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曆史研究法(2 / 3)

三 辨明史料的真偽

我們知道我們雖然有了許多材料,可是離開著作當然還是很遠;因為隔在材料同著作中間的,還有材料的供給者,就是普通所謂撰人。從起點——搜集材料——到終點——著作——距離既遠,而且中間又夾有撰人,作偽和錯誤的機會當然很多。我們要想走通這一條路,不能不用一點廓清的功夫。在史料裏麵,有許多書是後人偽造的,亦有因為輾轉傳抄,所以脫誤極多的。我們遇到這種情形,應該怎樣去辨別?這一點在曆史的研究上,也很重要。

在這裏,我要附帶地說幾句話,就是我們中國研究曆史的人往往以為曆史的材料,就是曆史。普通曆史的著作裏麵常有引用了一個古人的話,就下起筆來。究竟那件事情的真麵同史料上所述的隔開多少,史料所述有無錯誤的地方,他們都不十分去注意。這種輕易成功的作品,不但不合現代歸納方法的原理;而且有人雲亦雲、以訛傳訛的危險。所以從事研究曆史的人,對於無論什麼人的話,都要抱懷疑的態度。決不能因為孔子或是司馬遷如此說,我們就盲目地相信他們;對於他們的話都應該一一加以研究。王充、劉知幾、崔述以及清代所謂漢學家的態度,就是我們的好模範。

普通辨別手稿的真偽,比印本來得容易。手稿的辨偽法,第一要注意它的紙張。明代所造的紙和宋代的紙,敦煌石室中所發見的紙和我們現在所用的紙,其不同都是顯而易見的。倘使某書的紙張同某代所用的不合,我們就可以知道它是偽書。第二要注意它的書法。各代的字體各不相同;現在的書法,不但和宋代、元代或明代有許多不同的地方,就是和清代前半期人的手筆,亦大有區別;普通碑帖家、版本家、古董家,都能夠一望而知。此外再去察看它的內容,書的真假就大致可以辨明了。所以我們要辨別手稿的真偽方法比較的簡單。

至於要辨別印本的真假,就比較困難了。從前的木版書和現在書局所出的鉛印書,裝訂同字體總是大致相同;各書形式上的特點都完全埋滅了。我們要辨別它們的真假,唯一的辦法,就是察看它的內容。首先要注意到文字與時代,是不是相合。因為一時代有一時代的文章,各有各的風格。清代人要偽造明代的書籍,他一定要不知不覺地參入清代作家的韻味。又如清代以來新造的名詞很多,如果以這些新名詞去偽造古書,一定要鬧成笑話。此外還要看著書人的見解同眼光,是不是合於那個時代一般知識界的情形。以上所說的方法不過最粗淺的一部分,有許多地方,完全要靠著經驗。我們要知道辨別古書的真偽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有許多古書的真偽,到現在還是在爭議之中,如“十三經”中的《周禮》、《左傳》等書,便是一例。

我們研究古籍,一方麵要辨明它的真偽,一方麵還要訂正它的錯誤。文字錯誤在古書或者現在出版的書籍裏,都是不免的。錯誤可分兩種:(一)有意的錯誤。這大概出於傳抄者或校對者的自作聰明。他們對於原稿有不明白的地方,往往不去問——也許無法去問——著作人,就憑著自己的意思,隨意湊合上去。這就是顏師古所說的“末學膚受,或未能通,意有所疑,輒就增損”的意思。這一種錯誤,往往似是而非,極難辨別,甚至永遠無法訂正。(二)無意的錯誤。有的是字體混亂;有的是前後顛倒;有的把兩個字並成一個,或者一個字析作兩個;這在古書裏麵都是常見的,在版本惡劣的書中,尤其如此。我們隻要翻看王念孫的《讀書雜誌》,就可見一斑。

四 知人論世

史料的供給者——普通所謂撰人,在曆史研究上,占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他是一個引導我們從起點到終點的媒介。我們有優美的媒介,就不至於被人家引入歧路中去。所以我們對於做媒介的撰人不能不加以慎重的考問,這就是曆史研究法中所謂“知人”。我們要“知人”,第一應該知道著作人的名氏,而且要斷定他是否偽托。第二應該知道這人的性格;這一點又可細分為下列六項:(一)天資如何?是否耳目聰明的人?(二)學識如何?是否是博學多能之士?(三)地位如何?是否站在相宜的地方,可以目睹耳聞一切的經過?(四)成見如何?是否有好惡愛憎的偏見?(五)心術如何?是否心口如一?(六)文才如何?是否能詞達其意?

