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啊。張福明確實是成了冤大頭,但這個冤大頭的教訓卻是提醒了我們,公章是企事業單位的某種權力的象征,如果保管不善,會引發多種多樣的意想不到的麻煩,甚至會“賠了夫人又折兵!”
(發表於2009.6.16《姑蘇晚報》)
跳舞惹出意外事
別出心裁跳舞上茶幾
2008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明與小丁等幾個朋友在東風酒家吃過晚飯後,乘著酒興來到了娛樂夜總會,他們要了一個包廂,又喝起了酒,唱起歌,盡情地瀟灑起來。有人提議,來個迪斯科吧,大家一致讚同,於是叫來了幾個陪舞的小姐,放起了迪斯科音樂,小明他們擁著舞伴在色彩斑斕的電子光下,跳著、扭著、笑著,沉浸在極度的歡樂中。小小的包廂內飄忽著五顏六色的旋轉燈光,迷漫著嗆人的煙霧與腥人的酒氣。忽然小丁拉著舞伴跳到了茶幾上,盡情地扭蹦著,窄小的茶幾在二個青年的扭動中發出吱吱嘎嘎的聲音,但這完全淹沒在粗獷激昂的迪斯科音樂中了。茶幾上的茶杯、煙缸、水果盆都乓乓乒乒地掉到了地上,小明看到小丁在茶幾上跳舞真帶勁,他也拉著舞伴跳到了茶幾上狂舞起來。他們一會兒跳上去,一會兒又跳下來,他們在酒精的作用下,有些失態了,有規律地扭擺著身子,縱情在這燈紅酒綠之中。他們有時踐踏在滿地玻璃碎片上。玻璃屑四處飛濺,說來也巧,那碎玻璃片正好濺到了剛進門的服務小姐小麗的臉上,當時小麗捧著臉走了出去。不一會兒,二個保安進來了,說那碎玻璃紮進了那小麗的眼睛,看來不太好,現在小麗已經送醫院去了。這個意外的消息使青年們的酒醒了一大半,他們知道事態有些嚴重,不知小麗的眼睛怎樣?他們有些擔心,當他們惴惴不安地準備離開夜總會時,警察來了,初步了解情況後,把他們帶到了派出所,在派出所裏,他們驚恐懊惱地陳述著剛才發生的一切……
小麗經醫院檢查後,右眼瞼輕腫,眼角膜見“人”字形裂傷,虹膜嵌頓,前房淺,瞳孔擴大,對光反射水手消失,晶狀體混沌。最後結論為十級傷殘。一旦被定上傷殘,就意味著巨額的賠償。
這事鬧大了,光是受害人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人賠償金等就要七、八萬元。在派出所調解無果的情況下,受害人把小明、小丁等六人告上了法庭。
樂極生悲賠償六萬元
是誰踩上了碎玻璃?誰踩到的碎玻璃飛濺到了受害人臉上?受害人的損失誰承擔?大家默然無語,誰都想擺脫責任,脫盡幹係,但小麗受到了無故的傷害,賠償是當然的。
法官語重心長對他們地進行開導,你們晚飯後去舞廳唱唱歌,跳跳舞,輕鬆一下,這無可厚非,可你們在那窄小的包廂內,如此瘋狂地別出心裁地跳,有失體麵。當時包廂內碎玻璃一地,到處亂踢,你們有沒有意識到這是很危險的,很有可能損傷他人或自己。你們在跳舞中打碎酒瓶、水果盆,碎玻璃滿地,一般就能推定你們六人是“惹起人”。你們應當承擔賠償的連帶責任。這就是法律!希望你們好自為之。
經過法官做了詳盡細致的工作後,雙方達成了賠償協議,他們願意賠償受害人小麗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六萬元。其它五被告願意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告誡娛樂講文明
調解結束了,教訓也極其深刻,跳舞也得文明,不能出格。他們為自己的“出格”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最後法官告誡大家:上述事例屬於“共同危險行為”。如在這種行為下給人以傷害,受害人無須證明誰是致害人,隻要能證明他們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共同實施有侵害他人權利危險的行為,並且造成了損害結果,雖然不能判明其中誰是直接的加害人,完全能推定全體危險行為人都為惹起人。對共同危險行為人均課以連帶責任。
(2009.8.3發於《常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