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複搶劫犯會怎麼樣?
被害人往往出於一種憤恨的心理,會對搶劫犯進行報複。報複主要是指肉體懲罰,較為常見的有以下兩種類型:
搶劫犯在現場被事主製服擒住,事主對其實施捆綁,拳打腳踢,或用棍棒拷打,致使案犯傷殘甚至死亡。也有的事主將案犯製服後,叫來家庭其他成員、鄰居等,對其進行“群打”,在案犯連連求饒聲中也不肯罷手,結果鬧出了人命。應該說,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對案犯的痛恨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當案犯束手被擒後,案犯完全失去了侵害或反抗能力,這時可將案犯扭送到公安機關,交給司法機關處理,讓其受到法律的懲處,這才是一種正確的方法。而自己動手對其肉體進行懲罰最後致人死亡的,已經超出了法律意義上的正當防衛範圍。因為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言的,當案犯被擒住後侵害就停止了。
追趕到搶劫犯家裏進行報複。由於案犯與被害人雙方是熟識關係,案犯作案後雖然逃跑了,但因被害人知道案犯的姓名、住址,案發後,便糾集起親友、同族鄉親前去報複,找到案犯後,立即進行毆打;若案犯不在,可能以打其家屬、子女,甚至砸壞其家具、物品來發泄憤恨之情,作為心理補償。這種報複行為不但不屬於正當防衛,而且被害一方還會因此構成犯罪,由被害一方轉變為新的加害一方。
“私了”搶劫案會怎麼樣?
因被害人與加害人雙方熟悉,案發後被害人可能不去公安機關報案,卻將案件“私了”。“私了”不同於報複,雖然兩者都屬於私自處理,但後者是以泄憤為主,前者是以金錢等補償損失為主。“私了”的搶劫案,有被害人主動提出,去找案犯或其父母親、妻子等,向他們索取經濟賠償。但更多的是由案犯一方要求被害人“私了”的,或者通過中間人的關係進行“講和、調解”。中間人大多是村裏的幹部、同族裏的長輩,或者是被害人的親戚,被害人因礙於情麵,在他們的勸說下,也就同意“私了”。“私了”案件在偏僻的農村、山區等缺乏法律知識的地區尤為常見。“私了”在性犯罪案件中比較突出,而在搶劫案件中相對發生較少。因搶劫案多屬暴力性犯罪,又不涉及被害人隱私和名譽。“私了”案件的後果,會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打擊和懲罰,放縱犯罪,繼續對社會、家庭構成威脅。
騙子主要有哪幾類人?
慣犯。騙子作案往往不隻是偶然一次,而是以行騙為職業,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屢次行騙,數額一般較大,以行騙所得為主要生活和揮霍來源,這類行騙也稱為憤騙。慣騙犯的心理狀態是:他們覺得詐騙作案是一種“無本萬利的生意”,既不需要什麼本錢,也不需要力氣和技術,全憑一張油嘴和三寸不爛之舌便能得到錢財,正如他們所講“搞盜竊要扭鎖挖牆,既吃力又擔風險,騙人隻要有三寸不爛之舌,騙來一點用一點,騙不來也不礙事。
慣騙犯一般都具有豐富的詐騙經驗,作案手段狡猾,花樣不斷翻新,作案時善於掩蓋和偽裝。因此,他們具有更大的欺騙性和危害性,作案往往愈演愈烈,詐騙的數額越來越大。
流竄犯。流竄作案是騙子作案的特點。騙子一般選擇陌生人作為行騙對象,“兔子不吃窩邊草”,騙子深知這一道理。既是行騙,自然有可能被識破和暴露,或者在行騙的中途,或者在行騙取得成功以後,事主和被害人清楚地意識到自己上當受騙後,就會產生對騙子的心理,同時強烈希望被騙的錢財能夠追回,如果是熟人作案,案犯很快就會被抓獲,落得蹲大牢的下場。
騙子深知這一點,一般不會在自己的居住地附近行騙。況且,在熟悉的人群中行騙,人們也知道他的底細,不會輕易上當。騙子大多是走南闖北、流竄他鄉,遠距離作案,來得快,去得迅速。騙子常常以不速之客的麵目出現在被害人的麵前,他們能就騙,騙不到手就溜。
青壯年居多。詐騙罪屬於一種智能犯罪,很難想象一個頭腦簡單、言行笨拙的人能成為詐騙犯。騙子除了自身的“智力”條件外,還應有一定的社會經驗和“闖江湖、跑碼頭”的經曆。這種外加條件隻有上了一定年紀的人才能具備,青少年詐騙犯相對較少。
哪些人容易受騙?