我們要知人,就要根據上麵所提第二點裏麵六個問題細細去讀他的著作,而求得滿意的答案。中國人所謂“文如其人”,就是這個意思。這一點,對於供給曆史材料的人,尤其要注意。此外做書的時期和地點,也應該注意到;看撰人著書的工作是否進行於相當之時和適宜之地。我以為曆史材料的供給者和一般著作家必須具備下列幾個理想的條件:(一)耳目聰明;(二)意誠心正;(三)至公無私;(四)學問淵博;(五)識見卓越;(六)長於文才。(一)屬生理,(二)、(三)屬心術,(四)、(五)、(六)就是吾國所謂良史的“三長”。假使我們自問沒有具備這六個條件,我們就不配而且也不應該做著作家或史料的供給者。

在這裏我還有一點附帶的感想:我們知道這種理想的著作家,是不容易得到的。所以我們中國從六朝以來筆記、文集之類雖然很多,但是內中材料可用的很少。可是現在中國不免有少數學者專從百家雜碎上去做功夫,反將正史置於度外。這真是可謂“舍正路而不由了”。我以為我們不去研究中國史,那就罷了;否則非從正史入手不可。

五 明了史料的意義

有了材料之後,應當明白這些材料的意義,因為有許多書籍——尤其是古書——往往意義晦澀,不易了解。這一步工作可分作“意”和“義”兩層來講:

(一)字義的注釋文字的意義常隨時代而變化,所以有許多地方,我們不一定可用現在的意義,去解釋古代書籍中的文字。這凡是讀過古書的人都應該知道的。又有許多文字的意義隨地不同,如揚雄《方言》上所說的“不過”是一例;便是現在,也還有這種現象。有時候兩個著作家對於同一個字的意義各抱不同的解釋。又如古書裏所用的同是一個字,亦往往因為上下文的關係,在同書各篇中各具不同的意義。所以我們研究古書的時候應該知道:文字的意義常因時代和地域而不同;又因著書人的運用而不同。在同一書裏又因文章的結構不同而不同。這都是訓詁學上的問題,其中詳細情形,一言難盡,此地不能多說了。

(二)真意的領會文字意義明白之後,我們還要領會著作的真意,這就是研究著作者做這部書的時候有沒有變態的心理和欺騙讀者的動機。什麼叫作變態的心理,我們後麵再講。至於欺騙的動機,大致有六種:

(甲)自私自利:對於有利本人,或本團體的事情,加意地誇大;官樣文章、宣傳作品,都是著例。(乙)為勢所逼:有種事情,他本人並不願意如此說,但為情勢所逼,所以不得不如此。(丙)心有好惡:論人論事,都憑著一己的愛憎。(丁)心慕虛榮:本來不是自己做的事,偏說是自己做的;譬如近來張作霖的被炸,當時有好幾部分人爭先通電自命為凶手,以表自己對於革命的有功,幾乎鬧出代日本人受過的大笑話,就是一例。(戊)取悅流俗:一般人的心理,往往為迎合群眾起見,公然說出“昧心之談”,其例不勝枚舉。(己)自炫文采:這是一般文學家的通病。《文心雕龍·誇飾篇》說得很透辟,此地可以不贅了。

總之我們要明白曆史材料的意義,除字義的訓詁以外,對於著作者有無欺騙後人的動機和變態的心理,都應當加以探索。史料意義明白以後,我們才可以去決定史料價值的高低。

六 斷定曆史的事實

我們既然知道供給曆史材料的是什麼一種人,同時並辨明材料的真假,了解著作的意義,我們就該將這種材料集在一處作第三步綜合的功夫。綜合功夫我們前麵曾經說過,亦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就是事實的斷定。關於事實的斷定,大概以二個很簡單的原理做根據:

