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糖尿病患者飲食原則與等值食品交換
一、糖尿病飲食原則
1.按身高、年齡和性別查出標準體重,結合勞動強度,每日每千克體重所需熱量如下。
休息者:105~126千焦(25~30千卡)。
輕體力勞動者:126~146千焦(30~35千卡)。
中體力勞動者:146~167千焦(35~40千卡)。
重體力勞動者:167千焦(40千卡)以上。
4歲以下兒童:209千焦(50千卡)。
4~10歲兒童:167~188千焦(40~45千卡)。
11~15歲者:146~167千焦(35~40千卡)。
孕婦、乳母、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患者應酌情增加;肥胖者按標準體重酌情減少。
2.每日蛋白質攝入標準成年人按每千克標準體重1.0~1.5克計算,孕婦、乳母、營養不良及消耗性疾病應酌情增至每千克體重1.5~2.0克。糖類占總熱量的60%左右;脂肪占20%~30%;限製獸、禽類油脂攝入量。
3.每日三餐或多餐熱能分配可為1/5、2/5、2/5;或1/3、1/3、1/3;或2/7、2/7、2/7、1/7。亦可根據病情或個體差異等情況調整。各種食物必須準確定量,稱重供給。除規定食譜外,患者不應任意添加或更換食物。
4.含糖類較多的薯類、粉條等原則上不用,慎食水果。忌用蔗糖、果糖、蜂蜜以及各種甜食。
5.如果患者饑餓感明顯,可增加含糖類3%以下蔬菜,輕症者在醫師允許下可加無糖牛奶、煮雞蛋以及核桃、花生、瓜子等堅果。
6.糖尿病患者出院前兩三天,主治醫師和營養師應擬定出院後食譜,並交代飲食注意事項。本書所介紹的各種主食和菜肴,均需在藥物療法、運動療法、心理療法、家屬親友和社會關愛等綜合治療的基礎上進行。結合患者身體狀況、病情,科學用餐,均衡營養,合理選用和搭配相應的主食和菜肴,維持機體的正常功能狀態,享受與健康人一樣的學習、工作、生活和娛樂……
二、糖尿病等值食品交換
糖尿病病情穩定、血糖水平有效控製之後,應采用糖尿病飲食交換法調劑食物品種。
(一)等值穀類
此類食品富含糖類,包括穀類主食、點心類、薯類及粉絲等含澱粉的食品。每交換單位穀類可提供熱能377千焦(90千卡),蛋白質2克,脂肪0.5克,糖類19克;根莖類一律以淨食部計算,每25克大米或麵粉、澱粉,可換算成以下任何一種食品,即以下每份食品可替換25克大米或白麵粉。
生掛麵25克小米25克
玉米麵25克鹹麵包37.5克
生麵條30克銀耳25克
大米25克綠豆25克
赤豆25克幹粉條25克
涼粉400克藕粉25克
土豆125克慈菇(烏芋)75克
山藥125克荸薺150克
粳米25克秈米25克
饅頭35克蘇打餅幹25克
紅薯100克芋頭125克
(二)等值蔬菜類
富含礦物質、維生素和膳食纖維,每交換單位蔬菜可提供熱能335千焦(80千卡),蛋白質5克,糖類15克。按規定以下任何一種食品可等值替換。
白菜500克圓白菜50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