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天下父母心
協議:王奎給付兒子王永明五萬元,於2009年2月底前付二萬元,其餘三萬元於2009年五月底前分二次付清;王永明將某處的一套房屋產權過戶給父親王奎。一份奇怪的協議引出了一段奇特的故事。
二十四歲的王永明,大學畢業後在一家企業工作。他聰明內向,不善言談,喜歡上網。不久在網上認識了一個服裝廠的打工妹彭英,彬彬的交談中二人情投意合。約定見麵後,一見如故,在沒有征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永明便把彭英帶回了家,父母雖然對這個比兒子大幾歲的新疆姑娘不太中意,因為兒子的鐵心與固執,也就無可奈何地為他們結了婚成了家。不久彭英的服裝廠關閉,彭英就回家待業。最後與永明商定,她先回新疆,過了年後讓永明也去新疆,他們想在新疆開店做生意。事後永明與父母商量,要父母給他十萬元錢,他要去新疆做生意。父母一聽,說什麼也不同意,一來是一時拿不出這麼多錢,二來是兒子在這裏有房有親人有工作,為什麼非要去那個陌生的地方,現在做生意好做嗎。好說好勸,兒子就是不聽,最後兒子竟然要父母搬出他們居住的房屋,說這房屋的產權人是他,他要將此房屋賣了去新疆。父母一聽,猶如晴天霹靂,好長時間沒有回過氣來……
父親王奎在一事業單位工作,收入還比較穩定,母親在小區內開了一爿小店,收入也還可以,二人辛辛苦苦把獨生兒子永明拉扯大,供他上了大學,為他買了房屋,又求三拜四地為他找了一份工作,再為他結了婚,兒子沒有體會到做父母的苦心養育,居然還要把父母趕出來,這房屋是他們買的,當時永明還在大學讀書上,他們在登記產權證時怕今後過戶麻煩,就登記了兒子永明的名字,想不到今天兒子說房屋是他的,要他們立即搬出,要賣房屋?兒子究竟吃了什麼藥,搭錯了哪根神經?
在一家人爭論不休的難於解決時,兒子竟然把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立即搬出房屋。親兒子,居然把他們推上了法庭!父親氣得臉色發青,一籌莫展,母親哭哭啼啼地把兒子罵了一通……
麵對這樁奇特的家庭糾紛,法官真有些意外,從法理上講,原告的訴訟請求有一點道理,房屋產權證上的戶主是王永明,他已成年,有權處份自己的財產。但是他違背了倫理,漠視了親情。竟然對寵愛他、關懷他、培養他的雙親這般態度!何況房屋是父母出資購買的,他們有居住權。再說父母僅生這麼一個兒子,兒子也僅有這麼一對雙親,麵對這麼一起特殊的家庭糾紛,法官感到了隱隱的陣痛,父子之情,血溶於水;母子之情,難割難舍,怎麼能在法庭上如同冤家仇敵?法槌又怎麼能在這雙親與兒子之間敲響?
於是法官對王永明作了人性化的說理和啟發,語重心長地勸說他:你剛踏上社會,父母就你一個兒子,他們辛辛苦苦、任勞任怨,這麼的疼愛你,關心你,培養到你大學畢業,又為你找了一份不錯的工作。你要知恩,知情,知足,不能為自己的一時衝動,做出使親人痛苦的傻事來。現在外麵做生意那麼難做,你能行嗎?
人一旦失去了理智與道德情感,什麼勸說也隻能是隨風而過,王永明至死也沒有改變自己固執與冒險的想法,他說:如果父母能給他5萬元錢,他就把房產過戶給父母。父母對這個倔強兒子的荒唐要求覺得又氣又好笑。但束手無策,隻能暫時答應了兒子的要求。於是兒子與父母就簽訂了上述協議。
協議簽訂後,父親不無感慨地說,兒子,生活的道路上布滿了艱辛與坎坷,如果在新疆發展不利,你還是回來,家是你溫馨的港灣,父母是你最好的依靠。母親含著眼淚深情地對兒子說,出門要當心,你願什麼時候回家就什麼時候回家,我們等著你,我們希望你仍然親親熱熱地叫一聲爸爸媽媽!
可憐天下父母心!
這個另類的故事肯定會引起家長們的議論與深思:教子責任重於山!不怪兒子的無理與無情,隻怪父母對兒子愛得太深!我們隻能從家庭的教育中探尋根由,家庭教育應該從心開始,從理性開始。一味的寵愛與任從,隻會使孩子在走上社會後缺少獨立於生活的能力。社會、學校不能隻是考試第一,分數第一,升學第一。不能隻以成績待人,更重要的是為孩子的心靈導航,重要的是教誨他們獨立生活的能力和做人的道理。
(於2009.3.25《江蘇經濟報》、2009.7.14《江蘇法製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