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1章 法庭內外(9)(2 / 3)

再提醒一下,在建房中要做好意外事故的保險,防患於未然,以確保事故發生後能得到及時有效的經濟賠償。

(發表於2008.4.22《常熟市報》)

奇怪的房產糾葛

求新歡,移花接木換房產

五十多歲的瞿明在常熟虞山鎮上開了一爿小飯店,因為瞿明待人熱情公道,飯店生意倒也日益興隆。幾年下來,他錢多了,腰粗了,店裏也用起了幾個服務小姐。自己真的是當上了小飯店大老板。俗話說:飽暖思淫欲。老婆遠在鄉下,瞿老板吃飽喝足後,生活感到有些空虛,於是偷偷地眇上了店裏的一個年輕貌美的服務員李珍。雖然二人年紀相差二十多歲,但瞿老板有錢,有錢能使鬼推磨,幾經周折,李珍乖乖地跌入了瞿老板的懷抱。為此,瞿老板與鄉下的老婆離了婚。事情並非化費多大的周折,這一對老夫少妻的就步入了異樣的夫妻情趣中。李珍嫁給了比她大二十多歲的瞿明,舒心地當上了一個現成的老板娘,就是有一件事讓她不放心,現在她們居住的一套房屋是瞿明離婚前購買的,雖然在離婚時,瞿明瞞著前妻沒有分割。今後,瞿明要是有個三長二短,她李珍不是要人財二空!於是她與父親商量後決定:她父親的一套房屋以9萬元買給瞿明,瞿明的一套以14萬元房買給她姐李琴。瞿明經不住李珍的勸說,就答應了此事,這樣她姐付了瞿明5萬元房屋的差價。事後雙方就訂了房屋買賣協議。協議簽訂了,雙方也搬遷了,房屋產權過戶卻遇到了麻煩,一般說,房屋的買賣過戶,都要經過房屋的產權人夫妻雙方簽字確認,但是這房瞿明的前妻王英是不知的,要她來簽字不是又要節外生枝?於是瞿明請了別人代為前妻王英簽了名字。可是被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看出了破綻,房產證沒有辦成。後來通過李琴的努力與周旋,產權證辦好了。為此卻是鬧出了幾場官司。

鬧矛盾真情暴露上法庭

瞿明與小老婆畢竟年齡相差懸殊,時久日長,在生活上,性格上發生了不少摩擦,產生了矛盾,情感上出現了裂痕,後來時常發生吵架、哭鬧、分居,婚姻岌岌可危。此時的瞿明意識到自己已經走上了一條危險的婚姻之路,在道德上、感情上對不起前妻王英及兒女,可是悔之已晚。他左思右想,還是向前妻說出了離婚前的房產置換的事,便與前妻王英走進法院,把房產管理部門告上了法庭,要求房產管理部門注銷房屋產權證,房屋返還給他與王英。法院感到事情有些蹊翹,你瞿明自己做的事怎麼自己推翻?通過調查核實,法院弄清其中原委。認為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事,因為房產證上隻有瞿明一人簽字,無共有人記載,那在房屋買賣時有瞿明一人簽字並不違法,於是判令房屋部門辦理的房屋產權證手續合法,駁回了瞿明、王英的訴訟請求。瞿明王英敗訴了,瞿明感到有些沮喪,王英卻是醒悟了,她感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於是再次與瞿明向法院提起訴訟,說是李琴與瞿明在房屋買賣中在她本人不得知的情況下請人代她簽名,這是侵犯了她的權利,這是欺詐行為,這種房屋買賣協議應當無效,要求得到那套房屋她應有的份額。經過法院審理後得知,在此房屋的買賣中,瞿明是請人代為王英簽過名,又經過分析後推定,在房屋買賣中,瞿明與李琴指使他人在房地產買賣契約上冒簽共有人王英的名字,其行為構成了欺詐。於是判令此房屋買賣協議無效。

戲收場丟了夫人又折兵

最終,法院調解處理了這起不尋常的房產糾紛:房屋仍歸李琴所有;李琴付給王英12萬元;瞿明付給王英3萬元。李珍在這場婚姻遊戲中似乎看清了一切,她毅然與瞿明分手了。這場奇怪的房產糾葛收場了,瞿明在這場糾紛中深深體會到,法律隻是支持和保護那些真正的受害者,保護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益。他房子還的還了,賣的要不回來了,在這糾葛中他隻是得到了慘痛的教訓!他是沒了妻子,沒了房子,也沒了錢,自己釀成的苦酒隻能自己品嚐,這深刻的教訓教育了他,更警示了大家。夫妻相親相愛,白頭偕老本是人生婚姻最完美的結局。可是有些人有了幾個小錢就喜新厭舊,忘乎所以,結果在人生與婚姻中屢屢碰壁,折枝斷腰,最終是圖了個“丟了夫人又折兵”的結局!

(發表於2009.6.24《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