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6章 法庭內外(14)(3 / 3)

檢查與治療結果使小兵有些意外:受害人李阿姨右股骨頸骨骨折,右頸骨骨折,進行了全髖關節置換手術。住院28天後出院,共用去醫療費等4萬多元。小兵平時自己開車特別謹慎小心,幾年來從沒有違規罰過款過,可這次,卻是撞上了,一下子墊付了4萬多元。其實事情還沒有完結,麻煩還在後頭。

經市交警大隊勘查核實,認定小兵負事故的全責。受害人經鑒定為道路交通事故八級傷殘。受害人家屬要求小兵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20萬元。一個小小的疏忽,竟然帶來了這巨額的賠償!後來因為雙方在賠償上意見不一,李阿姨就把小兵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小兵明知自己在倒車時不小心惹下了大禍,賠償是無話可說的,但要賠這麼多他是意想不到的。後來在法庭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由小兵賠償李阿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15萬元。

幸好小兵的轎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及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三者險保額為30萬元。由此保險公司在此事故中賠償了受害人13萬元,小兵賠償了2萬元。這真是不幸中的大幸,但是一次不經意的倒車,給小兵帶來了2萬元的賠償,錢倒還是小事,給李阿姨造成了這麼大的傷害,小兵的教訓太深刻了。

倒車,在行車中最平常的操作,因為漫不經心,沒有仔細觀察車後情況,隻憑倒車雷達的提示是遠遠不夠的。這次意外的車禍給小兵又一次敲響了謹慎駕駛的警鍾,更使他意識到,車輛保險一定要買,這錢不能省!防患於未然。

(發表於2010.1.26《常熟日報》)

清官巧斷家務事

常熟市人民法院最近調解了一起“哥要繼承家產,弟要與生母斷絕關係”的家庭糾紛。

在法院的人民調解工作室裏,哥哥李明向弟弟李良提出,按先前兄弟倆的約定,李明要繼承老宅上三上三下的老屋,請弟弟李良幫助辦理房產轉讓手續。而李良不讓:“王蘭蘭(母親)已經與父親離婚,我也與她斷絕了母子關係,她不能再賴在老屋中不走,父親的在建房時欠人家的錢我已經還了不少,老屋不能你老兄一人繼承。”哥要繼承家產,弟要與生母王蘭蘭斷絕母子關係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父母協議離婚後出怪事

常熟古裏鎮某村,農民李根根,因為家裏比較困難,三十出頭還沒有成家,有好心人給他介紹了個蘇北妹王蘭蘭,二個人一見都滿意,很快就拜堂成親,成了夫妻。二人是苦鑼鼓苦打,不幾年就熱熱鬧鬧地生下了二個兒子李明與李良,幾年下來他們是緊緊巴巴地在老地基上造起了三上三下的一幢樓房。但還是欠下了一屁股的債。眼見生活如芝麻開花往高裏竄,家裏卻又“風雲驟變”,出了意外,王蘭蘭老家的親戚朋友不時常往王蘭蘭家裏跑,王蘭蘭又是招待,又是資助,弄得本來是苦生活苦熬的李根根怨聲載道,這樣一來,二人爭吵打架就成了家常便飯。鬧到了村委會,鬧到了鎮政府,勸說,調解見效甚少,長痛不如短痛,最終一份離婚協議了結了糾紛。協議中主要言明了二件事。一是離婚,兒子李明、李良由李根根撫養,王蘭蘭每月支付李良的生活費35元;二是王蘭蘭放棄李家的房產、田地的所有權,不承擔任何債權。就此,這一對結婚十幾年的夫妻分道揚鑣、各奔東西。

之後,李根根又與同村的小寡婦拚居了,王蘭蘭沒有回到比這裏窮得更慘的老家,就與當地的一個農民結了婚。因雙方了解不夠,結婚倉促,婚後二人常是吵吵鬧鬧,因王蘭蘭性情剛烈,在一次爭吵中,用刀砍傷了丈夫,致丈夫流血過多,搶救無效身亡,於是王蘭蘭被判了八年徒刑。此時,王蘭蘭非但不能承擔兒子李良的生活費,自己還深陷牢獄,需人關助。李根根已經另結家庭,兒子李良沒有得到母親的撫養,懷恨在心,他們根本不願意去探望關心王蘭蘭。李明在父母離婚時畢竟已經成人懂事,他沒有忘記母親對自己的撫養,也體諒到母親的艱難與過失,無聲無息地承擔了母親在獄中生活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