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二章 安全篇(三)(1 / 3)

怎樣選擇反抗時機?

時機是在時間上出現的一絲空隙和機遇,時機的出現往往具有瞬時性和重複性。俗話說“機不可失,時不再來”就是這個道理。時機一旦出現,我們就應設法抓住它,利用它。反抗時機的選擇也一樣,遭到搶劫的事主,要及時選擇並抓住有利時機進行反抗。

選擇最佳的反抗時機,既能製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又能保護自身的安全和財產安全,最佳的反抗時機因案件的不同、犯罪人的類型不同、環境條件不同、作案過程不同、作案人數不同而有所區別。一般說來,反抗時機存在於搶劫犯罪的整個過程中,從搶劫犯一闖入室內直到作案後逃離現場,都可能潛存著一個反抗的時機。反抗時機的選擇,還決定於被害人的主觀認識。反抗的最佳時機往往是短暫的,比如,搶劫犯用刀威逼著你,你很難反抗,但當他的視線移向箱櫃時,這一瞬間就是一次良好的反抗時機,你可乘機猛擊他的手腕,致使刀落地。

反抗的最佳時機並不是犯罪分子“賜予”的,被害人在與案犯周旋過程中也可創造機會,設法使案犯失去戒心。比如搶劫犯指令索要某物時,被害人可以將東西拿來,放在地上,這時,犯罪分子見到索要的物品,就會迫不及待地彎腰伸手去拿,喪失對被害人看護的戒心,被害人乘機猛擊搶劫犯頭部,致使其昏厥就擒。被害人主動製造一些有利於反抗的時機這是被害人智慧和力量的體現,以智取勝當然是對付搶劫犯的上策,也是對付一切犯罪的上策。

怎樣在搶劫過程的不同階段分別去尋找和把握反抗時機呢?

案發最初階段。這一階段犯罪侵害剛剛顯露,案犯處於逼近被害人的狀態之中。在這一階段中,被害人的反抗顯得十分重要。因為案犯一闖入被害人家,總是懷著懼怕心理的,同時,他摸不清事主的態度究竟如何,是竭力反抗還是束手就擒,是委曲求全還是大聲呼救。一進入室內,他就試探受害人的底,察顏觀色;他先采用硬的手段來對付,若能鎮得住受害人,之後的搶劫過程就順利了。這一階段,如果被害人獲勝了,就可免遭侵害,製止住犯罪。反之,搶劫犯罪活動就會進一步升級。

案發中間階段。這一階段是雙方互相搏鬥、扭打、一方製服另一方的階段。這一階段雙方的搏鬥可能會很激烈,犯罪分子遭被害人反抗時,要行凶傷人,而被害人則拚命反抗,隻有當犯罪分子完全控製住被害人,消除障礙後,才可能進行搶劫活動,達到犯罪的目的。如果被害人沒有抵抗,這一過程就明顯縮短,直接進人第三階段。

第二階段的反抗時機也是很多的,盡管犯罪分子殺氣騰騰、直撲而來,當他接近時,隻要受害人掌握人體中的重要致命的部位和髒器,就能處處找到反擊的機會,將其擊傷或擊昏。

案發最後階段的反抗時機選擇。即案犯搶劫財物和現金,然後逃離現場的階段。這一階段中,由於被害人已被犯罪分子控製住(無論是通過暴力的形式,還是精神挾持的方式),他可隨心所欲地翻動室內箱櫃、屜鬥、衣袋等,或指令被害人交出金銀飾品或現金。這一時刻犯罪分子暫時鬆懈了警惕,再加上搶劫物得到後,會得意忘形,放鬆對被害人的看管。這一過程,反抗時機特別多。怎樣進行語言反抗?

語言反抗是一種最常見的方法。語言反抗可以貫穿在搶劫犯罪的整個過程中。語言反抗還常與體力反抗同時運用。根據語言反抗的作用不同,可將其分為以下兩種:

怒斥、痛罵、規勸性語言。這是針對案犯而言的,被害人出於對案犯強盜式行為的憤恨,同時也是為了保護自己,最初的反應往往是語言的反抗,即通過怒斥、痛罵的方式,對於初、偶犯可能會收到一定的效果,而對那些心狠手辣的慣犯、流竄犯則會無濟於事。被害人怒斥、痛罵的同時,應加強防衛意識,漸漸靠近家中易作自衛工具的放置處,尋找和選擇反抗的有利時機。規勸性語言大多是針對熟悉的案犯,如搶劫犯是事主的鄰居、朋友、親戚和其他熟人。對這些人可采用“軟”的手段加以對付,規勸是一種好方式。在大多數的場合,通過規勸可以卸下案犯的作案工具,停止其犯罪行為。因為規勸大多是采用“說之以理、動之以情”的方法,通過指出這種行為的違法性和法律的不可饒恕性;“年輕人應學好的榜樣,以後的道路還長得很”;“如果需要錢用到我處借一些,也不是不可以的”等等。熟悉的搶劫犯假如犯罪惡意不強,作案的過程又屬突發的,被事主規勸教育後很有可能放棄作案的打算。大聲呼救。如果說怒斥、痛罵、規勸針對案犯而言,那麼大聲呼救則是對四鄰、過往行人而發出的警報。連續的呼救聲,可以驚動四周的人,引來他人救援,對此,案犯也會感到懼怕。

麵對欲行凶的熟悉案犯怎麼辦?

