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3 / 3)

投資項目後評價是投資項目全過程管理體係中的重要環節,後評價方法是投資項目評價方法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

5投資項目後評價的評價方法

從評價方法上講,投資項目後評價方法引入我國,是與投資項目財務和經濟評價方法基本同步的,隻不過後評價方法的成型、應用較晚一些。投資項目後評價的實踐,在我國始於20世紀90年代以後,在部分投資項目、銀行貸款項目中得到應用,如中國國際工程谘詢公司、國家開發銀行等機構在國內較早開展後評價工作。但是,盡管有著多年的實踐,國家層麵的關於投資項目後評價的製度、政策和方法的建設卻是嚴重滯後的。年,原國家計委製定過一個關於國家重大項目後評價的管理辦法,但並未在實踐中得到應用。直到年,《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投資項目後評價,特別是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的要求。隨後,國家發展改革委開始了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方法的製定,並於年11月頒布了《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標誌著我國政府投資項目的全過程管理體係在製度安排和政策規定方麵完成了基本的框架建設。

投資項目後評價主要有以下幾種評價方法:

(1)統計預測法。項目後評價主要是對已經發生的事實的總結和對項目未來發展的預測。後評價時點前的統計數據是評價對比的基礎,後評價時點的數據是評價對比的對象,後評價時點後的數據是預測分析的依據。

(2)對比法。對比法又分為前後對比法和有無對比法。

①前後對比法。是指將項目實施前與項目實施後的情況加以對比,確定項目效益的一種方法。是一種縱向對比。將項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和項目評估的預測結論與項目的實際運行結果相比較,發現差異,分析原因。這種對比用於揭示計劃、決策和實施的質量,是項目過程評價應遵循的原則。

②有無對比法。是指將項目實際發生的情況與若無項目可能發生的情況對比,以評價項目的真實效益、影響和作用。這是一種橫向的對比,主要用於項目的效益評價和影響評價。有無對比的目的是要分清項目作用的影響與項目以外作用的影響。

(3)因素分析法。項目投資效果的各種指標,往往都是由多種因素決定的。這種把綜合指標分解成各個因素的方法,稱為因素分析法。運用因素分析法,首先要確定分析指標的因素組成,其次是確定各個因素與指標的關係,最後確定各個因素對指標影響的權重。

(4)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相結合。定量分析是通過一係列的定量計算對考察的對象進行分析和評價;定性分析是指對無法定量的考察對象用定性描述的方法進行的分析評價。在項目後評價中,應盡量用定量數據來說明問題,采用定量的分析方法,以便進行前後或有無對比。但對於無法取得定量數據的評價對象或對項目的總體評價,則應結合定性方法進行分析。

6項目後評價的主要內容

列入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下達後3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概況:項目目標、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前期審批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實施進度、批準概算及執行情況等。

(2)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準備、建設實施、項目運行等。

(3)項目效果評價: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

(4)項目目標評價:目標實現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續能力等。

(5)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教訓和相關建議。

7我國現階段投資項目社會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在投資項目社會評價的能力建設方麵,尤其是在社會評價的方法研究方麵取得了重要進展,但仍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麵:

1)對社會評價重要性的認識不足

我國開展投資項目社會評價方法的係統研究已經經曆了十多年的曆史,但對社會評價的重視還僅僅局限於可行性研究等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目前還遠沒有形成包括項目監測評估及涵蓋項目管理全過程的投資項目社會評價體係,其根本原因在於人們對社會評價重要性的認識還很不足。我國目前正在研究如何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投融資體製,比較重視如何提高項目投資的財務效益、降低財務風險,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財務管理模式,但對與項目投資有關的社會問題卻很少予以考慮。對於項目投資的環境問題,由環境保護法及相應的環境管理部門進行監督管理。但對於與項目投資有關的社會問題,既沒有單獨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也沒有單獨的機構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不可能使人們對社會評價的重要性予以足夠重視。因此,在我國今後的投資項目中,推廣和普及社會評價的任務還十分艱巨。

另外,目前我國社會對社會評價的理解還僅限於項目的社會效益評價,這種片麵的理解,其根源在於傳統的投融資體製。在過去的投融資體製及國家資源的配置方式下,人們進行可行性研究,主要目的就是要獲得項目的審查批準,為求“可批性”、戲說“可行性”,利用虛假的數據,測算出一些理想的所謂財務盈利能力評價指標,以表明項目的可行性。在項目的市場前景實在太差、實在難以計算出理想的財務效益評價指標的情況下,唯一剩下的辦法就是強調項目雖然財務效益不好,但可以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等,並以此來增加項目的可批性。在這種背景下所產生的所謂“社會評價”,隻能是扭曲的社會評價,與真正意義上的社會評價相去甚遠。因此,要想從根本上提高人們對社會評價重要性的認識,糾正人們對社會評價的片麵理解,還需要開展大量的實際工作。

2)從事社會評價工作的機構薄弱、人才短缺

目前,我國投資項目社會評價的組織機構體係還沒有形成,中央政府投資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沒有相應的機構負責進行投資項目社會評價的政策、標準、規範的製定,以及資質審查和行業管理,地方各級政府也沒有類似的管理機構。參與投資項目前期準備、規劃設計、實施管理的機構,也沒有專業人員負責投資項目社會評價工作,缺乏社會評價的專門人才。我國目前雖然已經聚集了少量素質較高、具有豐富理論和實踐經驗的社會評價專門人才,但與投資活動對社會評價人才的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人才培訓的需求十分強烈。

