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瑾女士,就是死於告密的,革命後暫時稱為“女俠”,現在是不大聽見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鄉就到了一個都督,——等於現在之所謂督軍,——也是她的同誌:王金發。他捉住了殺害她的謀主謀主:是指當時紹興的大地主章介眉。他在作浙江巡撫增韞的幕僚時,極力慫恿掘毀西湖邊上的秋瑾墓。辛亥革命後因貪汙納賄、平毀秋墓等罪被王金發逮捕,但他用“捐獻”田產等手段獲釋。脫身後到北京任袁世凱總統府的秘書,一九一三年二次革命失敗後,他“捐獻”的田產即由袁世凱下令發還,不久他又參與朱瑞殺害王金發的陰謀。(按:秋瑾案的告密者是紹興劣紳胡道南,他在一九○八年被革命黨人處死。),調集了告密的案卷,要為她報仇。然而終於將那謀主釋放了,據說是因為已經成了民國,大家不應該再修舊怨罷。但等到二次革命失敗後,王金發卻被袁世凱的走狗槍決了,與有力的是他所釋放的殺過秋瑾的謀主。
這人現在也已“壽終正寢”了,但在那裏繼續跋扈出沒著的也還是這一流人,所以秋瑾的故鄉也還是那樣的故鄉,年複一年,絲毫沒有長進。從這一點看起來,生長在可為中國模範的名城模範的名城:指無錫。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二卷第三十七期(一九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發表的《閑話》中說:“無錫是中國的模範縣。”裏的楊蔭榆女士和陳西瀅先生,真是洪福齊天。
五論塌台人物不當與“落水狗”相提並論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是直道“犯而不校”:這是孔丘弟子曾參的話,見《論語·泰伯》。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摩西的話,見《舊約·申命記》:“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中國最多的卻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這其實是老實人自己討苦吃。
俗語說:“忠厚是無用的別名”,也許太刻薄一點罷,但仔細想來,卻也覺得並非唆人作惡之談,乃是歸納了許多苦楚的經曆之後的警句。譬如不打落水狗說,其成因大概有二:一是無力打;二是比例錯。前者且勿論;後者的大錯就又有二:一是誤將塌台人物和落水狗齊觀,二是不辨塌台人物又有好有壞,於是視同一律,結果反成為縱惡。即以現在而論,因為政局的不安定,真是此起彼伏如轉輪,壞人靠著冰山,恣行無忌,一旦失足,忽而乞憐,而曾經親見,或親受其噬齧的老實人,乃忽以“落水狗”視之,不但不打,甚至於還有哀矜之意,自以為公理已伸,俠義這時正在我這裏。殊不知它何嚐真是落水,巢窟是早已造好的了,食料是早經儲足的了,並且都在租界裏。雖然有時似乎受傷,其實並不,至多不過是假裝跛腳,聊以引起人們的惻隱之心,可以從容避匿罷了。他日複來,仍舊先咬老實人開手,“投石下井”,無所不為,尋起原因來,一部分就正因為老實人不“打落水狗”之故。所以,要是說得苛刻一點,也就是自家掘坑自家埋,怨天尤人,全是錯誤的。
六論現在還不能一味“費厄”
仁人們或者要問:那麼,我們竟不要“費厄潑賴”麼?我可以立刻回答:當然是要的,然而尚早。這就是“請君入甕”法。雖然仁人們未必肯用,但我還可以言之成理。土紳士或洋紳士們不是常常說,中國自有特別國情,外國的平等自由等等,不能適用麼?我以為這“費厄潑賴”也是其一。否則,他對你不“費厄”,你卻對他去“費厄”,結果總是自己吃虧,不但要“費厄”而不可得,並且連要不“費厄”而亦不可得。所以要“費厄”,最好是首先看清對手,倘是些不配承受“費厄”的,大可以老實不客氣;待到它也“費厄”了,然後再與它講“費厄”不遲。
這似乎很有主張二重道德之嫌,但是也出於不得已,因為倘不如此,中國將不能有較好的路。中國現在有許多二重道德,主與奴,男與女,都有不同的道德,還沒有劃一。要是對“落水狗”和“落水人”獨獨一視同仁,實在未免太偏,太早,正如紳士們之所謂自由平等並非不好,在中國卻微嫌太早一樣。所以倘有人要普遍施行“費厄潑賴”精神,我以為至少須俟所謂“落水狗”者帶有人氣之後。但現在自然也非絕不可行,就是,有如上文所說:要看清對手。而且還要有等差,即“費厄”必視對手之如何而施,無論其怎樣落水,為人也則幫之,為狗也則不管之,為壞狗也則打之。一言以蔽之:“黨同伐異”而已矣。
滿心“婆理”而滿口“公理”的紳士們的名言暫且置之不論不議之列,即使真心人所大叫的公理,在現今的中國,也還不能救助好人,甚至於反而保護壞人。因為當壞人得誌,虐待好人的時候,即使有人大叫公理,他決不聽從,叫喊僅止於叫喊,好人仍然受苦。然而偶有一時,好人或稍稍蹶起,則壞人本該落水了,可是,真心的公理論者又“勿報複”呀,“仁恕”呀,“勿以惡抗惡”呀……的大嚷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