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後,被撞的老人被送往市第二人民醫院救治。因傷勢過重,於第二天淩晨死亡。石三這下可闖了大禍,在事故中,石三是全責,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石三雖然被判了刑,但賠償糾紛還在延續……
受害人家屬要求石三及保險公司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總計21萬多元。後經法院審理後判定,因石三判了刑,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以理賠,其它各項賠償損失合計為18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1萬元,餘下的7萬元由石三賠償。石三老父親在老家向窮親戚,窮朋友借了三萬元,又將石三的奇瑞小車作抵了2.5萬元,還有2萬元,石三再也無力償還了,妻子也隻能拖著即將生養的身軀回了老家……
在看守所的提審室裏,石三確是懊悔莫及,是自己虛榮心太強,借了錢去買車,闖下了窮禍,對不起妻子,對不起父親、對不起受害人全家,他表示還有這二萬元錢等自己出來後再想法賠給受害人家屬,現在家裏實在是再也湊不出那麼多的錢了……
因虛榮心而闖下大禍給了石三一個痛切的教訓,一個幸福的小家庭傾刻間跌入了貧困的低穀。也提醒了我們青年人,做人應該踏實,一步一個腳印,不能好高騖遠,盲目攀比,不能讓虛榮心毀了自己、毀了家庭、給他人及社會帶來危害。
(發表於2009.4.8《江蘇經濟報》)
小姐妹為何翻臉
房屋買賣順利搬遷
阿萍與阿英是中學同學,又是一個鎮上近在咫尺的鄰裏,兩人從學校到社會真情相待,形影不離,算是一對無話不談的好姐妹。1999年上半年,阿萍在常熟虞山鎮的幸福小區裏買了一套80多平方的經濟實用房,後來因為嫌小意欲轉讓,正好阿英要買房,阿萍就二話沒說,答應將房屋低價買給阿英。2000年12月,阿萍以123000元價格將幸福小區的一套80多平方米的房屋買給阿英。阿英先付了113000元房款,餘款1萬元等雙方辦理了房產轉讓手續後再付。當時阿萍雖然還沒有領房產證,阿英因為付了大部份房款,便舒舒服服地在新房內住了下來。後來阿萍辦理了房產證、土地使用證,但因為是經濟實用房,在規定年限內不能過戶轉讓,所以當時,阿英沒有與阿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雙方在2004年3月25日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協議寫明:阿萍將座落在幸福小區80多平方的經濟實用房以123000元的價格轉讓給阿英,將阿萍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購房發票給了阿英,並承諾等到房屋可以上市交易時協助阿英去辦理手續,一切費用由阿英承擔。二人在協議後各自簽上了名字並按了手印。協議簽訂後,阿英就將餘款10000元給了阿萍。
房價飆漲節外生枝
一樁極其簡單的房屋買賣卻因為房價的飆漲又平地起風,節外生枝。5年以後,當阿英要求阿萍協助她去辦理房屋轉讓手續時,阿萍卻以經濟實用房不能買賣為由,拒絕為阿英辦理房屋轉讓手續,說房屋不賣了。這對於阿英來說,真是一個晴天霹靂,房款付清了,自己也住房了七、八年了,再是兩小無猜的小姐妹,突然會起這樣麻煩。這分明是阿萍看到房價漲了,要求阿英貼補房款,要貼補多少呢?有話好好說,有理慢慢擺,難道這十幾年的小姐妹之情已經茫然無存?阿英與阿萍商量,答應給她一點補償,但是阿萍夫妻二人拒絕阿英的請求,說是經濟實用房不能買賣,堅持要收回房屋。阿英無奈隻能將阿萍告上了法庭。她相信法庭是一個講道理的地方。要求法院判令阿萍遵循自己的諾言,協助她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
在法庭上,沒有硝煙彌漫,也沒有唇槍舌劍,但雙方的話就是說不到一塊,理很難統一。都是一意孤行,各不相讓!
阿英說:房屋買賣協議是雙方誠心誠意簽訂的,白紙、黑字、紅印,清清楚楚,房款已經成為付清,她已經在這房屋中住了七、八年了。說不賣就不賣,說無效就無效,這不是太離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