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案犯相當狡猾,自己不直接動手翻箱倒櫃,而是逼迫被害人去取,這類案犯警惕性高,但也會有出現“漏洞”的時候,因為他們需要錢財的心情迫切,當被害人交出珍貴物品或現金後,他們會迫不及待前去搶占,清點該物的數量、鑒別真假等等。在這一關鍵時刻,一般的搶劫犯都會把注意力轉移到“物”上來。可趁其彎腰取物或捧在手中觀察時,被害人奮起搏擊,這是主動進攻的大好機會。
此外,還有當案犯跳窗、翻牆、從樓梯逃跑時,被害人可快速趕上將其推下,致其受傷,然後再將其擒住。
怎樣進行特殊報警?
在搶劫案件中,最常用的報警方法是大聲呼救。但有時因被害人居住偏僻,或夜深行人稀少,大聲呼救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在這種情況下,可采用以下兩種特殊報警辦法:
夜間利用光亮報警。光亮是所有犯罪分子最忌諱的。他們大多選擇在夜間作案,即使在白天作案,有些搶劫犯慣用黑布蒙臉來隱蔽自己。犯罪分子最忌諱的,往往也就是被害者最值得利用的,借助它可以對付犯罪分子。如果遇到夜間搶劫,被害人驚醒後迅速拉亮電燈,一方麵可借光看清搶劫犯的麵目,認識他的特征,另一方麵在漆黑的夜裏,突然亮起了燈,吸引視覺的效果要比白天強上幾倍。如果此時正遇上行人路過或聯防隊員巡邏,會立即引起他們的警覺。當亮光出現的同時,雙方搏鬥的身影通過光亮的照射會在窗戶上映出來,聯防隊員或行人看到,可及時救援。
利用打碎物體發出的響聲報警。打碎物體的目的在於引起他人的注意,並使其清楚地感受到這一家庭正在遭受侵滿。除了呼叫外,被害人可采用將櫃櫥推倒,打碎玻璃、陶瓷器孤,將物體砸向玻璃窗等辦法,造成巨大響聲,以引起更多的行人注意,而且還可驚動樓上樓下、前後左右的住戶,鄰居大多會開門察看,探清噪聲的發源地,解救被害家庭。
怎樣選擇報警良機?
采取各種報警的方法時,都會涉及到一個共同的問題,那就是盡可能地引起外人的注意,提高報警的效果。因為一旦報警失敗,犯罪分子會從嚴控製被害人。那麼如何選擇報警良機呢?被害人在決定報警方法前應先觀察外界情況,即此時有無行人路過,外麵有無說話聲、車鈴聲或其他嘈雜聲,對麵的窗戶是否還亮著燈光,是否有人在房間裏走動,有無外人來敲自己家的門等。當外界的條件具備,能接受到自己的報警聲後,才斷然采取行動。掌握報警良機,才能達到目的。
如果家裏安裝有報警器,就應尋找機會按響報警器。報警器所發出的聲音具有特定含義,它通知人們這一家庭正遭受著犯罪分子的侵害,需要去解救,捉拿犯罪分子。如果報警器的另一端直接連向樓群治保值班室,那就更有利於救援工作的進行。
如果家中裝有電話,應設法通過電話將險情通知出去,這時語言要簡要明確,因為犯罪分子容不得被害人有充裕的時間求救。
怎樣進行間接反抗?
所謂間接反抗,是指被害人由於處在身單力薄、孤立無援的境地,麵對麵地直接反抗侵害有困難或不能奏效時,所采取的表麵順從、應付、拖延,暗中卻抓住證據、識記犯罪分子的體貌特征,並選準時機在其身上、衣服上留下暗記的迂回的反抗辦法。間接反抗雖沒有直接反抗那樣幹脆利索,但它的作用畢竟還是顯著的。它是在劣境中的一種反抗方式,比起不敢反抗、不會反抗要強得多。它的作用不是當場將犯罪分子擒獲或致傷,而是通過識記案犯的各種特征,在案犯身上留下各種暗記,案發後積極為公安機關提供可靠的線索和有力的證據,使案件被破獲。
怎樣在案犯身上留下暗記?
