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公文辦理完畢後,秘書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公文的訂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四條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立卷歸檔,相關機關保存複製件。機關領導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其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的機關立卷歸檔。
正文 第十章 公文立卷歸檔(1 / 1)
第三十三條公文辦理完畢後,秘書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公文的訂稿、正本和有關材料收集齊全,進行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三十四條兩個以上機關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機關立卷歸檔,相關機關保存複製件。機關領導人兼任其他機關職務的,在履行其所兼職務過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職的機關立卷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