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三章 安全篇(四)(1 / 3)

怎樣識破騙局?

騙子與被害人有過較長時間正麵接觸,這是詐騙案件的一個重要特點,也為受騙人識破騙局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騙局能否被及時識破,取決於兩個方麵的因素:一是與騙子的騙技高低有關。如果騙子文化程度高、閱曆深、見識廣,預謀過程長,準備工作充分,騙局設計周密,實施過程細心,暴露出的疑點就顯得少些,或者比較隱蔽不易察覺。因此他們的陰謀大多能得逞,待事主發現了破綻,早就是“生米煮成了熟飯”,案犯已逃之夭夭了。而騙技拙劣的騙子(初犯、偶犯)往往會被機警的事主所揭穿。二是與事主的識別能力有密切關係。如果事主警惕性、自身素質皆高,騙子就無法靠近,難以施展騙術。而有些思想麻痹、虛榮心強、熱衷於追求各種不切實需求的事主,上當受騙的機會就會明顯增多。即使再笨拙的騙子在其身上也會得逞。因此,騙案的得逞與揭露、揭露的直接取決於騙子與事主雙方,雙方在這一過程中互相聯係著、鬥爭著,互相製約和影響。

騙案的種類和方法十分繁多,實際發生的騙案情況又各不相同,但從騙案自身發展的規律看,自相矛盾性為騙案的致命弱點,自相矛盾貫穿於整個行騙過程中,隻要事主留心觀察,是不難發現的。自相矛盾的具體表現有:言與言的矛盾(前言不搭後語)、言與行的矛盾(說的與做的不一致)、行與行的矛盾(做的兩件事情之間矛盾)等等,如果我們將其自相矛盾再進行剖析,還可以引出三個特點來:即偽裝、多變、反常。隻要我們時時刻刻留心和把握住這些特點,即使騙子出現在您的麵前,騙案降臨到您的頭上,您也會顯得不慌不忙、有章法有步驟地及時揭露騙局。

怎樣剝下騙子的偽裝?

虛假的要冒充真實的,必定離不開偽裝。偽裝的內容是多方麵的,它包括身份偽裝、衣著偽裝、語言偽裝、表情偽裝、行為偽裝、誘餌偽裝等等。其中身份偽裝是最常見和最重要的,其它方麵的偽裝都隨著身份偽裝的需要而展開。比如,騙子裝扮成一名歸國華僑,就勢必要在衣著服飾、攜帶行李物品、語言的內容以及起居進出、生活開支等方麵進行偽裝,以符合他行騙的身份。因此,在諸多偽裝中必有一個核心偽裝,其它方麵的偽裝都緊緊圍繞核心偽裝的需要而進行。

騙子的偽裝可抓住兩個方麵加以識破:一是偽裝過分。比如,騙子冒充自己是一個領導幹部,吹噓自己的本領和路子如何之大,事主急需辦的事情能一概包攬等,這就顯得過分誇大。一般說來,作為一名領導幹部,經過黨的多年教育和培養,自覺性較強,能堅持原則,不會大吹大擂,自己誇耀自己,特別是在陌生人麵前。而騙子為騙到錢財,言行上的偽裝超越其身份的偽裝是必然的。有的騙子的行騙過程中,主動與事主攀談,殷勤獻媚,出力幫助,應承許諾,這都是一種言行過分誇張的表現,過分的表現不但不能掩蓋真相,反而使偽裝及早暴露出來。二是偽裝衝突。即偽裝的某一方麵與另一方麵之間互相衝突、對立、排斥。比如騙子扮作高幹子弟到處行騙,但事主發現他的生活習慣與高幹子弟不相符合,他早晨起床不刷牙,衣著非常淩亂,最終被事主識破。

騙子為什麼言行多變?

騙子在行騙過程中常常顯得變化多端,反複無常。他們根據行騙的需要而不得不采取多變的手段。有的騙子一人多名;有的騙子一身多職;有的騙子對事主既應承解決招工問題,又能夠買到鋼材、彩電等緊俏物品,可謂無所不能,但這些他都不能辦到。多變暴露出自相矛盾,往往使騙子不能自圓其說。

多變言行的暴露,一般是在行騙過程的中途或快結束的時候。騙局一開始,“多變的手法還不是很需要,隨著騙局的發展,騙子難以應付場麵,不得不反複改口,掩蓋矛盾,取信事主。這種由於“多變”而暴露出的矛盾,大多並不是由一個事主發覺的。“多變”在一個事主麵前表現得較少。他往往在多名受騙者麵前或者同一家庭的各個成員麵前說法不一,在這個受騙人那裏說自己是某局長的兒子,在另一個受騙人那裏說自己是某市委書記的兒子,這種說法不一致,待受騙人之間接觸後便會立即露餡。因此,對於“多變”的揭露,是騙案中多名受騙人共同醒悟後的結果。

