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3(1 / 3)

第五章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3

二、民主權利是群眾當家作主之基

民主權利是人民群眾安身立命之本、當家作主之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歸根結底是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基礎的,又是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為目標。從這個意義上看,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一)加強民主的製度化建設

堅持社會主義民主原則,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實質上就是支持群眾在國家的政治生活中平等地直接或者間接地參與管理和決定國家的公共事務,就是要著重加強製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製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完善人民民主製度,主要指社會主義的基本政治製度和政黨製度:人民代表大會製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在此之下的民主選舉製度、民主決策製度、民主管理製度、民主監督製度等等,更多地是立足於法製環境中對民主運行程序和操作規範的界定。缺乏健全完善的製度體係和製度權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社會主義民主,也就不可能保障和實現人民的民主權利。

1.健全執政體係

健全黨的執政體係,關鍵是要處理好執政黨、國家政權、參政黨三者之間的關係,其中,處理好執政黨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是黨能夠保障群眾當家作主權利的關鍵環節,也是黨能夠執掌好國家政權的內在要求。黨與人大的關係,也是黨與國家政權關係的首要內容。黨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的關係,從根本上說,是由黨與人大的關係所派生出來並受其製約的一種關係。黨對國家政權的領導,關鍵是對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黨對國家政權領導的正確與否,關鍵在於黨對人民代表大會的領導是否正確。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這個唯一的國家權力機關,實現黨對整個國家和社會的合法、正確、有效的領導。

在當前,正確處理好黨與人民代表大會的關係,關鍵要把握好以下三點:一是黨要加強對人大的領導。關鍵在於黨如何正確地對人大進行領導。一方麵,黨對人大的領導主要是政治上的領導,即政治原則、政治方向、重大決策的領導以及向人大推薦重要幹部,而不是包辦人大職責範圍內的具體事務。這樣做的根本目的,是要保證人大作為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權力機關的性質,保證通過人大來發揮和實現黨的執政作用。另一方麵,黨對人大加強領導的重要方麵,是在黨的領導下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要切實強化人民代表大會的立法職能和監督職能,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各項工作製度,使人民代表大會真正建設成為憲法所規定的有權威的國家權力機關。要進一步密切人民代表與廣大群眾的聯係。人民代表要經常深入到群眾中去,了解他們的疾苦,傾聽他們的呼聲,從而保證人大作出的各項重大決策,都能建立在對廣大群眾意願和要求的全麵了解和準確把握的基礎之上。二是加強黨與人大的協調統一,但又不能合二為一。黨作為執政黨對國家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對國家的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向國家機關推薦重要幹部來實現的。在依法治國的曆史條件下,黨就國家的重大問題所作的決策,必須經過國家權力機關法定程序轉變為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行為規範,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就是黨向國家機關推薦的重要幹部,也必須經過國家權力機關經過法定程序予以最後確定。近些年來,有的地方人大常委會主任由該地的黨委書記擔任的做法,這對於加強黨與人大統一協調,具有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要努力避免出現新的黨政不分。三是黨要通過人大而不能越過人大來領導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黨對政府和司法機關的領導就是一種間接的領導,而不是直接的領導,黨必須通過人大而不能越過人大來領導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從國家政權機關內部的關係來看,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是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的,它們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受其監督。因此,國家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的直接領導者,是國家權力機關即各級人大,而不是各級黨組織。就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盡管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都要定期地向人大報告工作,多數還隻是停留在形式上。而在實際工作當中,各級政府和司法機關遇到重大問題時,更多的是向同級黨委請示、報告,這實際上等於向同級黨委負責。應看到,在實際工作中,各級黨委(大多數通過政法委)直接介入司法機關工作的現象也比較嚴重。因此,必須解決好黨通過人大而不能越過人大來領導政府和司法機關的工作的問題,這是正確處理黨與人大關係的內在要求。

