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法庭內外(16)(1 / 3)

操作失誤,鋸去了二截手指

木工李元把一大捆鋸好木條子遞給予小工李丙說,你上樓去釘一下。李丙是與李元一起來常熟打工的,跟著李元做一些木工活,他答應一聲拿上木木條子便上了樓,劈哩啪啦釘了起來,當他釘到牆角處時,木條子太長,他便隨手拿起電鋸,按扭一撳“嘩”的一聲就鋸了起來,誰知:事故發生了,“哢嚓”一聲,李丙手中的木條子斷了,但他的二截手指也血肉模糊地掉在了地上……通過市第二人民醫院搶救,命無大礙,二截手指卻是再也接不上了。李丙不但用去了近二萬元的醫療費,自己的還成了個十級傷殘,好端端的一個人出來打工,錢沒嫌著,卻落得個殘疾,這帳那能算,李丙不禁痛苦萬分。

艱難調解,終有了賠償結果

李丙在與李元等索賠無果的情況下,把包工頭張阿二、工地管理員楊林、木工李元、房東梅阿元告上了法庭。

原告李丙要求張阿二、楊林、李元、梅阿元四被告共同賠償醫藥費等六萬元。

張阿二說:木工不是我請來的,我沒有責任;

楊林說:他不是木工,擅自去弄電鋸,他自己負責;

李元說,我叫他手鋸,他用電鋸,結果出了事,他自作自受;

梅阿元說,我房屋是包給張阿二造的,有協議,出了事故我不負責;

法官看著滿滿一法庭的原告、被告及代理人,各說各的理,賠償意見分歧很大,出了事故,你不管,他不賠,你說你道理,他說他有理,“撳下葫蘆浮起瓢”,從何入手呢?誰該賠呢?法官就對四個被告說之以理,動之以情:人家為了養家糊口,從老遠的地方出來打工,結果,錢沒賺著,又落了個殘疾,你們設身處地為他想一下,他千錯萬錯,受傷了你們終要為他擔負一點些,有難者我們捐助還要捐助一點,何況這事故與大家有牽連。你們都是同鄉,朋友、同事,大家要有一點同情性。法官通過二次開庭,三次調解,五個回合,工作做得李丙眼眶濕潤,差點掉下眼淚。

李丙說:自己幹活不小心,受了傷,自己也有責任;張阿二說,要是自己能多關心關心這個工地,或許不會出事;楊林說,自己用人不當,管理也有疏忽,沒有把安全施工放在第一位;梅阿元也說,他造屋協議訂得不周,用人用工沒有規範與要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有了認識,就有了統一。於是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了賠償協議:張阿二賠償12000元;楊林賠償12000元;李元賠償10000元;梅阿元賠償12000元。李丙因為自己操作不慎,餘下的損失自己負擔。

在這個時候,賠償的錢多錢少不是主要的,主要的還是教訓,農村建房日新月異,為防患於未然,規範製度與安全施工應當引起有關方麵的注意與重視。

(發於2010.5.25《常熟日報》、2010.5.25《姑蘇晚報》)

他為衝動付出了代價

幾十年老鄰居突然起紛爭

金明與金林林是十幾年的老鄰居,想不到因為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卻鬧出了傷人害已的大事。

2009年5月20日,傍晚時分,金林林在朋友家吃過晚飯回到家裏剛坐下,隻聽得隔壁金明家裏傳來一陣陣的鬧哄哄的聲音,他在朋友家喝了半斤“老白”,心裏有些煩燥,再經隔壁金家這麼一鬧騰,自然坐不住了。他“忽”的起身,走出家門,拔高嗓門說:你們吵什麼,鬧得人家雞犬不寧!鬧聲是從金明租給外地人的出租房內傳出的,他們玩得正高興,那裏聽見金林林的喊聲,金林林見那些人不理睬他,頓時無名火竄起,從地上揀起一塊磚頭直砸出租屋的玻璃窗,“光當”一聲玻璃碎得一地。金明聽見響聲從內屋出來,一看玻璃窗被金林林砸碎了,便與金林林爭執起來。金明說:打狗要看主人麵,我們是幾十的老鄰居了,你有事不好好說,砸我的玻璃窗是什麼意思?金林林說:你這些房客,鬧得人家沒法休息,你不管管,還跟我來這一套。二人你一句,我一語,一聲高一聲,各不相讓。從爭執到推搡,從推搡到扭打,最終二人扭成一團,吵得難分難解。金林林在扭打之中,隨手又拾起一塊磚頭,狠勁地砸在金明頭上,金明頓時血流滿麵。這時金明的兒子妻子聽到外麵吵鬧聲走了出來,此時金林林一看金明兒子妻子都出來了,心想他們人多勢眾,怕吃虧,又從出租屋中拿了一把菜刀,向金明兒子砍去……為此金林林因為故意傷害他人被警方抓進了派出所……

衝動是魔鬼領刑又賠錢

事後,金明父子住院治療,幸好沒有傷及筋骨,隻是一些皮肉傷。但還是用去了3000多元的醫療費。而被警方拘役的金林林意識到自己因一時衝動惹下了大禍,自己喝了點酒,過於急躁,不該對鄰居如此無情,出手太凶狠,懊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