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職業、職業化與輔導員職業化
一、職業
中國古代有“百業之謂”,這表明複雜的職業分類在古代就有。職業是社會分工的產物,有了職業的區分,才有了職業化的勞動者。不過,發達的職業觀念和典型的職業概念,是到了現代社會才有的。
1.職業的內涵及特征
從詞義學角度分析,在我國古代,“職業”這個詞由“職”和“業”兩個字組合而成。所謂“職”,包含著社會職責、天職、權利與義務的意思,如《尚書·周官》中的“六卿分職”;所謂“業”,包含著從事業務、事業、事情、獨特性工作的意思,“業”是“士農工商所從事的工作”,如《漢書·蕭望之傳》中的“家世以田為業”。“職業”一詞連用,最早出現於《國語·魯語》中,即“昔武王克賞,通道於九夷百蠻,使各以其方賂來貢,使勿忘職業”。 “職業”一詞的英文為profession, 起源於拉丁文的profession,意為共同目標。在德語中,“職業”(Beruf)一詞意為天職,是個人畢生應當為之而不懈奮鬥的目標。
從經濟學角度分析,職業是個體在社會生活中用以謀生的工作。《現代漢語詞典》對“職業”的解釋為“個人在社會中所從事的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工作”。199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對“職業”的解釋是“從業人員為獲取主要生活來源所從事的社會性工作類別”。因此,職業是一種社會存在,它表現為社會分工和勞動分工,體現一種行業標準,這一社會存在在人們的社會活動中表現出來,成為人們的一種活動方式。
從社會學角度分析,1991年的《中國大百科全書·社會學》認為:職業是隨著社會分工而出現的,並隨著社會分工的穩定發展而構成人們賴以生存的不同工作方式。職業不僅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謀求生活來源的重要手段,也是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重要途徑。美國學者泰勒認為,職業的社會學概念可以解釋為一套成為模式的與特殊工作經驗有關的人群關係。這種觀點不僅將職業視為工作,而且還將它視為一種在社會關係中的特定工作。職業是個人與社會聯係的重要紐帶,個人通過工作同他人結成社會關係。日本著名社會學家尾高邦雄則指出:“職業是社會與個人、整體與個體的連結點。通過這個點的動態相關,形成社會的基本結構,個體則通過職業活動對社會和整體的存在和發展作貢獻。”我國也有學者認為:職業是個人進入社會的物質生產或非物質生產過程後獲得的一種社會地位,個人通過這一社會位置加入社會資源的生產和分配體係,並建立相應的社會關係。
綜上所述,職業是個人在社會生活中為獲取基本物質生存資料,求得生存、發展以及實現自我價值的工作。其一,勞動是創造一切財富的源泉,人要生存,必須通過勞動把自然界的自然資源加工為物質財富,滿足人類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其二,通過職業,不僅可以保證社會成員有富足的和充裕的物質生活,而且還能促進他們的體力和智力獲得充分的自由的發展和運用;其三,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可以依靠職業這個平台得以表現,社會又通過職業給予個人回報,滿足個人的物質及精神需要。
通常語境下,職業與工作是一對近義詞,可以相互替換。職業是工作類別的稱呼,需要從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去認識,即存在於不同時期、不同組織中的同一類工作,如教師職業、醫生職業、律師職業等。但是,並非所有的工作都能稱其為職業,嚴格來說,職業應具有下列基本特征。一是目的性。職業是以謀生為目的的,從業人員的工作動機往往是為了獲取現金或實物報酬,能成為個人維持自己及家庭生存和發展的手段;或者為個人帶來精神滿足,使之成為個人實現自我價值的途徑,反映出個人的社會地位。二是社會性。職業是社會分工的產物,由於社會分工是與生產力的發展息息相關。社會生產力越發展,社會分工就越細致,職業就越多樣化。三是群體性。職業是從業人員在特定社會生活環境中所從事的一種與其他社會成員相互關聯、相互服務的社會活動,一項工作之所以稱其為職業必須具有相當數量的從業人數。職業行為不僅是一種個體行為,更是一種群體行為。四是規範性。職業是專業分工的結果,有行業要求和從業標準。從業人員應具有相當的技術能力與職業道德水平,而且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道德規範。五是穩定性。職業在一定曆史時期內形成,並具有較長的生命周期。
2.職業的產生與發展
職業不僅是人們謀生的手段,而且在人的社會生活中還占據著特殊重要的地位。社會學家休斯頓認為:“現代人在人際對應的諸多角色中,以他的職業角色為主角色,是這個角色決定了他的生活形態、人生價值取向及他人對他的評價。”職業是人的需求,也是人實現全麵發展、承擔社會義務的最重要條件。然而,職業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是永恒不變的,而是與社會生產力發展引起的社會分工緊密聯係在一起的。