具有不切實的需要者。不切實的需要集中表現為:個人需要同社會供給處於矛盾或對立的狀態;個人需要脫離個人能力和客觀條件;社會性需要和生理性需要錯位或顛倒等。騙子正是迎合了這些人的心理。他們善於掩蓋、偽裝自己,變成人們所尊敬的人物,或能幫助解決他人所需的人。他們善於觀察整個社會的發展動向,了解目前人們正需要什麼、什麼東西最緊俏等等。騙子大多具備這樣的本領,隻要當您與他交上口後,根據您需要什麼,他就聲稱自己正好有這方麵的路子。不切實需要的存在是被害人被騙的致命弱點和原因。
貪求經濟利益者。有些人懷有個人不正當的需求,愛貪小便宜,追逐不正當的經濟利益。這種心理被詐騙犯了解和利用後,他們因人施策,慷慨送禮請客,解囊相贈,待取得對方信任後,大肆行騙,使一些人覺得有利可圖、放鬆心理戒備時上當受騙,最後是貪小便宜吃大虧。迷信權貴者。迷信權貴是當前許多人的-種心態。權力可給人解決困難,帶來享受,職位越高越受到人們的羨慕。犯罪分子正好看中了人們的這種心態,冒充大幹部、高幹子弟等進行詐騙活動,到處招搖撞騙。
他們不但欺騙一般的群眾,而且闖到大城市機關裏進行行騙。這種騙術頗能蒙住許多人的視線,騙取信任。依附權勢的動機在於,有的人想通過權勢解決問題,有的以結識高幹(子弟)為榮耀,想以此作為升遷的後台靠山等等。這些人本身懷有各種私心雜念,譬如要解決住房問題、工作調動等,這些問題通過正常的渠道一時難以解決,於是有少數人想依靠權勢人物開後門來解決。
目前“關係學”風行給騙子以可乘之機。貪圖享受、崇洋媚外者。某些意誌薄病者,滋長崇洋媚外的思想以後,貪圖享受,追求國外的生活方式,想方設法要去國外,因自己沒有海外親戚,盼望能結識華僑老板,通過他們的關係獲取出國機會,這方麵的奢望在女青年身上顯得更為突出。這種心理往往被詐騙犯所利用。缺乏專業知識者。騙子在作案時常常利用人們對某類某種物品缺乏專業知識及分辨鑒別能力而進行詐騙。如江湖騙子賣假藥,將牛骨充當虎骨,商陸充人參,土豆充天麻等等。
愛子女心切者。老年人十分疼愛子孫,也常給騙子以可鑽的空子。如老人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騙子就冒充子女的同學或好友出差到此,受子女之托前來看望,並幫忙捎些東西,由於老人思念外地子女心切,不但熱情招待,還將東西送給騙子。有的冒充是老年人孫子的朋友,偽稱賭博中老人孫子輸給他一筆錢,未付給他,於是就找老人要錢,如不給立即要同其孫子算賬去。老人寵愛孫子,為了息事寧人,隻好交出錢來,等等,老人愛護子女的心理完全被案犯利用了。
騙子有哪些常用手段?
假冒身份。假冒身份是騙子的主要手段。騙子假冒身份有兩種情形:一是冒名頂替,招搖撞騙。騙子大多是先騙取某人(偁然相識)的信任,竊取其工作證、介紹信、名片,然後假借其名義到處行騙。騙子假冒的身份是以生活中的“原型”為依據的,隻不過其身份、職務被騙子盜用了。二是騙子胡亂編造將自己改名換姓,或自稱任某要職,唬弄無知的被害人。
虛構事實。虛構事實就是編造各種謊言以虛代實,以假冒真,騙取被害人的信任,使其陷人圈套。虛構事實可能是全部的,也可能是部分的。因部分事實是以一部分真實為基礎,真假混雜在一起,真偽難辨,容易誘人上當,所以以虛構部分事實行騙者占多數。
虛構事實並不是一成不變的,開始虛構的事實隨著時間的消逝,雙方在多次接觸中逐漸顯露出矛盾之處,騙子為掩蓋矛盾,消除懷疑,繼續行騙,不得不重新虛構一些事實為自己解圍。因此,虛構事實在行騙過程中是多次反複出現的。
隱瞞真相。隱瞞真相與上述兩種方法是緊密相連的,假冒身份與虛構事實本身已包含著隱瞞真相的意思。所謂隱瞞真相,就是掩蓋客觀存在的某種事實,用以蒙騙對方,使被害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中計受騙,被害人有時輕信騙子某些謊言,因為對事實真相不了解;事實真相一旦為被害人所了解,騙子的意圖就不可能實現,騙局也隨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