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有哪些品種?

案,在上古時為進食之具。《說文》載:“案,幾屬,從木安聲。”據“段注”:“案為進食之具,如今之上食木槃,但有短足耳。”古人認為“無足曰槃,有足曰案”。後來案由進食之具逐步演化為起居用具。起居用具的案的曆史也非常悠久,遲至春秋時已出現。江西貴溪崖墓出土的一件春秋木案,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案。案麵為整木所製,足為圓柱形短腿,非常古樸。從考古資料來看,東周至兩漢時期,漆木案已十分流行,且有食案和書案之分。到了宋代前後,案、桌已有了區分。案指腿足從兩側縮進案麵者。

案在明清家具中也是常見品種。依其案麵比例有長方案和條案之分,案麵兩端又有翹頭和平頭之別。案的前後腿間多安裝檔板或圈口,下端有橫牚,如不用橫牚,則足下安裝托泥。還有介於案與桌之間的,腿亦縮進案麵,但腿間無檔板或圈口,足下也無托泥,隻在兩腿間安一道或兩道橫牚。這種器物凡是大型的常被稱為案,小型的則稱為桌,實質仍屬案形結構。還有一種稱作架幾案,案麵和架幾不相連,案麵擺在架幾上,成對使用,都是在大廳左右兩側靠牆陳設,在明末清初開始流行。

炕案是陳設在炕上或床上的小案。炕案是矮型桌案的一種,但比炕桌要窄,通常順著牆壁置放在炕的兩頭,上麵可以擺陳設品或用具。炕案呈案型結構,四足縮進,不在四角。北方日間起居都在炕上,尤其是滿人在入關前以遊牧為生,起居習慣以席地為主。入關後,他們還保留著原有習慣,因而在清代家具中,這類低型家具占有相當大的比重。現在北京故宮博物院各宮殿的床、炕上還陳設著這類家具。它們既可以依憑靠襯,又可放置器物,有時也可用於飲宴。炕案和炕桌的功用相同,但其使用範圍不如炕桌普遍。炕案一般多見於上層社會和富裕家庭中,而炕桌則為廣大民間家庭所使用,結構可繁可簡,做工可精可粗,是大眾化的通用型家具。

畫案是專門用於創作書畫的一種家具,一般為平頭案,尺寸較寬大,就是較小型的,也大於半桌,因此畫案不屬條案類。畫案的結構、造型往往與條案相近,隻是在寬度上要增加不少。為了便於站起來繪畫,畫案基本沒有抽屜,案麵下的空間較為寬闊,既可以坐在案前書寫,又可以臨案作畫。從魏晉南北朝開始,畫案漸漸流行。隋唐五代時期的畫案多為寬麵長體大案。兩宋時期,畫案主要是托泥高座式,造型簡樸大方。明清以來,隨著對家具的形體和做工的追求,畫案的製作和裝飾更為講究。

條案是中國古代廳堂陳設中最常見的家具。它有特殊的形製,腿應在兩端縮進的位置,腿外側案麵部分稱為“吊頭”。形體較窄小的條案陳設比較靈活,書齋、畫室、閨閣及佛堂等高雅場合更為多見。條案的做法多為夾頭榫結構,兩側足下一般裝有托泥。個別地區也有不用托泥的,但兩腿之間都鑲一塊雕花檔板,案麵有平頭和翹頭兩種。平頭案有寬有窄,有的長寬差距並不大,而翹頭案則絕大多數都是長條形。明代翹頭案多用鐵力木和花梨木製成,兩端的翹頭常封堵案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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