2.完善根本政治製度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它是由全體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的國家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直接行使權力。人民代表大會製度是中國的根本政治製度,因此,黨領導和支持人民當家作主,首先必須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

長期以來,我國政治體製的特點是權力過分集中,社會權力高度集中於國家、國家權力高度集中於政黨、政黨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這使得在一些重大問題的決策和重要事務的管理等方麵,人民代表大會並沒有真正起到最高權力機關的作用。因此,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就要努力保證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職能,不斷強化其立法和監督功能、加強其重大事項決定和人事任免等項職權,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製,保證立法和決策更好地體現人民的意誌。

從當前來看,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要著力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麵的問題:一要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選舉製度,優化選舉方法和選舉程序,切實保障選民和代表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增強選舉的競爭性和選擇性,使選舉的各個環節和各個階段都符合社會主義民主的要求,真正體現人民的意誌和利益。二要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的工作製度,保證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職權,加強立法工作,把國家的各項工作逐步納入法製化的軌道;加大監督工作的力度,提高監督工作的實效;依法行使決定權,及時對國家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三要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的議事製度,提高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的效率和決策水平,在實踐中完善會議審議議案、表決議案製度,保障人大通過的法律和作出的決定的民主性、科學性。四要進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製度。雖然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具有監督國家機關行使權力的職能,但由於人大及其常設機構沒有事實上的財政權和人事權,其主要負責人往往不能參與同級黨委政府的核心決策,難以擁有監督權威和強製約束力,容易使人大監督工作難於開展或流於形式,這就需要在製度和體製上理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與同級黨委、政府機關的關係,建立切實有效的監督製度,充分發揮人大的監督功能。

3.完善基本政治製度

在中國的基本政治格局之中,共產黨是執政黨,是整個國家和社會的領導核心力量,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參政議政的重要職能。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是中國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政黨製度關係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權力結構中的相互關係,會影響到國家權力的運行與實施,影響到人民主權的表現形態和實際效果。因此,在社會主義國家把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作為完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個重要內容,對於執政黨堅持執政為民的價值觀,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具有更為直接的現實意義。

在中國的社會結構中,由於社會地位、職業性質、部門差異、收入差別、社會資源占有狀況等因素導致的社會差別仍然存在,社會階層和社會利益團體仍然存在。這樣,人們的政治訴求和利益內容便存在差別,在客觀上就需要有一定的政治組織來表達存在於社會不同層麵的人群的意誌和願望,實現他們當家作主的權利,需要實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與政治協商製度。與西方的資產階級政黨不同,它們隻是代表本階級謀取政權的選舉工具,通過競選把本黨領袖送入議會或者政府,政黨的基本職能便已經完成。而中國的政黨製度下,共產黨是整個國家和社會發展的領導核心,對國家政權機關實施直接的領導,國家的重大決策首先由黨的代表大會或者中央領導層來作出決策,再通過人大的法定程序變成國家意誌,由行政機關去具體執行。實行這一製度,其核心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各民主黨派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而是幫助中國共產黨執政的參政黨,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通過政治協商來達成一致、形成共識。

完善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首先要以法定形式確定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政治地位,在堅持共產黨領導的前提下,為各民主黨派提供更多的機會,實現其積極參政議政的願望,通過探索和製定相關的規則措施,拓寬渠道,把各民主黨派的願望與要求整合到國家政治生活中來。其次,以法定的形式確認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的合作關係。執政的共產黨在與民主黨派合作共事時,應把他們看作是平等的政治夥伴關係;在與民主黨派進行協商時,應把他們看作是參與執政的關係;在聽取各民主黨派的意見和建議時,應把他們看作是相互監督的關係。再次,要積極探索共產黨與各民主黨派合作共事的新形式。要通過人民政協這一渠道和形式,定期召開由各民主黨派參與決策的民主協商會,重大問題的交流會等,以便共商國是,逐步使多黨合作、政治協商、民主監督製度化、法律化。

