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調 整 陰 陽
調整陰陽,即針對機體陰陽偏盛偏衰的變化,采取損其有餘,補其不足的原則,使陰陽恢複於相對的平衡狀態。從根本上講,人體患病是陰陽間協調平衡遭到破壞,出現了偏盛偏衰的結果,故調整陰陽,“以平為期”,使“陰平陽秘”,是中醫治療疾病的根本法則。
1.損其有餘又稱損其偏盛,是針對陰陽偏盛病證的治則。
(1)損其陽盛:對“陽盛則熱”所致的實熱證,應當清瀉陽熱,用“熱者寒之”的法則治療。
(2)損其陰盛:對“陰盛則寒”所致的實寒證,應當溫散陰寒,用“寒者熱之”的法則治療。
2.補其不足是針對陰陽偏衰病證的治則。病有陰虛、陽虛、陰陽兩虛之分,其治則有滋陰、補陽、陰陽雙補之別。
(1)陽病治陰,陰病治陽:陽病治陰適於陰虛之證,陰病治陽適用於陽虛之候。“陰虛則熱”所出現的虛熱證,采用“陽病治陰”的原則,滋陰以製陽亢。“陽虛則寒”所出現的虛寒證,采用“陰病治陽”的原則。陰虛者補陰,陽虛者補陽,以平為期。
(2)陽中求陰,陰中求陽:根據陰陽互根的理論,臨床上治療陰虛證時,在滋陰劑中適當佐以補陽藥,即所謂“陽中求陰”。治療陽虛證時,在助陽劑中,適當佐以滋陰藥,即謂“陰中求陽”。因陽得陰助而生化無窮,陰得陽升而泉源不竭。故臨床上治療血虛證時,在補血劑中常佐以補氣藥;治療氣虛證時,在補氣劑中也常佐以補血藥。
(3)陰陽雙補:由於陰陽是互根的,所以陰虛可累及陽,陽虛可累及陰,從而出現陰陽兩虛的病證,治療時當陰陽雙補。由於陰陽是辨證的總綱,疾病的各種病理變化都可用陰陽失調加以概括。因此從廣義來講,解表攻裏、升清降濁、補虛瀉實、調理氣血等治療方法,都屬於調整陰陽的範圍。
四、三 因 製 宜
因時、因地、因人製宜,是指臨床要根據病人、地理環境和時令氣候等具體情況製定適宜的治療方法。它是在各種基本治則指導下的一種知常達變的治療原則。
(一)因時製宜
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的特點,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就是因時製宜。如同是外感風寒,夏季炎熱,陽氣升發,人體腠理開泄,治療時就不宜過用辛溫發散之品,以免開泄太過,耗傷氣陰。而冬季嚴寒,外界陰寒過盛,人體腠理致密,則應重用辛溫解表藥,使風寒之邪從汗而解。
(二)因地製宜
根據不同地理環境特點,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則為因地製宜。如我國西北高原地區,地勢高寒少雨,患病多燥寒,治宜辛潤;東南沿海平原地勢低下,溫暖潮濕,患病多濕熱,治宜清化。再如在治療風寒表證時,對於高寒的地區,使用麻黃、桂枝等作用比較猛烈的發散藥;而對於比較溫和的東南地區,則隻須使用紫蘇、荊芥等作用比較緩和的發散藥。
(三)因人製宜
因人製宜,即根據病人的年齡、性別、體質等方麵的特點考慮治療用藥。青壯年身體較實,患病後應攻則攻,應補則補,藥量宜重;老年人氣血衰少,生機減退,患病多虛證或虛實夾雜,治療虛證宜補,有實邪者,攻邪要慎,用量應比青壯年較輕;小兒髒腑嬌嫩,氣血未充,宜寒宜熱,宜虛宜實,但生機旺盛,病後易於恢複,治療需及時,忌投峻攻,少用補益。素體陽盛者慎用溫熱藥,素體陰盛者慎用寒涼藥。
(郭暉)
1.臨床上如何掌握治標與治本的原則?
2.何謂正治、反治?常用的正治與反治具體原則各有哪些?
3.如何調整陰陽的偏盛偏衰?
4.什麼是三因製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