我國的一些社會科學研究機構及高等院校雖然也開展社會學等與社會評價有關的專題研究,但普遍不具備項目投資規劃、分析的專業知識及工作背景,缺乏投資項目社會評價的經驗和能力,也缺乏有關投資項目社會影響調查、分析評價、監測評估的實際工作技能。在我國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及項目管理中,社會學家的參與力度很弱。

我國從事投資項目前期準備、谘詢評價的專業機構中,少數機構已經開始進行各種努力,推動我國的投資項目社會評價能力建設,如我國國際工程谘詢公司,但類似這樣的機構在我國還為數不多。

在項目的執行層麵上,機構及人員能力不足更加突出。項目執行機構一般都沒有專門的人員處理社會評價事務。如在許多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公路、鐵路、能源等)中,國內的項目規劃設計及運營管理機構一般不具備對項目進行全麵社會評價的能力,甚至不具備能力進行某一方麵的社會評價工作(如減貧、社會性別、少數民族發展等)。項目的設計、實施及管理機構沒有社會評價的專業人才。

機構的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表現為人才的缺乏及培訓能力的不足。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社會評價培訓機構和理想的培訓教材,具有培訓能力的師資力量非常缺乏。高等學校沒有相應的社會評價專業,投資項目社會評價的人力資源缺乏長期的和穩定的人才來源渠道,加強人力資源能力建設及人才培訓工作迫在眉睫。

3)缺乏社會評價的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範

目前,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投資項目社會評價管理辦法,缺乏投資項目的社會經濟調查、社會評價報告編製、社會監測評估及社會實施管理等方麵的操作規範。

4)缺乏對項目周期全過程的監測評價

目前我國所開展的社會評價,主要局限於項目的前期準備階段。事實上,社會評價應貫穿於項目周期全過程的各個環節。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可能出於審批項目的目的而在可行性研究中開展了社會評價工作。但是,在項目的實施、監控、運營等階段如何進行社會評價,也是我們麵臨的一個重要課題。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在於如何將社會評價變成人們的一種自覺行動,而不是為了應付審批而被迫為之,這就涉及項目投融資體製的深層次變革等問題。

複習思考題

1.什麼是可行性研究?有什麼作用?

2.可行性研究包括哪幾個階段?各階段的主要研究內容是什麼?

3.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4.什麼是項目社會評價?項目社會評價的步驟、方法主要有哪些?

5.項目後評價主要包括哪些內容?進行後評價主要用什麼方法?附件

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製度,規範項目後評價工作,提高政府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投資體製改革的決定》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中央政府投資項目,適用本辦法。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後評價管理辦法另行製定。

第三條中央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以下簡稱項目後評價)應當在項目建設完成並投入使用或運營一定時間後,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後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需要,也可以針對項目建設的某一問題進行專題評價。

第四條項目後評價應當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建立暢通快捷的信息反饋機製,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監管體係和責任追究製度服務。

第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項目後評價信息管理係統,負責項目後評價的組織管理工作。

第二章後評價工作程序

第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確定需要開展後評價工作的項目名單,製定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印送有關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

第七條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應主要從以下項目中選擇:

(一)對行業和地區發展、產業結構調整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鑒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範意義的項目;

(五)跨地區、跨流域、工期長、投資大、建設條件複雜,以及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重大方案調整的項目;

(六)征地拆遷、移民安置規模較大,對貧困地區、貧困人口及其他弱勢群體影響較大的項目;

(七)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數額較大且比例較高的項目;

(八)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項目。

第八條列入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單位,應當在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下達後3個月內,向國家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項目目標、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前期審批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實施進度、批準概算及執行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準備、建設實施、項目運行等;

(三)項目效果評價: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等;

(四)項目目標評價:目標實現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續能力等;

(五)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教訓和相關建議。

第九條在項目單位完成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後,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甲級工程谘詢機構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

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得委托參加過同一項目前期工作和建設實施工作的工程谘詢機構承擔該項目的後評價任務。

第十條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的工程谘詢機構,在接受委托後,應組建滿足專業評價要求的工作組,在現場調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結合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文件的相關內容,對項目進行全麵係統的分析評價。必要時應參照初步設計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對比分析。

第十一條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的工程谘詢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委托要求,根據業內應遵循的評價方法、工作流程、質量保證要求和執業行為規範,獨立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按時、保質地完成項目後評價任務,提出合格的項目後評價報告。

第十二條工程谘詢機構在開展項目後評價的過程中,應重視公眾參與,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並在後評價報告中予以客觀反映。

第三章後評價管理和監督

第十三條工程谘詢機構應對項目後評價報告質量及相關結論負責,並承擔對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等的保密責任。工程谘詢機構在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中,如有弄虛作假行為或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等情形的,根據情節和後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列入項目後評價年度計劃的項目單位,應當根據項目後評價需要,認真編寫項目自我總結評價報告,積極配合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的工程谘詢機構開展調查工作,準確完整地提供項目前期及實施階段的各項正式文件、技術經濟資料和數據。如有虛報瞞報有關情況和數據資料等弄虛作假行為,根據情節和後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委托中國工程谘詢協會,定期對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的工程谘詢機構和人員進行執業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作為工程谘詢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管理及工程谘詢成果質量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委托的項目後評價所需經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支付,取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承擔項目後評價任務的工程谘詢機構及其人員,不得收受國家發展改革委支付經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章後評價成果應用

第十七條國家發展改革委通過項目後評價工作,認真總結同類項目的經驗教訓,將後評價成果作為規劃製定、項目審批、投資決策、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八條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後評價成果及時提供給相關部門和機構參考,加強信息引導,確保信息反饋的暢通和快捷。

第十九條對於通過項目後評價發現的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條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大力推廣通過項目後評價總結出來的成功經驗和做法,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政府投資效益。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級地方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可參照本辦法,製定本部門、本地區的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實施辦法和細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