(二)擴大基層民主

推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在基層政權建設中的主導權、參與權、知情權、監督權、選舉權等,是維護人民權利,實現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的基礎性內容。擴大基層民主,進一步加強基層政權、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企事業單位的民主建設,保證人民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保障群眾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真正使群眾能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維護自己的根本利益。

基層民主是群眾在生產和生活中實行直接民主,依法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基層民主可以提高民主素質,增強民主意識,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把黨執政為民、為民掌權用權的價值觀落到實處。在基層民主建設中,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和群眾性自治組織,都要健全民主選舉製度,讓群眾參與和決定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特別是隨著村民自治製度的不斷完善,企業中職工代表大會運作的不斷規範,基層直接選舉範圍的擴大,必將使基層民主得到更快的發展,為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奠定一個堅實的基礎。

擴大基層民主,應以民主選舉為起點,實現人民有序的政治參與。選舉權是最基本的民主權利,能不能實現科學、充分的民主選舉,對人民行使其他民主權利起著決定作用和先導作用。在基層民主建設中,落實人民的民主選舉權,要真正體現群眾的意願,要真正體現競爭性、選擇性,要科學規範選舉的形式和操作中的技術問題,對候選人提名、組織競選、候選人名額的分配、候選人產生的比例等等,都要有一個合理的科學界定,形成健全的製度和規定;建立科學規範的民主選舉程序,從提名候選人、醞釀正式候選人、候選人介紹、選舉的程序、等差額選舉結果的統計等程序上,做到規範化、程序化;建立科學的民主選舉結果分析機製。雖然中國的民主選舉參選率和投票率都非常高,但這種選舉結果究竟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人民的聲音、反映人民的意願,特別是在選舉製度、機製、技術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選民對候選人缺乏足夠的、全麵的了解,導致許多地方的基層民主選舉隻是走走過場,使民主選舉的結果未能真正反映出人民意誌。

擴大基層民主,要發揮群眾的民主監督作用。要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製度,保證群眾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監督。要進一步完善鄉(鎮)和縣級政務公開;堅持和完善鄉村集體企業廠務公開;醫院、學校和其他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用事業單位也要實行辦事公開製度。要進一步推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凡是涉及農民切身利益的問題,如土地征用與補償、農村稅費改革、退耕還林還草、對農業和農民的直接補貼等,一定要堅持公開,讓村民知情。對於那些搞不公開、假公開以及繼續“暗箱操作”的,要進行嚴肅處理。要進一步開展村民或村民代表評議黨員、幹部製度,民主評議行風製度等,發揮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使人民利益和民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

(三)完善群眾參政機製

群眾參政機製包括間接參政機製和直接參政機製。間接參政機製,是指群眾不是直接參與政治運行、政治決策,而是通過自己的代表參政,間接地反映自己的利益要求,從而影響黨和政府的決策。主要有人民代表大會參政機製、民主黨派參政機製、群眾團體參政機製等。直接參政機製是指群眾直接參與國家政治生活,表達自己的利益要求,反映自己的意見和呼聲,是群眾當家作主的表現。

1.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參政機製。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對各級人大代表直接或間接的選舉,以及通過人民代表的工作,來實現著廣泛的群眾政治參與。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是‘議行合一’的,是立法機關,同時也是工作機構。這一特征,使它與群眾的政治參與直接地融合起來。對人民代表的普選是當代中國規模最大的選舉。為了保證人民選舉出的代表能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誌,人大代表應當由人民選舉,向人民負責,並由人民撤換。人民代表應通過各種製度與原選舉單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聯係,如代表持證視察製度,代表接見選民日製度,代表對原選舉單位的述職報告製度等,這些都是人民代表聯係群眾、了解民意的重要途徑。人民代表大會這種組織形式,應當能夠把人民內部不同階級、階層的共同利益集中起來,能夠反映和協調各方麵的特殊利益,從而把全國人民的力量凝聚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