細心、機智的被害人趁案犯不注意時,會悄悄地在其身上留下暗記,暗記有留在身體上的,也有留在其衣服上的。留在身體上的,如將案犯的皮膚抓破,若現場有墨水、油印泥、顏料、漆、石灰等,可悄悄地將它們塗在案犯的身上或衣服上。塗在身上的暗記保留時間不會太久,案發後應立即核查;留在衣服上的暗記則相對保留時間長一些,而且留記時案犯也是不知不覺的。在其衣袋中放入細小的物品如稻穀粒、紙團、鋼筆、藥片等也是作暗記的一種方式。作案後,犯罪分子很難發現和注意到它們的存在。將其衣服撕破也是留暗記的一種方法。
在犯罪分子身上、衣服上留下暗記,是外加的一種破壞。暗記隨著犯罪分子逃離現場而被帶走,保留在犯罪分子那裏。與之相反,另一種暗記的形式是從犯罪分子身體、衣服上取下來,如抓頭發時留下犯罪分子的頭發,抓傷後留下他的血跡,或者故意讓犯罪分子接觸光滑的物體,如箱子、屜鬥、杯子、台板等,讓其留下指掌印痕;從其衣服上扯下鈕扣、衣料碎片等,這些無疑是一個個證據,在甄別、認定犯罪分子時將會起到重大的作用。
家庭被搶後怎麼辦?
家庭搶劫案件發生後,如果被害人能采取正確的處置方式,那麼,不僅能彌補精神和物質上的損失,而且還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及時將案件破獲,消除社會隱患,促進社會秩序的穩定。反之,就會給自己帶來更大的危害,或許再次遭到搶劫犯的侵害。
家庭被搶後應該怎麼辦呢?
保護好現場。因為犯罪現場遺留有許多痕跡、物證,蘊藏著罪犯的大量信息,被搶家庭內雜亂不堪的狀態能反映出作案的全過程。它對於我們認識犯罪和揭露罪犯來說具有很高的價值。如果外人進去,一方麵會有意無意地破壞犯罪痕跡、物證,另一方麵會留下新的痕跡,改變犯罪現場的原貌,給分辨、認識鑒定工作增加了難度。
被害人因缺乏保護現場的知識,往往會自己破壞了現場,所以應避免以下幾種情況的發生:
①整理家什。家庭被搶後,由於雙方之間的搏鬥、扭打、犯罪分子的翻動,現場往往顯得雜亂不堪,桌凳掀翻,箱櫃敞開,衣物等散滿一地,瓶子、玻璃破碎。麵對這種情境,被害人多會進行一番清掃整理,將物件複原歸位,把碎片掃去,卻不知這樣做嚴重破壞了現場的原始狀態。
②想了解被劫的情況。在搶劫過程中,犯罪分子翻箱倒櫃地搜尋財物和現金,究竟被搶去了多少東西、什麼東西,被害人往往心中無數,待案犯逃離現場後,被害人前去察看箱櫃、抽屜,從而破壞了現場。
③由於受到案犯的暴力恐嚇,被害人神誌處於暫時性紊亂狀態之中,這種心理現象在案犯侵害時就可能出現,犯罪分子離開後,被害人還是不知所措,不知自己該做什麼事情為好,於是,在現場上毫無目的地來回走動,摸摸這裏,又動動那裏,結果破壞了現場。及時搶救被害人。被害人如受傷程度比較重,應由家庭其他成員、鄰居、案件發現人救護到醫院,或者打電話通知急救中心,由救護車送至醫院搶救。
如被害人生命垂危,護送人員除了積極搶救外,還應記下受害人斷斷續續所述的被害情況及犯罪分子的特征,這些情況對於偵破案件來說是至關重要的線索。及時、正確報案。直接報案是被害人親自去公安機關報告案情,或用電話報告。間接報案是被害人委托、通知他人去報案,有些被害人年幼、年老、智力低下可由被害人的監護人報案。有時報案要經過幾個環節才能轉到派出所那裏,如被害人先通知鄰居,鄰居再去向村幹部或治安員報告,由他們再告知公安機關。報案為什麼要及時?
這是因為:①及時報案能使公安人員立即趕赴現場,迅速部署偵查工作,開展現場勘查和調查訪問。由於距發案時間近,現場痕跡特征遭到人為和自然因素的破壞少,有利於發現問題,為揭露罪犯、證實犯罪提供更多更為可靠的證據材料。
②及時報案能使偵察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根據種種跡象及環境條件,初步判明犯罪分子逃跑的方向和距離,逃跑時有無借助交通工具,身上有無損傷等情況,有利於追蹤緝拿案犯。有的案犯因來不及逃離現場,暫時隱蔽在現場周圍,就極有可能被公安人員搜索時發現。另外,由於案發不久,犯罪分子在現場活動後留下來的氣味還很濃,有利於警犬鑒別追蹤。
③有利於調查訪問工作的開展。由於案發時間較近,當事人能準確具體地反映出有關情況。特別是被害人與犯罪分子有過麵對麵的接觸,與其進行搏鬥、周旋過程中,犯罪分子的麵貌體態、方言口音、衣著打扮、動作特征等在被害人的頭腦中印象深刻,能為偵查部門提供詳細的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