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專業、專業化與輔導員專業化
20世紀60年代以後,教師專業化成為一種強勁的思想浪潮,極大地推動了許多國家教師教育新理念和新製度的建立。高校輔導員作為高校教師隊伍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樣需要迎合教師專業化的潮流。當前伴隨著現代大學製度理念和實踐的逐步深入,高校輔導員隊伍建設由此也進入了一個“專業主義”的新階段。隨著我國高校輔導員隊伍的發展壯大,高校輔導員職業化、專業化已成為熱門話題,且已成為我國高等教育發展的大趨勢。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輔導員班主任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的出台,把高校輔導員隊伍的建設問題提到了新的曆史高度。
一、專業
職業生活是當今人類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種生存狀態。在當代人類社會的眾多紐帶中,業緣關係的重要性在所有社會關係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取代了傳統的血緣關係和地緣關係的重要性,占據人際社會關係的主導地位。專業現象在英、美、法、德等國家已被關注了100多年,作為社會學的一個分支學科,專業社會學在西方國家也已有多年的發展史。現代社會是專業分工越來越細化的社會,在這一社會發展趨勢的作用下,教育行業,包括高等教育行業正處於專業不斷細化的過程中。
1.專業的含義
從詞源和語義學角度看,“專業”一詞最早是從拉丁語演化而來,原意是公開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或信仰。
僅從詞源和語義學角度不能揭示專業的內涵與本質。《漢語大詞典》中關於“專業”的解釋是:高等學校的一個係裏或中等專業學校裏,根據科學分工或生產部門的分工把學業分成的門類;產業部門中根據產品生產的不同過程而分成的各業務部門;專門從事某種工作或職業的。可見,專業這個概念跨越了教育學和社會學兩大學科領域,對專業概念的理解必然要同時兼顧教育學和社會學的雙重視角。教育學範疇中的“專業”,總體是指高等教育根據社會分工需要而設置的學科門類。一個專業的設置就是組織一整套學科以此培養一種專門人才,並使他們以後能夠從事相關的專門性工作的特殊活動。顯然,教育學意義上的專業概念並非能涵蓋本書中所涉及的“專業化發展”中“專業”的完整內涵,如果要精確、完整地理解“專業”,還需要轉換到另外一個更廣闊的視角,在社會學的範疇下,進一步考察“專業”的本質屬性。本書主要從社會學角度對“專業”進行探討。
社會學語境下的“專業”更對應於英文中的“profession”。因為,“profession”在《朗文當代英語詞典》的解釋主要有:需要大量訓練和專門學習的職業或者行業;同業,同行,某一職業或領域內有資格的人的整體。同樣“profession”在《牛津現代高級英漢雙解詞典》的解釋是:尤指涉及先進知識或學科的職業或行業。
在社會學領域中,“專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英、美等國家已經被關注了一個多世紀。較早係統地對“專業”問題進行研究的是英國著名社會學家卡爾·桑德斯(A.M.Carrsanders),他認為:“專業是指一群人在從事一種需要專門技術的職業,是一種需要特殊智力來培養和完成的職業,其目的在於提供專門性社會服務。”
目前在社會學領域,引用最頻繁的對“專業”的經典定義,來自美國社會學家布朗德士(Brandeis) 1933年對專業概念做出的描述:“專業是一個正式的職業,為了從事這一職業,上崗前的訓練是必要的,包括知識和某些擴充的學問,它們不同於純粹的技能,專業主要供人從事於為他人服務而不是從業者單純的謀生工具。”
日本學者石村善助則認為,所謂專門職業,是指通過特殊的教育或訓練掌握了已經證實的認識(科學的或高深的知識),具有一定的基礎理論的特殊技能,從而按照大多數公民自發表達出來的、每個委托者的具體要求,從事具體的服務工作,借以為全社會利益效力的職業。
我國學者劉捷認為專業“是一群人經過專門教育訓練、具有較高深和獨特的專門知識與技術,按照一定專業標準進行專門化處理活動的專門職業”。周倩認為:“專業是指由高深知能專長的人群所從事的,依托獨立行業組織和倫理規範,執業行為受國家特定法律保護的專門性職業。”
