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既是一種工具,而工具又是應需要而生的,那麼政府之由來,我們也可以推知了。
政府何由而來呢?乃由人民的組織漸漸擴大而來。社會中有家族有鄉黨,凡團體中之利害,與個人的利害,小團體與小團體的利害,或大團體與其他大團體的利害,均不免時有衝突。這衝突委實不是個人所能了的。譬如兩人相鬥,糾結不解,世世複仇,冤冤相報。若單由他兩造自行去了結,一定是辦不好的。勢必須有第三者作個公共機關去裁判他兩麵的是非曲直,才能夠調解衝突。所以欲消弭個人與個人、小團體與小團體或小團體與個人交互間的衝突,非有超於小團體及個人的公共機關不可——這是政府成立的要因。
前麵說,政府是人造的一種工具,它的緣起,是為的大眾的公共的需要。那麼適應於公共的需要的,便是好政府了。
大抵一種工具,是應用的,以能夠應用者為好。這種實用的學說,也有作工具主義的。這工具主義,就是好政府主義的基本觀念。
政府是工具,必定要知道這種工具的用處與性質,才可以談到應用。
政府是有組織的公共的權力。權力為力的一種,要做一事,必須有力。譬如電燈之明亮,是由於有力,鼓打得響,也是由於有力。可是這種有組織的公共的權力,與他種權力不同。假定無這種組織,無公共利益的權力,社會上必免不掉衝突。譬如從前北京的拉車的拉到車馬輻輳的前門地方,常常有所謂“擋住道”的事情發生,必要等前等後,乃能走動。為什麼這樣的擁擠停滯呢?就因為沒有公共的秩序、公共的組織、公共的規則。你看上海的浙江路與南京路之間,來往的人數車馬,那樣繁雜,但隻有中國及印度之巡捕,手持不到五尺長的木棍,從容指揮,而兩路來來往往的車,便不致擁擠。假使此棍無權力,亦何能指揮一切?唯其有了權力,隻用一短小之棍,表示車的行止之使命,而可免掉時間的損失和事情的耽誤。政府之權力,足以消弭社會間所有的衝突,亦猶是也。
政治法律,把這種權力組織起來,造作公共的規矩——所謂禮法——以免去無謂的衝突,而可發生最大的效果,這是政府的特別性質。
但是在這些地方,不過想免去衝突,仍然是一種消極的作用,此外還有積極的作用。質言之,不獨可免社會間的衝突,亦可促社會全體之進步。
因為人類有天然之惰性,往往狃故常,愛保守,毫無改革求進的誌趣。如家庭之世守祖業者,就是這樣。唯政府是指揮大眾的公共機關,可使社會上的人減少惰力,而增加社會全體進步的速率。有些個人所不能為的事,一入政府手中,便有絕大的效果。
數年前曾主張白話,假如止是這樣在野建議,不借政府的權力,去催促大眾實行,那就必須一二十年之後,才能發生影響。即使政府中有一部分人,對於這件事,曾欲提倡,也仍然沒有多大的效果。現在因為有一道部令,令小學校通同用白話文教授。這樣一來,從前反對的人,近來也入國語傳習所,變成讚成的了;從前表示讚成的,這時更高興,更來實行起來了。試思以二三十字之一道好的命令(部命),而可以縮短二十年三十年的少數人鼓吹的工具之實施期間,政府權力之重要,為何如者!
再舉禁鴉片煙一事為證,十餘年以前的人,以鴉片為請客——甚至請貴客——之珍品;而今卻不敢自己吃。從前認為闊綽的情事,而今認為犯法的行為:這亦不外政府權力所使然。自然,有些地方,鴉片還是橫行,可是鴉片之所以橫行,非有政府之過,乃無政府之過,無好政府之過。試思不好的政府,猶可使有那樣的效果,假使有了好政府,鴉片豈有不全被禁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