地位。

三 怎樣研究地理

地理的關係於人生這樣的切要,而地理內容的包含又這樣的繁富,我們怎樣去研究,打從什麼地方入手呢?驟然想來,固然很茫漠,很籠統,似乎無從下手。其實我們無論做什麼事,總有一個較有界限的範圍,研究學問,也是這樣。雖是做精密考查的不能不廣討旁搜,以求其通,然而範圍終得勒定,才可較有把握。不然太廣泛了,竟要弄到像大海迷津一樣,必致泛濫無歸的。今先假定一個研究的目標,這目標可分三步:

(一)就地理表麵的種種自然現象一一究明它們的真相。

(二)就已然的現象——現在地麵上人地相互共存的現象——和已然的事實——曆史上已往的事實——歸納起來,究明地理環境與人類生活的關係。

(三)根據(一)、(二)兩步所究明的事實,——人地間的真關係——推斷人類對於地理環境應當持怎樣一種態度。

這目標假定了,我們才有研究的根據,才有從入的途徑。但上邊所列的事項,尚有幾點必須說明。如(一)項所說的自然現象,即所謂自然環境,它圍繞在我們的四周,純由山海川泉地形,寒暑燥濕等氣候,動植礦物等天產所構成,都屬於地理的現象,所以又稱作“地理的環境。”又如(二)項所說的人類生活,便是社會的現象,這現象的構成純以人事為主,限於人與人之間相互的活動,屬於曆史的現象,所以又稱作“曆史的環境”。這地理的環境和曆史的環境,雖是同樣的影響到人生而不可分,然而從研究的範圍說,固各有各的界說。譬如從地理的環境推究到人類與它有怎樣的關係,這固屬於地理學的責任;但從曆史的環境推究人類怎樣地利用自然而獲得這樣的環境,卻屬於曆史學的範圍了。我們須知地理的研究,隻要根據曆史上已然的事跡,來借以究明這地理的環境怎樣地影響於人生,並不要考索人生在這環境裏究竟怎樣地活動過來。所以從事地理研究的人,隻需把地麵上種種的自然現象和現今人地相互共存的現狀做對象好了,一切牽涉別種科目的,也隻需引用他們已經證實的結果來取資,不必一一深入別科研究的範圍。因為地理學的範圍,隻在說明某種人為的活動,是原於地麵某種現象的某種關係,而不在敘述人為的活動,於地理上有怎樣的影響。從此,我們研究的範圍,隻在統觀地麵的人類為什麼住在這一部分的有這樣的生活,住在那一部分的有那樣的生活,而不在研究人類為什麼必住在地球,或為什麼能在地麵的某部分生活。如果研究的進程,順著這目標去探討尋求,而不致旁逸,則地理研究的範圍,已有了一個較有邊際的限度了。研究得愈精,則所持的限度愈狹。例如政治家欲就一國的天然地勢,而討論施政設治的方略,則有政治地理學;商業家欲就天然的產物,設法使它有無調劑,往來交易,則有商業地理學;軍事家欲求天然的形要,來研究怎樣地布防置守,則有軍事地理學。各有分域,便各得專精,本來不在乎好矜浩博,反致錯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