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9章 法庭內外(17)(1 / 2)

一間老屋斷了兄弟情

最近常熟市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親兄弟的房產糾紛,最後,兄弟間的房產帳是算清了,但幾十年的兄弟情份也就此了結。

為房產,兄弟翻臉

李小妹共生有王康,王生,王保三個兒子,在五十年代李小妹去了上海幫傭,後來大兒子王康也跟母親去了上海工作。五十年代,李小妹經手在老家建造了三間平瓦房,在1970年,李小妹從上海回來後與王生,王保二個兒子住在一起,後來因為王保拆了一間出宅在外重新造了新屋,剩下二間母子二人修理了一下一直住到1991年母親病故。母親病故後,王保要想把這二間老房重新翻建,老大王康知道了,就從上海趕回來跟王保說:“要翻建你隻能翻建你的一間,我的一間你不要翻建。”王保說:“房子是母親造的,母親已經給我了,你管不著。”話不投機半句多,為此兄弟倆就翻了臉,最後鬧到了村委會,村委會就勸阻了王保不要翻建房屋,等處理好了兄弟間的矛盾後再說。當老大回到上海時,王保就擅自翻建了二間老房,並在辦理土地使用證時,登記了自己的名字,並一直獨自使用到現在。現在老大退休了,要回到老家來定居,但沒有了房屋,便與兄弟王保商量,王保一口回絕。王康便一紙訴狀把老三王保告上了法庭。

親兄弟對薄公堂

本是一根藤上的二個苦瓜,為了房產竟然在法庭上反目成仇。

老大王康說:這三間老房是母親和他在50年代共同建造的,那時王保還小,在讀書,不懂得什麼。

老三王保說:王康那時剛到上海工作,那裏有錢與母親一起造屋,他根本沒有出資,這屋是母親一個人建造的。

王康說:造好後我在最東的一間內結婚的。母親也說過,這三間房我們兄弟三人每人一間,現在二弟一間已經拆去了,明擺著,剩下的二間是我與你的了。

王保反駁說:母親到死時也沒有說過這樣的話,你在外工作,戶口又在外,你在鄉下是沒有宅基地的,這房屋是我在母親在世時翻建的,母親在去世時已經把房子給我了,她也同意在土地使用證上寫上我的名字。

王康見王保越說越離譜,明明是想獨占這二間老房,於是有些急了,說:你翻建這二間老屋時沒有經過村委會的同意,是不合法的。

王保仍是理足氣昂,說:村委會不同意,怎麼能登記上我的名字!

公堂上,兄弟倆,你一言,我一語,毫不相讓,爭論不休,忘卻了兄弟情份,倒像是冤家對頭。王康請出了證人,證人證明這二間房屋是他們母親留下來的,王康是有份的;王保也請出了證人,證人證明這二間房屋確是王保翻建的,土地使用證上是王保的名字,當時村委會也是默認的。總的一句話,老大王康是想要回自己的那一間房,而小弟王保卻是不肯放棄自己已經化了心血翻建好了的房屋。那怎麼辦呢,隻能等待法庭的最後判決了。

經審理法院判決

在審理這起房產糾紛時,法庭進行了充分的調查與取證,弄清了房產的來朧去脈。這老屋是他們的母親李小妹在1954年造的,建造時沒有任何手續,而到現在,原來的土地使用證也已經作廢。老房三間是其母親一手建造的,在造屋時,老大王康從上海回來過,是做了幾天的小工,當時,王保還小。房屋造好後,王康是在最東的一間結婚的,婚後,夫妻兩人回到了上海,房屋便由其餘二弟使用,1970年母親從上海回來後一直與二個兒子在一起生活,當時二兒子王生拆去一間出宅重造也是母親同意的,之後,王康與王保為了翻建房屋引起爭吵,母親也是無力參與了。到1991年母親病故,也沒有明確,這房屋的最後歸屬。

法庭經過調查取證,結合證人證言及雙方提供的證據,認為這三間老房確是由其母親經手建造,母親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按農村的習慣,三兄弟應該是每人一間。現二兒子王生已經拆去屬於他的其中一間,當時,王康、王保都沒有意見,剩下的二間應該明確為王康與王保兄弟倆人的了。於是委托價格認證中心對新老房屋進行了評估,得出了老房二間價值為8000元,新屋二間價值為48000元的鑒證結論。於是法庭最後判決,新屋二間,兄弟二人一人一間,王康貼補王保新老屋的差價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