綜上所述,專業是一個富有曆史、文化含義而又變化的概念,學術界對專業的界定並未形成一致的觀點。本書中讚同陳奕的觀點,認為專業是“指接受了專門培訓並掌握了專門技術的人們所從事的具有很高職業道德要求和專業自主權,能為社會提供其他職業無法取代的專門性服務的職業”。該定義在理解上突出強調四點:一是強調專業是一門職業;二是強調了從事專業的人們必須接受專業訓練,掌握專門技術,意味著並非人人都能從事專業;三是強調了人們所從事的這一職業具有很高的職業道德和職業自主權,不受專業外的影響;四是強調了該職業必須能為社會提供其他職業所無法取代的專門性的服務。
2.專業標準
社會生活中的各個領域都應該有自己的標準。標準(criteria)是衡量事物的準則,標準的建立就是為了克服團體生活中無標準的任意性,以此減少衝突,提高效率。關於“專業標準”問題,國內外許多學者在自己的學術研究中都曾有過相關論述,名稱不一,有的稱“專業標準”,有的稱“專業特征”,有的則稱“專業層麵”。
1948年,美國全國教育協會(National Education Association)強調專業應符合以下八點標準要求:屬於高度的心智活動;具有特殊的知識領域;受過專門的職業訓練;經常不斷地在職進修;把工作視為終生從事的事業;行業內部自主製定規範標準;以服務社會為最高目標;設有健全的專業組織。
1956年,李伯曼(M.Liberman)在《教育專業》(Education as a Profession)一書中提出專業工作具有以下特征:範圍明確,壟斷地從事於社會不可缺少的工作;運用高度的理智性技術;需要長期的專業教育;從事者無論個人、集體,均具有廣泛的自律性;在專業的自律性範圍內,直接負有作出判斷、采取行為的責任;非營利,以服務為動機;形成了綜合性的自治組織;擁有應用方式具體化了的倫理綱領。
1968年,班克斯(O.Bawks)在《教育社會學》中認為專業的標準有六項:須有長期的專業訓練;有確定的知識領域;具有倫理規範;強調服務重於利益:具有專業資格的限製;具有相當的自主權。
1969年,霍勒(E.Hoyle)在《教師的角色》一書中,也指出專業的標準有六項:履行重要的社會服務;係統的知識;長時間的理論與實際訓練;高度的自主性;團體的倫理規範;經常性的在職教育。
1980年,豪勒(Hauler)研究了17種職業,總結了專業化過程廣泛存在的14個特點:清楚地定義專業的功能;掌握理論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實際知識的運用;為維護前途而進行超越專業的自我提高;在基本知識和技術方麵的正規教育;對能勝任實踐工作的人授予證書或其他稱號;專業亞文化群的創建;用法律手段強化專業特權;公眾承認的獨特作用;處理道德問題的道德實踐和程序;對不符合標準的行為的懲處;與其他職業的關係;對用戶服務的關係。
我國學者馬信行認為專業的五個層麵:運用專門知識;提供專業服務;具有專業自主;接受專業教育;信守專業道德。
華東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葉瀾從教育學與社會學的交叉點上,結合中國國情和獨特的漢語言表達方式,簡潔地總結歸納了“專業”的三條標準:作為專業的職業實踐必須有專業理論知識作依據,有專門的技能作保證;作為專業的職業,承擔著重要的社會責任,有較高的職業道德要求;作為專業的職業,在本行業內具有專業性的自主權(如醫生的處方權),不受專業外的影響。
我國專業社會學學者趙康博士在布朗德士經典描述的基礎上,提出成熟專業的六條標準:是一個正式的全日製職業;擁有專業組織和倫理法規;擁有一個包含著深奧知識和技能的科學知識體係,以及傳授與獲得這些知識和技能的完善的教育和訓練機製;具有極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獲得國家特許的市場保護;具有高度自治的特點。
通過對上述各種觀點的分析和比較,可以這樣認為,當人們在討論專業的標準問題時,實質上就是討論一個職業是否已達成一個成熟專業的身份的認定問題。在看待專業的標準問題時,應該看到完全認同一致的專業概念與標準是不存在的。學者們對於專業標準達成共識的部分主要是:特定領域的高深知識與技能;係統的教育與培訓;共同的道德準則或者倫理規範;同業人員建立的專業組織;服務定向等。同時應該注意到專業標準的建立應呼應時代的訴求。隨著人們對專業屬性的不斷思考,專業的標準逐漸從簡單向複雜運動,這一變化表明了人們對專業屬性認識上的變化。反之,如果對專業客觀性、標準化特性保持一成不變的認識,可能會導致對專業自身發展訴求的漠視。在專業化成為社會的一種潮流時,建立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的專業標準是社會進步與發展的時代訴求。因而,建立成熟專業的判斷標準不僅要針對已經取得壟斷地位的典型專業,更要麵向社會即將出現的新專業。就這一點而言,專業的判斷標準應體現出一定的指導性、操作性和現實性。
