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玩火,監護人擔責
太陽落下了山麓,王元元蹬著一整車的廢塑料,心裏樂滋滋的,今年的廢塑料收購生意不錯,人雖然辛苦一點,效益還挺好的,心情一好,重車變輕車,三腳二蹬,就到了村頭,一進村,王元元聞到了一股燒焦的味道,像是誰家在燒電線,隻見自己堆放廢塑料的場地上圍滿了人,心裏格登了一下,出事了?走近一看,王元元幾乎昏厥過去,自己的那一堆塑料已經成了一堆灰燼,那餘煙散發出令人窒息的焦臭味,那點點的火星還在畢畢剝剝地閃爍。是誰這樣幹的,這不是要了我的老命!王元元不禁號啕起來。
是誰幹的?原來是村裏的李俊、沈名、陳義三個小孩幹的,今天吃過了中飯,李俊、沈名、陳義在這裏點鞭炮玩耍,李俊拿火點的鞭炮丟來扔去,不慎將鞭炮丟到了場邊的幹蘆葦上,幹蘆葦也著了火,沈名覺得真有勁,幹脆用打火機燒起蘆葦來,火越燒越大,當他們興高采烈、手舞足蹈的時候,火卻燒到了場上的廢塑料堆上,他們看看不好,於是李俊與沈名拚命地撲打著火苗,用腳踩,用棒撲,可是,火勢太大了,怎麼也撲不滅,他們都嚇得六神無主,知道自己已經闖下了大禍,於是一個個便逃之夭夭了。
當王元元知道了這起火災的起因後,他想,小孩是不懂事的,但他們有各自的監護人,於是,便找到了陳義的父親陳忠、李俊的父親李林和沈名的父親沈明明,說這起火災使自己的損失慘重,幾年來辛辛苦苦的努力化為烏有,要求他們賠償10萬元;陳忠、李林、沈明明都不認帳,他們認為王元元在集體的場地上堆放廢塑料沒有經過村裏同意,且又沒有圍好管理好,不懂事的小孩在場地上放煙火,叫我們做大人的也沒有辦法。王元元看看三句話說不到點子上,便將他們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辯論激烈。王元元訴說:這是我幾年來起早摸黑收積起來的廢塑料,我們一家吃用開銷全指望著它,現在叫我們怎樣過,弄火的小孩不懂事,那他們的監護人總要負擔我的損失呀。而三個監護人陳忠、李林、沈明明都表示,王元元在我們村裏是借住的,他收購的廢塑料堆放在我們村的工場上,未辦理相關手續,也未與村委會簽訂任何使用協議,更沒有對堆放廢塑料場地采取相關的防火措施。我們哪能管得了孩子在工場上玩,這要他自己負責。
經法庭查明:王元元自2006年起開始從事廢塑料的回收,沒有征得村委會的同意,就將廢塑料堆放在村集體的場地上,也沒有任何防火措施。為此,王元元對自己的損失要負主要的責任;陳忠、李林、沈明明同是三個小孩的監護人,小孩玩火造成他人損失,其監護人應當負責。經市鑒定機構進行損失評估後確定,該次失火事故造成廢塑料燒毀,實際受損價值為85000元。
法庭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由於過錯侵害他人財產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王元元的廢塑料堆放在場地上,因火災受損,其權益已經受到了侵害,但是自己未能盡到管理責任,也未采取任何防火措施,對自己損失應負70%的責任;而火災是由三個小學生引起的,由於李俊、沈名玩火,直接導致廢塑料燃燒,使王元元的財產受損,鑒於李俊、沈名係未成年人,故應由其監護人承擔30%的賠償責任。陳義沒有玩火,故不承擔責任。法庭最後判決為:監護人李林、沈明明各賠償王元元的經濟損失12750元;其餘的由王元元自己負擔。
一場突如其來的糾紛是平息了,李林、沈明明心裏明白,這錢雖然是化得有些冤枉,這是“化錢買教訓”,這不但教育了他們,也提醒了我們有子女的家長,要盡到一個家長的職責,當好這個監護人。不能讓孩子在公共場所做一些危險的遊戲,以免偶然發生損害事故,引起意外的爭執與糾紛。
(發表於009.4.23《常熟日報》)
一場火災引發的連環賠償
春節剛過,人們還沉浸在新春的餘歡中,可是市二區私營經濟城卻發生了一場意外的火災,把洋溢在人們臉上的新春愉悅一掃而光。
2月26日1時58分許,私營經濟城二區8幢1-4號廠房內發生了熊熊大火,濃煙騰空,火勢洶湧。市消防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後,立即調動9輛消防車和52個消防隊員,火速到達現場撲救,火災於3時01分被撲滅,火災過火麵積達300餘平方米,私營經濟城二區8幢廠房1-4號相連,發生火災時這四間廠房無一幸免。1、2號房有牆相隔,但隔牆到人字梁底並不到頂,有部分屋頂塌落,2-4號廠房屋頂已全部塌落,位於3號配電箱下方的圓機嚴重燒損,火災燒毀(損)圓機、空壓機、驗布機等加工設備及棉紗、胺綸絲光布等原料、成品。市公安消防大隊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認定起火部位在承租戶徐林的3號廠房內2號圓機上方塑料防飛花罩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