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3(2 / 3)

2.完善民主黨派參政機製。中國的各民主黨派是代表社會主義勞動者、代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建設者,代表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的政黨。中國的八個民主黨派中,民盟、民進、九三學社、農工民主黨以知識分子為主體,知識分子本來就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是社會主義勞動者,他們明顯是社會主義勞動者的政黨;民革主要是代表原來的國民黨左派以及和國民黨有聯係的人士,現在還包括他們的一些子女,其中很多人也都成了社會主義的勞動者,也有一部分是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民建原來主要是代表民族資產階級、私營工商業者,其中大部分人也成為社會主義勞動者和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致公黨主要是以華僑為對象;台盟主要是台灣籍的擁護社會主義的勞動者和愛國者。社會主義社會雖然不存在根本利益對立的階級,但在工人階級和社會主義勞動者內部還有不同的階層、社會群體,在社會主義內部各階層、各群體之間還存在著具體利益和要求的差別。中國各民主黨派目前就是代表不同階層或社會群體的具體利益和要求。民主黨派應當進一步完善製度化的參政渠道,包括:以會議的形式進行政治協商;通過國家權力機關參政議政;在各級政府機關中擔任職務;通過人民政協組織參政議政等。

3.完善群眾團體參政機製。中國的群眾團體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以憲法和有關法律為根本準則組織起來的,反映不同階層、不同層麵的群眾利益與要求的一種群眾性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聯係群眾、教育群眾、團結群眾的紐帶和橋梁。在中國,工會、共青團、婦聯是重要的社會群眾團體,他們都有各自的具體利益,需要通過各自的組織表達和維護自己的具體利益,黨和政府也需要工會、共青團、婦聯經常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幫助黨和政府改進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應當成為廣大群眾有組織、有紀律、有領導地參政議政的民主渠道。包括:政府有關工作要在聽取工會意見後再作出決定;政府設立的有關機構應吸收工會代表參加;政府有關文件應同工會聯署發布;政府指定一位負責人聯係工會;政府與工會召開聯席會議或座談會,聽取意見和建議等。除此而外,各種新的社會群眾團體和社會組織不斷湧現,黨組織要與時俱進,關注和引導這些組織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它們在黨聯係群眾、教育群眾、團結群眾中的紐帶和橋梁作用。

4.完善群眾自治組織參政機製。中國從1987年開始的村民自治成為中國民主化進程的偉大新起點,村民自治歸根到底是要求凡是關係到村民群眾利益的大事,由村民自己當家,自己作主,自己決定。通過自治,提高了農民的政治素質、政治能力和政治信心。擴大基層民主,保證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實踐證明,基層群眾自治是群眾廣泛施行民主權利的重要形式,是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重要形式,但同時也要看到,民主意識、民主能力的培養是一個長期的漸進的過程,基層民主自治要在黨的領導下,紮紮實實推進,確實提高民主自治水平。

5.完善谘詢、智囊組織參政機製。當今世界,谘詢、智囊組織參政機製是知識分子參政的有效機製,各個國家都非常重視智囊人物的谘詢作用,谘詢機構在西方稱之為“頭腦加工廠”,他們對政府決策起著很大的作用,他們的才智、經驗是科學決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規模展開,黨和政府對谘詢、智囊組織給予了高度重視,大力提倡知識分子積極參政,完善各類谘詢、智囊組織,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要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充分發揮各類專家和研究谘詢機構的作用。

6.完善大眾傳媒參政機製。在現代社會,最具效力和最具規模的輿論性媒體是新聞、出版、新媒體等大眾傳播媒介。中國憲法規定了中國群眾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使群眾通過傳媒參政合法化。作為群眾性利益表達的一種渠道,大眾傳媒可以使普通群眾直接向決策中樞表達要求,這是群眾性利益表達的一種比較直接的途徑,是廣大群眾行使自己當家作主權利的有效途徑。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大眾傳播媒介覆蓋麵廣、傳播速度快、公開程度大,群眾通過新聞工具對國家政治、經濟、文化施行監督權、批評權,是一種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參政。在堅持新聞黨性的同時,增強人民性,使大眾傳媒尤其是網絡、手機代表的新媒體真正成為反映現實、傳達民意的工具,成為吸納群眾參與國家大事的正常渠道。

7.完善其他形式參政機製。在政治參與諸形式中,存在一種非正常的參與形式。主要有遊行、示威、罷工、罷課、集會等。實踐證明,“大民主”作為黨的一種領導社會的方式,並沒有給國家帶來真正的民主,反而嚴重衝擊了社會主義製度的正常運作,擾亂了基本的社會關係和政治關係。但是,得到政府批準的遊行、集會仍是合法的。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過程中,在依法治國成為中國基本治國方略的背景下,要逐步把這種形式納入法治化軌道。