基於這樣的思路和認識,筆者認為判斷一個職業是否趨向成熟的專業標準有六個方麵。
一是專業知能。在判斷一個專業是否成熟的各項標準中,首先需要具有完善的專門的理論知識和技能體係,簡稱專業知能。其他標準都是由它派生而來並依賴於它而存在。在專業問題範圍內,有明顯的內行和外行的區別。職業成員擁有相當程度的專門化知識和技能,能在特定的專業情景中解決特定的專業問題,問題解決的能力與素質具有職業的不可替代性,因而使本職業具有其他職業所不能替代的社會價值和個人價值。
二是專業訓練。一個成熟專業一定具有一個經過界定且實用的知識和技能的科學體係,這一科學知識體係能夠通過一個教育和培訓的機製與過程傳授和獲得。這一點是專業有別於一般性職業的最顯著特征。專業都有特定的教育和培訓機構為本行業提供合格的從業者,從業人員需要接受較長時間的專業培訓,通過專業訓練以獲得專業知能,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
三是專業道德。一個成熟專業會利用道德的約束力來提升從業者精神境界,提高行業聲譽。法國思想家、社會學家雅克·德裏達(Jacque Derrida)認為“profession”這個詞不僅僅是“專業”與“誌業”的意思,而且更有“專業信仰”的含義,是一種“諾言”、一種“責任”。專業強調服務理念和職業倫理,是該職業群體成員一致認可的為更好地履行職業責任、滿足社會需要、維護職業聲譽而製定的自我約束行為規範和倫理標準。服務社會是專業活動的最高利益和職業宗旨。正如加勒西契認為的,“專業承諾通過有效的內部治理和倫理、誠實的職業實踐,服務於它們的對象和其本身置於其中的社會,保護對象和社會的利益和福利”。為了實現這樣一種利他服務,專業道德往往會建立起一套一致認可的倫理標準。
四是專業組織。一種工作是否專業,也可以從是否形成堅強的專業組織上來看。專業組織是由專業人員發起的諸如協會、學會、聯合會這類設定入會資格的民間組織。由於專業活動所依賴的專業知識是專業內的知識,因此隻有業內人員才有能力對業內的事務做出專業的判斷和裁決,如審核執業者的資格與能力,判斷執業者的專業水平與品行等。為此,作為一種專業必須有自己的專業組織,這類專業組織可以發起或資助有關的研究發展活動、出版專業性刊物以及鼓勵技術交流等,並通過積極努力的工作去影響國家,以形成往往包括了一個特許市場保護在內、規範專業實踐的法律和法規,從而起到保證專業權限、保證專業水準、提升專業地位的作用。
五是專業自治。專業組織的建立使得專業自治成為可能。當一個專業能滿足一種重要的社會需求,這個專業就處於一個相對強勢的社會地位。此時,它的科學知識體係已經高度專門化而深奧複雜,以至外行不能挑戰專業人員的技術判斷,自治就成為可能。自治專業的成員不受外行的評判和控製,他們自己決定進入該職業所需的教育和培訓標準,他們長期致力於保護和培養專業人員,積極推進專業服務的標準化,力求保障服務對象和公眾的利益,不僅如此,專業組織在孕育和維護一個有利於特定專業發展的社會意識形態方麵扮演了關鍵角色,並在促進國家製定特定專業的法律保護方麵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六是專業地位。專業的運作應該給社會帶來明顯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當專業的運作帶來客觀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時,社會及專業為之服務的對象就會認可該專業的社會角色、身份和行為規範,賦予該專業較高的社會地位。社會地位通常是指社會成員基於社會屬性的差別而在社會關係中的相對位置及其圍繞這一位置所形成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一般由社會規範、法律和習俗限定。一般而言,專業性越強的職業,任職者素質高,社會地位也越高。
3.專業的產生與發展
眾所周知,最早的專業產生於中世紀的歐洲,其產生原因主要基於以下幾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