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六年一月十日《莽原》半月刊第一期。
一解題
《語絲》五七期上語堂語堂(1895—1976):即林語堂。福建龍溪人,作家。早年留學美國、德國,曾任北京大學、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教授,廈門大學文科主任,《語絲》撰稿人之一。當時與魯迅有交往,後因立場誌趣日益歧異而斷交。十九世紀三十年代,他在上海主編《論語》《人間世》《宇宙風》等雜誌,以自由主義者的姿態,提倡“性靈”“幽默”。他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語絲》第五十七期發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其中說“‘費厄潑賴’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也隻好努力鼓勵,中國‘潑賴’的精神就很少,更談不到‘費厄’,惟有時所謂不肯‘下井投石’即帶有此義。罵人的人卻不可沒有這一樣條件,能罵人,也須能挨罵。且對於失敗者不應再施攻擊,因為我們所攻擊的在於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釗為例,我們便不應再攻擊其個人。”先生曾經講起“費厄潑賴”(fairplay)“費厄潑賴”:英語Fairplay的音譯,原為體育比賽和其他競技所用的術語,意思是光明正大的比賽。英國資產階級曾有人提倡將這種精神用於社會生活和黨派鬥爭中,認為這是每一個資產階級紳士應有的涵養和品德,並自稱英國是一個費厄潑賴的國度。但實際上,這不過是資產階級用以掩蓋自己的醜惡和麻痹人民群眾的一個美麗的口號。,以為此種精神在中國最不易得,我們隻好努力鼓勵;又謂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補充“費厄潑賴”的意義。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這字的函義究竟怎樣,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這種精神之一體,則我卻很想有所議論。但題目上不直書“打落水狗”者,乃為回避觸目起見,即並不一定要在頭上強裝“義角”“義角”:即假角。陳西瀅在《現代評論》第三卷五十三期(一九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閑話》中攻擊魯迅說:“花是人人愛好的,魔鬼是人人厭惡的。然而因為要取好於眾人,不惜在花瓣上加上顏色,在鬼頭上裝上義角,我們非但覺得無聊,還有些嫌它肉麻。”意思是說:魯迅的文章為讀者所歡迎,是因為魯迅為了討好讀者而作的緣故。之意。總而言之,不過說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簡直應該打而已。
林語堂
二論“落水狗”有三種,大都在可打之列
今之論者,常將“打死老虎”與“打落水狗”相提並論,以為都近於卑怯有關吳稚暉、周作人、林語堂等人。吳稚暉在一九二五年十二月一日《京報副刊》發表的《官歟——共產黨歟——吳稚暉歟》一文中說:現在批評章士釗,“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在同月七日《語絲》五十六期的《失題》中則說:“打‘落水狗’(吾鄉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一旦樹倒猢猻散,更從哪裏去找這班散了的,況且在平地上追趕猢猻,也有點無聊卑劣。”林語堂在《插論語絲的文體——穩健、罵人、及費厄潑賴》一文中讚同周作人的意見,認為這正足以補充“‘費厄潑賴’的意義”。。
我以為“打死老虎”者,裝怯作勇,頗含滑稽,雖然不免有卑怯之嫌,卻怯得令人可愛。至於“打落水狗”,則並不如此簡單,當看狗之怎樣,以及如何落水而定。
考落水原因,大概可有三種:(1)狗自己失足落水者,(2)別人打落者,(3)親自打落者。倘遇前二種,便即附和去打,自然過於無聊,或者竟近於卑怯;但若與狗奮戰,親手打其落水,則雖用竹竿又在水中從而痛打之,似乎也非已甚,不得與前二者同論。
聽說剛勇的拳師,決不再打那已經倒地的敵手,這實足使我們奉為楷模。但我以為尚須附加一事,即敵手也須是剛勇的鬥士,一敗之後,或自愧自悔而不再來,或尚須堂皇地來相報複,那當然都無不可。而於狗,卻不能引此為例,與對等的敵手齊觀,因為無論它怎樣狂嗥,其實並不解什麼“道義”;況且狗是能浮水的,一定仍要爬到岸上,倘不注意,它先就聳身一搖,將水點灑得人們一身一臉,於是夾著尾巴逃走了。但後來性情還是如此。老實人將它的落水認作受洗,以為必已懺悔,不再出而咬人,實在是大錯而特錯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