群眾有序的政治參與程度,已成為衡量社會政治體係民主化和現代化程度的重要標準之一。當前,完善群眾執政參與機製,還需要抓好以下環節:

一是落實群眾知情權。就是群眾對於國家的重要決策、政府的重要事務以及社會上當前發生的與普通群眾權利和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權利。要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必須徹底破除行政神秘主義色彩,增加政治透明度,實現政治的公開、公正、透明。政府隻有擴大政務公開,切實承擔起信息情報公開義務,才能使群眾的知情權得以實現。落實知情權,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要落實群眾知情權,實行政府信息公開化,必須改革新聞製度,核心是讓新聞媒體擁有知情權和報道權,從法律上保護新聞媒體的消息和信息披露權。

二是提高群眾政治參與意識。群眾政治參與的擴大有賴於群眾素質的提高,群眾的責任感、權利感和義務感對民主政治都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人們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平等思想、自由觀念的生成與增強。市場經濟的發展一方麵激發了人們追求權利和自由的積極性,激發了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權利要求,另一方麵造就了一支從外部約束政府的社會力量——公民社會。中國傳統政治文化在幾千年的曆史長河中形成了以儒家政治思想為主線的政治文化傳統,在中國群眾心裏積澱了“權威崇拜”“清官思想”“與世無爭”等複雜的以小農意識為主體的政治意識和政治思想。家庭意識、鄉土意識、重禮俗而不重法製、對權力既崇拜又疏遠的心理狀態、膽小怕事和盲目服從的文化積澱對封建傳統意識的形成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時至今日,中國還沒有根本擺脫經濟文化落後的狀態,更不具備高度民主所需要的高度發達的經濟文化,中國生產力還不發達,人民生活也不富裕,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還比較低,文盲、半文盲占全國總人口的四分之一。眾多的群眾缺乏民主意識、民主知識和民主習慣,勢必影響他們實際參政和議政的能力,因此,加強科學文化建設,不斷提高群眾的政治覺悟、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是提高群眾政治參與意識的基礎。

三是政治參與製度化建設。政治參與是一把“雙刃劍”,它既可以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又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為了使政治參與更好地發揮正麵效應,促進政治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首先,政治參與必須在黨的領導下有序進行。這是一條重要的政治原則。其次,群眾政治參與必須有利於中國社會主義政治製度的鞏固。要通過群眾政治參與,改進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建設,真正落實中國現已形成的與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相配套的一整套法律法規體係,如選舉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代表法等,保障每個群眾選舉權的落實,實現基本的政治參與。要通過擴大群眾政治參與,改革和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要通過擴大群眾政治參與,健全社會團體體係,發揮他們在利益表達和政治參與中的媒介作用;第三、群眾政治參與要法製化。把人民的各項民主權利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確認和保護,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

案例鏈接

民主進步中的理性博弈

——廣東烏坎事件深層分析及啟示

2011年12月,廣東陸豐市發生了舉世矚目的“烏坎事件”,一場以暴力反抗基層權力組織的群體性事件,最後以談判和民主的方式解決,並於兩個多月後,烏坎村村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投票,產生了新的村民委員會,受到輿論普遍肯定。被國內外輿論稱為“具有重大標誌性意義”。

一、烏坎事件的演變過程

烏坎村位於廣東汕尾市陸豐東海鎮,毗鄰烏坎港為邊陲漁村,富甲一方,號稱“汕尾第一村”。曾先後兩次被授予“全國先進基層黨組織”光榮稱號,並被評為“全國文明村鎮建設先進單位”。

2011年9月21日上午,烏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問題、財務問題、選舉問題對村幹部不滿,到陸豐市政府上訪,下午和第二天,一些村民發生打砸行為,官民、警民之間開始了“拉鋸戰”。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再次上訪,打出“打倒貪官”,“還我耕地”等標語。當天下午及第二天發生幾次數百人在村內聚集活動。11月24日,村民薛錦波、張建成、洪銳潮、莊烈宏等,因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和妨礙公務罪被警方拘捕。11月27日,村民設立路障防止警方進入,而警方則封鎖了該村,雙方形成對峙局麵。12月11日,被羈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錦波突然死亡,圍繞死因與屍體下落的爭論,使官民矛盾激化。

12月21日,廣東省省委副書記朱明國帶工作組進駐烏坎,將原來定性的烏坎事件為境外勢力幹擾修改為村內利益糾紛。烏坎的村民維權行動開始走上和解之路。在隨後的兩個多月時間裏,廣東省工作組在烏坎村召開群眾通報會,承諾了解決土地問題的時間表。對烏坎村第五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作出整體無效認定,並表示將盡快組織村委會重新選舉。2012年2月1日,烏坎村迎來了熱鬧的投票選舉日,村民們用自己手中的選票選出了作風正派,有能力,真正為村民辦事的領導班子。

