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黨的機關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議用於經會議討論通過的重要決策事項。
(二)決定用於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和安排。
(三)指示用於對下級機關布置工作,提出開展工作的原則和要求。
(四)意見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五)通知用於發布黨內法規、任免幹部、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發布要求下級機關辦理和有關單位共同執行或者周知的事項。
(六)通報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七)公報用於公開發布重要決定或者重大事件。
(八)報告用於向上級機關彙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答複上級機關的詢問。
(九)請示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批複用於答複下級機關的請示。
(十一)條例用於黨的中央組織製定規範黨組織的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規章製度。
(十二)規定用於對特定範圍內的工作和事務製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範。
(十三)函用於機關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複問題,向無隸屬關係的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十四)會議紀要用於記載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