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8章 法庭內外(16)(2 / 3)

喝酒也不至於無辜傷人,法律是無情的,金林林被市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2009年10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金林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金林林因一時衝動,傷害了他人,被判了刑,但此事還沒有完,金明父子以人身遭到損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金林林賠償醫療費等3000元。法院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是受法律保護的,侵害公民的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法院支持金明訴訟請求,但是因為金明沒有通過正當途徑解決鄰居間的糾紛,而是采取了扭打的不利方式,以致造成了傷害事故的發生,金明自己也有過錯,為此法院判決金林林賠償金明的醫藥費、誤工費等總損失的80%,2400元。

事故平息了,賠償也執行了,但深刻的教訓讓人難於平靜。衝動是魔鬼,這個道理人人都懂,遇事衝動急躁惹出事來總會害人害已。和睦相處的鄰裏關係是維係社會安定團結的前提。為了和諧的社會,為了幸福的家庭,請大家遇事冷靜,遠離衝動。

(發於2010.6.5《常熟日報》2010.3.24《姑蘇晚報》)

擔保人的煩惱

2009年11月的一天,王軍突然接到法院一份傳票,心裏“格登”了一下,自己平時從不與人吵架鬥嘴,做生意又奉公守法,今天怎麼成了被告?他急忙翻開傳票一看,是李金元告他為張明借款作擔保的事。

他想起來了,張明是他在學汽車駕駛時認識的,算是師兄弟吧,一天,張明突然找到王軍,說是自己在生意上急需一筆資金,現在向人借款一定要有擔保,想請師兄幫忙做個擔保人。並信誓旦旦地保證:一個月以後,這錢由他負責歸還,絕對與他沒有任何牽連。王軍想想,師弟有難,師兄那能袖手旁觀,況且隻是擔保一下,還款與他沒有任何牽連。於是王軍爽快地答應了。並在借款協議上的擔保人處簽上了自己的名字。誰知,事隔半年卻接到了法院的一紙傳票,李金元找不到借款人張明,便把擔保人王軍給告上了法庭。王軍名莫名其妙地成了一名被告!

王軍想,錢是張明借的,我隻是他的朋友,做了個擔保人,隻要在法庭上講清了,想來總不要緊的。可是王軍想錯了,在法庭上他吃了個啞巴虧。

法庭上,王軍聲辯:自己是好心幫朋友,為朋友張明的借款作擔保,張明也是再三聲明,錢是由他來還,與我沒有任何牽連。他人雖然出走了,一時找不到,總不能向我要錢吧。王軍顯得萬般無奈。

李金元說:我已經找了張明整整半年了,他人去屋空,杳無音信,到那裏去找他。你是他的擔保人,我隻能找到你了。

王軍又說:捋油應當尋著拎瓶人,那能找我這個熱心的擔保人?找到我有什麼用,我總不能為他還錢?不過我可以盡力為李金元去找張明,叫張明把借款還上,盡早了結這一筆麻煩帳。

李金元不依,堅持要求法院判令擔保人王軍歸還張明的借款5萬元及違約金5000元。

這下王軍犯了難,感到了事情並不是自己想象的那樣簡單。

法院認為:李金元與張明的借貸關係是合法有效的,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李金元提供的借款協議上寫明了借款金額為5萬元,並明確當場交付了錢款,並寫明一個月後還款,如一個月後不履行還款義務,則加5000元違約金。同時王軍作為擔保人在借款協議上簽名。這簽名就意味著願意為借款人張明承擔連帶責任。現因為張明沒有履行還款義務,並且出走,下落不明。李金元請求法院判令擔保人王軍負還款的連帶責任,李金元的請求不違反法律規定,最後法院判決王軍歸還張明向李金元的借款5萬元及違約金5000元。

王軍為他的朋友還5萬元,他真的是冤得翻江倒海,但冤歸冤,這是“不違反法律規定”,隻怪自己平時疏於學法,對法知之甚少,隻重朋友之情不重“法律規定”,現在被原告無情地追訴,替人還債,咎由自取。法律是一種基本規則,它告訴我們,有權利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不學法,不懂法,就會做出一些違法而不知的事來。王軍此時他忽然想起了母親常常嘮叨的一句話“不做中人不做保,一世不煩勞。”王軍現在懂了,這個擔保人不能瞎做,弄不好是要擔法律責任的。

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在為人作擔保簽上你的名字或蓋上公章時,你想清楚了沒有!

(發於2010.1.11《常熟日報》)

“鬥地主”鬥掉上了法庭

“鬥地主”鬥壞了眼睛

2009年年底,複新拆房公司的職工在工間休息時正圍在一起:鬥地主(打牌遊戲)。真所謂是四賭八看,四個人打,不少人圍著觀看。看者中有一個三十多歲的青年叫夏楚,別人打牌他就是在外指指點點,嘀嘀咕咕。這時他又在新其的背後多嘴多舌起來。他一會兒說新其打“臭牌”,一會兒又說新其打牌“耍賴”。新其本來牌不好,打得又不順心,已經輸得心煩氣惱,又聽到夏楚還在他背後指手劃腳,嘀嘀咕咕,心裏直發毛,回過頭來將他一推,“你滾一邊去。”夏楚突然遭他一推,一個趔趄向後一退,心想你牌打得臭,怪我,真是茶水倒在外麵怪杯子漏,於是不買他的帳,上前也重重地推了新其一下,新其頓時無名火竄起,將手中的茶杯往後一摔,真是無巧不成禍,那茶杯不偏不倚,正砸在夏楚的左眼上,當時,夏楚毫無防備,突然被飛來的茶杯砸中眼睛,頓時火從胸中來,他顧不了疼痛,隨手操起一根棍子,追打著新其,新其自知理虧,倉皇逃竄。勸架無效的同事們連忙報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