第一個原理就是斷定事實,應以這件事實的可能與否為基礎。這是一個極簡單的前提。在我們斷定事實之前應該先研究這件事實,就我們經驗上所知道的和現代科學上所發明的而論,究竟是否可能。如果可能,我們當然可以假定它是容有。否則雖然人言鑿鑿,我們亦不能相信它。例如中國的私家筆記裏,往往充滿了鬼怪狐狸種種荒誕不經的記載,甚至在《易經》裏亦有“河出圖,洛出書”這一類奇談。這種事實斷沒有存在的可能,我們當然不能相信。不過我們同時亦要明白可能的事實,不一定就是容有的或曾有的事實。現在我國人在學術上的討論,往往以為可能的事就是容有的事,或者甚至以為就是曾有的事。這是武斷,不是科學的論證。我們要注意。我們要證實一件事實的曾有,不能不用第二個原理來做根據。

第二個原理就是斷定事實,至少應有兩種以上的記載之暗合。我們所有材料中間,往往有種種不同的或矛盾的報告;所以要斷定事實的有無和真假,看來好像很難。但是我們所根據的原理卻非常簡單;就是可能的事實,我們要證明它的曾有,至少非有兩種以上暗的證據不可。因為假使一件事實有兩種以上的材料能夠不謀而合、不約而同地來證明它的曾有,那麼它的真確自然無可再疑的了。

不過此地亦有一點應該注意,這就是在古今中外的人類裏麵,總不免有一類人,不問他是一個學者還是一個普通人,不知不覺地懷有一種因錯覺或因幻覺的變態的心理,喜歡虛構事實,妄言欺人。知識幼稚的人聽了,亦往往轉輾相傳,以為真有其事。從前筆記中所記的和現在愚人口中所傳的神怪,都是由這種心理發生出來。我們對於這種史料,不但有兩個以上的證明不能相信;便是有一百個一千個以上的證明,我們亦應該根據上麵那個原理根本上去排斥它。中國正史裏的五行誌以及各種筆記裏的鬼怪狐狸,尤其是唐代以來的百家雜記,都是很顯著的實例,我們在斷定事實的時候,至少應該抱王充的態度,加以科學的或常識的衡量,不要受欺才好。

現在我們究竟怎樣著手去斷定事實?我以為第一步要博覽群書,搜求必要的材料,並隨時加以上麵所述的分析功夫。第二步當讀書的時候,應該勤事劄記。依照材料的性質分別筆記下來,以類相從,以備比較同斷定之用。讀書筆記之後,可以得到下列三個不同的結果:

(一)所得各種證據不約而同:這種事實當然可信的了。

(二)所得各種證據言人人殊:這種事實,就比較的難以斷定;有時在若有若無之間,那隻好闕疑了。

(三)我們所得僅有一個孤證:這種事實,我們至多隻能說它“容或有之”,不能憑一個人的證明就斷定它確有其事。

我常常覺得我們中國人,一麵歡喜武斷,一麵又不肯懷疑。這個習慣,恐怕是從科舉時代遺留下來的;因為當時的讀書人,對於孔子的話,同朱子的注,不管它們合理與否,總得認為天經地義,絲毫不敢違反。這種不合科學態度的舊習,我們應該打破它。對於古書中所記的事實都應該抱“鑒空衡平”的態度去偵查訊問,然後再下斷語。程頤所說的“讀書先要會疑”,真是科學上的格言。我因此常常回想到我們中國的“二十四史”以及其他史部的書籍,如果用現代科學的標準來衡量它們,它們的地位實在有根本動搖的危險,中國向來一班正史的作家我們雖然知道他們決不會虛構事實,但是他們不但不肯說明他們斷定事實的理由,而且並不願宣布他們材料的來曆。這種深閉固拒的態度,極易使後人誤會他們的工作是閉門造車。衡以現代科學的標準,最多是“一麵之詞”罷了。所以我們要整理中國史,對於史料還要先做一番“探源”的功夫才行。我們因此更不能不佩服司馬光了。他能夠將他撰述《資治通鑒》時斷定事實的經過在《考異》中宣布出來。這種光明磊落的態度比較其他偷竊掩飾的著作家真是不可同日而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