行為反常者多為騙子嗎?反常是指非正常狀態。騙子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無不反常。騙案中最典型的是“諾言”反常,騙子答應事主需求的諾言,是不合常理常情的。按照騙子的諾言:別人辦不了的事他能辦成;別人辦不好的事,他擔保辦好,如某種高檔商品他能廉價買到,某個問題他能通過“關係”解決,某個棘手的事他能走捷徑辦成等等。這種諾言與常情常理相距越遠,其虛假性越大。也就是說,事主從諾言中越是有意外可得,越證明諾言是虛假的、反常的。

反常的言行是由其本質所決定的,是騙子無論如何也掩蓋不住的。他們的目的是為了騙取錢財,有時也不惜花些本錢,慷慨解囊,厚禮相贈,這些都可以看成是反常行為。實際上他們以此麻痹事主,換來其信任,最後達到詐騙的目的。

反常言行還常常表現在騙子的興趣上,正因為騙子貪婪財物,一心放在財物上,而對其他事情缺乏興趣。這種反常行為隻要事主細心觀察,很容易識破騙局。

被騙後怎麼辦?

被害人發覺受騙後,對騙子深惡痛絕,迫切希望公安機關能盡快破案,追回被騙財物,挽回經濟損失,嚴懲罪犯。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應主動及時地向公安機關報案,反映被騙經過及騙子的身體、衣著、言行等特征。被害人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工作,提供線索,對公安人員的多次詢問不應產生厭煩情緒,受害家庭成員也應積極配合偵破工作。

被害人還應認真堆反思被騙原因,總結經驗教訓,並用自己受騙的事實作為反麵教材,告誡眾人,謹防上當。

下麵幾種不當方法,是應引起受害者避免的:自認倒黴,不去報案。由於詐騙涉及到被害人自身的過錯,那些有過錯的被害人受了騙,隻好“啞巴吃黃連”,有苦難言。因貪圖小便宜、拉關係、攀附門第等不良心理導致被騙的人,如果受騙的數目不大,他們就會自認倒黴,不去報案。受騙後損失較大的,即使報了案,也會將某些受騙的情節隱瞞起來。

悲哀優傷,自殺身亡。有的被害人的大量現金,特別是一些收入不高的人,辛勤積蓄下來用於購置家具和電器的錢款被騙,被害人感到走投無路,悲痛欲絕,甚至自殺身亡。

顧慮重重,不敢報案。詐騙犯侵害的不僅是財物,而且還有名譽、人格等等。所以,有的被害人出於潛在的恐懼,害怕影響自己的名聲、前途或家庭,由此產生種種顧慮,不敢去報案,甚至否認被害。

憐憫同情,願意“私了”。有的被害人與騙子是熟人,為左鄰右舍、親戚朋友關係,被騙子以捎帶東西、幫助購買各種緊俏商品、合夥做生意為名義騙去錢財,當犯罪行為被揭露,案犯將要受到法律製裁時,被害人又會產生憐憫之心,有的甚至認為,詐騙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可以“私了”,不必讓公安機關幹預過問。

非法補償,自己犯罪。有的被害人受騙後,損失慘重,感到無法生存,遂產生一種非法補償心理,別人騙我,我也可以去欺騙別人,從而補償已經損失的財物。這種情況在“獻寶式”詐騙中十分常見,由於非法補償心理的存在,一時間,詐騙案件可在某一地區內流行,像滾雪球一樣,越滾越大,越滾越多。

怎樣處處設防?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古人之言道出預防詐騙案的真諦。我們既不能去坑害別人,也不要上別人的當,受騙子的騙。所謂防人之心,指的就是防範意識,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應該時時處處設防,提高警惕性,防止壞人乘虛而人。那麼應該如何設防呢?

一是正確認清形勢,保持清醒頭腦。目前我國社會治安形勢還相當嚴峻,詐騙犯罪在人財物的大流動中越來越突出,我們不能掉以輕心,隻有保持清醒的頭腦,不為蠅頭小利所動心,消除自己的不良需求心理,才能有較強的識別能力,杜絕詐騙案件在自己身上發生。二是交出財物要小心。準備交出財物給陌生人時,你的心理防線已經被打破,但這個時候挽回損失還來得及,隻要你將此事及時與家人或親戚、朋友、同事、鄰居商議,如實反映對方身份、言行,與自己程(因騙子取信於被害人後往往會對自己加以修飾,隱瞞某些情節、商議將錢物交給他有無危險性等。“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這樣,眾人可以幫助你識別,提出采取進一步驗證的措施,避免騙案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