勞動在創造人的同時也導致了職業的產生。在原始社會初期,氏族成員之間隻存在以性別、年齡等生理因素為基礎的自然分工,不存在社會分工,因此也就沒有明確的職業存在。但從原始社會後期開始,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出現了三次具有重大意義的社會分工,並相繼產生了農業、畜牧業、手工業和商業等四種職業。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隨著生產力的不斷發展,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分離,再加上不可調和的階級對立和鬥爭,使得社會內部分工進一步細化,各種各樣的職業也就相應產生。不同職業或行業也逐步形成了自身特殊的共同利益、共同義務以及共同興趣、愛好、習慣和心理傳統。各種職業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和秩序,也產生了各自特殊的道德要求。
人類社會進入資本主義以後,由於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生產社會化和專門化程度的提高,科學技術的進步,社會分工和生產機構內部分工越來越具體明確,形成了許多新的職業。特別是18世紀中期以後,歐美一些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發生了工業技術革命,機器大工業代替了工場手工業,大機器生產使勞動分工更加細致,職業種類不斷增加。
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和社會的日益進步,社會內部分工越來越細,社會生活日益多樣化,產業結構不斷提升,消費需求不斷拓展,新的職業加速湧現,使得現如今的職業種類已遠非“三百六十行”所能概括。據有關報道,目前全世界有近4.3萬種職業。《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1999年版)將我國職業劃分為8個大類、66個中類、413個小類、1838個細類(也就是一般所說的職業)。自2004年8月建立新職業信息發布製度至今,我國已發布了11批共114個新職業。
由此可見,社會分工的相對固定化,導致了具有專門社會職能的各種職業的形成。社會職業分工的出現,不僅大大推動了人類社會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的發展,而且也是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明顯提高的標誌。正如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當分工一出現之後,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動範圍,這個範圍是強加於他的,他不能超出這個範圍:他是一個獵人、漁夫或牧人,或者是一個批判的批判者,隻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資料,他就始終應該是這樣的人。”
綜上所述,職業的產生與發展是社會分工的必然產物,也是社會發展進步的結果。社會分工是職業產生的基礎,社會分工的發展決定和製約著職業的發展與變化。
二、職業化
1.職業化的含義
職業化和職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化”,按照《新華字典》的解釋,其中一條是“放在名詞或形容詞後,表示轉變成某種性質或狀態:革命化、農業機械化、工業現代化、科學化、綠化”。這裏既包含了過程的含義又包含了狀態的含義。可見,“化”是由“不是”到“是”的一個動態過程。顧名思義,職業化即應該指由“不是一個職業”而轉變為“成為一個穩定職業”的動態過程。顯然,從詞性上說,職業是名詞,職業化是動詞,是指一項工作的職業品質和職業程度不斷提高從而形成為職業的過程,由此可見職業化是一個動態的發展和演進的過程。
職業是社會分工的產物,社會分工的專業化帶來了職業的區分,從而導致了職業化的勞動者。在國際上,最早實施職業化的主要是歐洲和美國等一些經濟發達的地區和國家,如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英國政府就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國家職業資格製度,使得英國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係發生了重大變化,為英國培養了大量具有職業化精神和素養的人才。在我國,由於職業化興起較晚,人們對職業化還缺乏充分的認識,關於其內涵,學術界也尚未形成統一、權威的定義,目前主要有這樣幾種解釋:
根據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院長曾湘泉的闡釋,職業化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理解,一是從職業生涯發展的角度,即從事這份職業可以作為終生的事業來對待;二是從職業資格和標準的角度,即從事這個職業要有一定的標準、資格和要求。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晨光認為,職業化意味著以專門從事某類工作為業的人們形成獨特的知識、技能、工作方法、生活方式以及專門思維模式的趨勢。
張建國提出職業化包括由內而外三個層次的含義:從業人員應該體現出一種職業素養,而不是依憑個人興趣自行其是;從業人員應該掌握相當程度的專業技能;職業化應該有本行業特定的行為規範或行為標準,而且從業人員做事要符合該行為規範或行為標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