梳理“烏坎事件”的演變過程,可以發現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從發生過程來看,有較長時間的醞釀、發酵期。早在2009年烏坎村村民就開始上訪,但在兩年多時間內問題並未得到解決,矛盾日積月累。

第二,從方式策略來看,群體行為的非理性特征突出。伴隨著集會、遊行、示威,部分村民采取了打砸、圍攻行為,發生警民衝突、形成對峙局麵。

第三,從實施主體來看,參與者為特定群體。這一事件的參與者均為烏坎村村民,屬“利益攸關方”。

第四,從群體心理來看,對當地政府的不信任感明顯。這種不滿的產生主要基於訴求長期沒有得到回應,有關部門未能及時解決問題。

二、烏坎事件發生的深層原因分析

烏坎事件,從根子上說,導火索還是農民利益被侵犯,集體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販賣。正如時任廣東省省委書記的汪洋所說:“烏坎事件的發生有其偶然性,也有必然性,這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長期忽視經濟社會發展中發生的矛盾積累的結果,是我們工作一手硬一手軟的必然結果。”廣東作為改革開放的先行地,經濟發展快,開放程度高,社會轉型快,流動人口多,目前廣東省1.1億人口中,大概有三四千萬是外來人口,由此形成的問題和矛盾當然要比其他地方更為突出。同時,在廣東,且不說公民社會,至少民間社會的根基在中國可以說是最深厚的。尤其是在粵東這樣的地方,民眾權利的意識在曆史上就是相對比較強烈的。強烈的權利意識加上有凝聚力量的社會基礎,導致民眾表達自己利益要求的事件多發。近幾年來,烏坎村村民們越來越意識到村幹部們正在對村裏的土地玩“監守自盜”的把戲,越來越感覺必須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利。由此,出現了維權抗爭,要求政府幫助他們解決問題。廣東省所出現的問題,既具有典型性,又具有警示性,在全國具有普遍意義。沿海地區這個問題得到解決,無疑將會對全國起示範作用,將會對全麵改革產生積極影響。

從烏坎事件來看,村民自治在一些地方很大程度上沒有得到落實。當前,在許多地方村民自治仍然未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一些地方農村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黨群幹群關係緊張,一些基層黨員幹部宗旨意識喪失,民主意識不強,濫用職權,甚至利用手中不受製約的權力上下勾結、官商勾結、以權謀私,對涉及土地征用、工程發包、山地出租等重大事項決策搞“一言堂”“家長製”,明目張膽地侵占集體利益,嚴重損害村民權益,以至於在許多地方都出現了“村幹部當家作主、村民被治”的鄉村專製體製,在全國範圍內導致了大量的群體性事件。眾所周知,烏坎村事件也是因為村支部和村委會大肆侵犯村民利益而爆發的。最近幾年來,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烏坎村黨支部書記竟將村裏的幾千畝(一說上萬畝)土地陸續販賣出去,賣地所得達7億多元,而給村民的補助款卻非常少,其餘全被當地官員和村幹部所私吞,十幾位村幹部都蓋起了被村民稱為“別墅”的二層樓,村支書也成為一些市府官員的“財神爺”和座上賓。這種“村民被治”和村民利益遭到嚴重侵犯的現象,實際有其更深刻的製度根源。廣東省委、省政府在對烏坎村事件的合理解決中,充分尊重和肯定村民自治,支持和幫助村民當家作主,從而也開始調整了黨的領導與村民當家作主的關係。

烏坎事件也反映出地方政府處理群體性事件的能力有待提高,起初,他們的工作方向和處理方式事實上沒能順應民意的合理訴求,以致矛盾嚴重激化。烏坎事件確實經過了一個矛盾長期累積且未能依法得到解決的過程。本應該引起高度關注,給農民一個認真的交代的,而一些地方政府想得更多的是怎麼控製,怎樣壓住。村民從2009年6月21日就開始向上反映村支部和村委會大肆侵犯村民利益問題,如果在這兩年多的時間內,陸豐、汕尾的有關部門和官員,能夠“以民意為重,以最大決心、最大誠意、最大努力”對待烏坎村民的合理訴求,堅持“法律至上”,依法解決烏坎的實際問題,多進行解釋溝通工作,事情或許就不會脫離理性的軌道,打砸工廠等一係列事件或許就不會發生。但地方政府麵對群眾“懲治貪官、退回贓款”的合理訴求,不是迅速調查、懲治貪官,而是以拖待變。待矛盾激化後,汕尾市政府又公開把烏坎事件定性為有境外敵對勢力策劃操縱,使整個事件性質發生了變化,迅速升級為“敏感事件”。但烏坎村民敏銳把握了這一危險的趨勢,喊出了“擁護中央”“維護權益”的口號,實現了烏坎事件的“去標簽化”。慣用的維穩思路在此次事件中遭到顛覆。在此環境下則要求黨政部門順應“市民社會”“法治社會”的發展趨勢,善對民意、順應民意、潤滑矛盾,促進事件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