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後的統治者因國內經濟、政治情況發生變化,對市舶收入的寬容和依恃態度馬上發生了變化。如明朝初年南方諸省的財政還有近半需要取之於市舶海賦,但到明萬曆年間,海商稅餉收入才不過全國錢賦收入的一百三十分之一。明萬曆二十五年六月,宮中歸極門起火,皇極、中極、建極三殿被焚,文昭、武成二閣和周圍房舍付之一炬。據考重新營造三殿,花費白銀420多萬兩,等於當時4年的海外貿易總額,故有“海舶非正賦”的說法。
既然封建時代的經濟思想是重農而抑商的,而封建政權又在大多數時期不依賴對外貿易的收入,那麼開辟海上商路的貿易是一種什麼性質的貿易呢?曆史上,稱這種貿易為“齎賜貿易”。
曆史上,封建王朝對海上貿易的壟斷時期多於對私商放寬政策的自由貿易時期,這種壟斷的官方齎賜貿易實質上是一種不等價的易貨貿易,當時的人們稱出售的產品為“賜”,進口的產品大多是香料、象牙、珍玩等供封建統治階級使用的奢侈品。在實際的商品交換中,中方的“賜”,一般總大於對方的“貢”。這種齎賜貿易除了為統治階級搜羅“方物”之外,主要不是取得商業利益,而是在政治上的“遠宣國威”、“懷柔遠人”,“德服海外”。這種獨特的貿易形式,首先具有不等價性和非營利性。齎賜的絲織品,動輒以萬計,雖然相應地刺激了的手工絲織業的發展,並把高度發達的中華文明傳到國外,但所“得”不足償“失”。因此,隻有在以農業為主的社會經濟生活狀況十分理想時,這種以“付出”為主的“虧本生意”才進行得下去。農業經濟狀況成為它能否存在和發展的杠杆。一但農業經濟狀況不佳,這種“付出”就成為負擔,被以“糜耗巨資”為由,予以限製和禁止。
這種獨特的齎賜貿易的第二個特點是非生產性。如在《漢書·西域傳》中所記載的進口方物,多為皇室貴戚、王公大臣所享用的奢侈品,所謂:“明珠、文甲、通犀、翠羽之珍,盈於後宮;蒲梢、龍文、魚目、汗血之馬充於黃門;巨象、獅子、猛犬、大雀之群,食於外囿。殊方異物,四麵而至”。對外貿易的結果,是貴族生活的侈靡,它不與社會生產相聯係,不產生增值效應,因此很難得到深入的發展,並進而真正成為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齎賜貿易的第三個特點是它的專有性。這種貿易從本質意義上講,是由封建政權投資進行的“準經濟活動”。與其說它是經濟的,不如說它是政治的、外交的和文化的。因此,它不可能成為為沿海人民所擁有的生產活動。封建政權對海上自由貿易禁絕極嚴,政令繁多。而官方齎賜貿易本身商業性又極為微弱,這又怎麼能不妨礙航海活動的發展呢?
我們曾經講到過地中海地區各民族的海外貿易。那是一種建立在奴隸製度下的掠奪式貿易,貿易內容包括奴隸和其他生產、生活必不可少的資料與產品,由於這種奴隸製度下的海盜貿易和海外殖民活動能帶來一本萬利的效益,對地中海地區航海民族的海洋事業刺激極大。這種情況對以後的歐洲殖民者和海盜商人也足具吸引力,許多歐洲商人在航行活動中所獲利潤,高得連他們自己都大為驚歎。如1573年─1580年,英國海盜商人德雷克,進行了長期的海上掠劫活動,搶獲髒物價值高達150萬英鎊。組織這項搶劫的特許公司獲得了高於投資額47倍的利潤,造成了1575─1587年間的所謂“十一年大繁榮”。
當德雷克滿載髒物,兩手沾滿血腥地回到英國本土時,英國當時的伊利薩伯女王親自移駕,登臨德雷克的海盜船,在船上與劊子手共同進餐,而且接受德雷克進獻的財寶。德雷克這個海盜頭子也一躍而成為英國貴族,受封成為“爵士”。這種一本萬利、無本獲利的航海活動,吸引了大批追求財富的冒險家去海外航行,同時,也決定了他們以謀求暴利、冒險競爭、劫掠殖民為主內容的海洋文化基調。相反,中國的齎賜貿易,絕無這種高額利潤可言。利益因素被排除在航海者的文化選擇之外,被強調的,是天朝大國的優勢和文化上的自尊與自我封閉。中國的海洋文化基調受到這種特殊的航海活動實體的影響,必然缺少為謀得利益而必需的冒險精神和競爭意識。
小農經濟與家庭結構
我們知道,航海活動需要遠離土地,漂泊無定,這種離土離親的生活和傳統文化有什麼衝突?航海活動在任何時候都需要科學的進步,同時,也需要嚴密的組織。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古代,要想進行航海活動,常常要幾家幾十家的青壯年合力才能應付海上的風浪。這和以家庭為生產單位的農業社會經濟是否衝突?這些都能反映出封建社會傳統文化與海洋文明的發展之間的複雜關係。
我們知道,航海是科學的事業,而科學隻有在充分普及和與生產結合的基礎上才能對生產力發生影響。科學思想和科學成果的普及,是航海活動能否發展的一個關鍵。如船舶的建造、航路的開辟、氣象知識等等,如果僅限於一家、一人、一族、一地,就無法成為整個海洋事業的推動力。
然而,在傳統思想的作用下,科學總是不為重視。封建知識分子重視的多不是有利於生產活動的科學之道,而是人格的修養、道德的完成和研究封建統治階層的“製人”之道。這一點在傳統儒家學說中體現明顯。西漢董仲舒對儒家學派的總結是“聖人所欲說,在於說仁義而理之。”梁啟超指出:“儒家舍人生哲學外無學問,舍人格主義外無人生哲學也”。在這樣的傳統思想作用之下,包括航海科學的科學發展必然會受到限製和阻礙。以中國古代造船業為例,幾乎封建社會中造船業的每一項進步,都與封建政治、軍事活動有關,漢代的樓船、宋代的車船、明代的鄭和寶船,把中國造船業推向前進,在15世紀以前,一直領先於世界。但它們在誕生時期明顯具有官船的性質,目的隻是滿足軍事與政治的需要,較少和生產發展相聯係。如果沒有這種軍事與政治的需要,造船科學的發展就會遲緩,而既使有了這種科學成就,由於封建政權的壟斷和限製,它也不能順暢流行民間,不能與生產結合,取得推動生產力發展的實際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