熟人作案也有其更為凶狠的一麵,對於這一點我們要清楚地認識到。正因為案犯與被害人熟悉,案發後,他們怕被害人告發,自己會受到法律的製裁,因此,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來一個殺人滅口。這是熟人作案的普遍心理,在實際案例中也是常見的。如果遇到熟人人室搶劫,麵對案犯已經暴露出凶殘麵目,手持凶器撲來時,應竭盡全力避其鋒芒,看準時機進行有力的反抗、猛擊,置其於死地也屬正當防衛的範疇。在這種情況下,硬拚不是上策,特別是當被害人的體力明顯負於對方時,應抓住機會逃出門外,或躲進衛生間、廚房等內,將門關牢,然後大聲呼喊求援。對於熟人作案,重要的不是依靠自己的體力將案犯擒獲,這樣做實在太危險,得不償失,而是應想方設法離開現場,擺脫案犯的控製和威脅。隻要被害人的生命保住了,案犯也就插翅難逃了,公安機關會按被害人的指控立即逮住犯罪分子。

怎樣借助室內物體反抗犯罪分子?

當犯罪分子侵人家庭時,事主正好在廚房做菜或在幹某項家務,手中持有工具(菜刀、悔頭、棍棒、拖把等)的,就可直接利用其進行防衛反抗,也可用石灰、麵粉或熱水潑向案犯的麵部,使其一時喪失視覺能力,失去控製,被害人就可乘機上前將他擒獲或擺脫逃離。手中沒拿工具的,可一邊退讓,一邊留意尋找家中可以防衛的物品,退至該物品附近時突然拿起自衛,如拿起花瓶砸向罪犯、拿起掃帚作為反抗的工具等。當被害人處於徒手狀態中時,麵對案犯持械逼近,事主可以室內的物品作為躲避的障礙,如利用桌子與其周旋,或將陳設物品推倒,設置屏障,使案犯跌倒或碰傷,再瞅準有利時機進行有效的反擊。

怎樣與罪犯近身搏鬥?當雙方接近,互相扭打、搏鬥在一起時,被害人應注意打擊對方要害部位。要害部位一旦被擊中,犯罪分子就會立即喪失侵害能力。人體表麵的要害部位是很多的,如頭部側麵的太陽穴、兩眉之間的印堂穴、兩側頸部(頸動脈竇、頸動脈體的所在部位,神經反射十分敏感)、小腹部、陰囊等部位,若對這些人體要害部位進行猛勁兒的拳擊、掌砍、腳蹬、手抓就能製服案犯。此外,眼球的神經組織十分豐富,隻要被害人將手插入犯罪分子眼眶內,就能使其劇痛難忍,立即失去侵害力。

硬拚不成怎麼辦?

直接采用硬拚的辦法,對有些被害人來說,確實是力不從心,因為犯罪分子是有準備、有預謀而來的,又手持凶器,而被害人自己處於無防備鬆懈狀態之中,被動應付,往往是手無寸鐵,所以,被害人首先要先避其鋒芒,用語言與其周旋,設置一個個圈套,讓案犯上當中計,然後緊緊抓住時機不放,重重地加以還擊。這種圈套可臨時引開犯罪分子對自己的密切注視,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的事情上,使其放鬆戒備心理,思想麻痹,甚至將手持的凶器放下。所有這些良好的機會,被害人都應充分把握。

被害人可具體設計以下圈套:當案犯闖入室內,麵對被害人時,被害人可假裝門外又有一個人進來,與其打招呼,或者使用眼色、表情等,案犯必定會回過頭去觀察。就在他回頭的瞬間,被害人要奮起反擊,這是一次極好的反抗機會。

案犯闖入事主家中的目的是為了搶劫財物和現金,所以逼迫、威脅僅僅是一種手段,當他控製住被害人後,緊接著就要進行搶劫了。搶劫先是從被害人身上開始,如搜衣袋、奪手表、項鏈和戒指,在搜索過程中,案犯距離被害人極近,其眼睛、頭部的要害部位就在被害人眼前,此時,可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痛擊對方,也能治他半死不活。

當案犯索要現金等物時,被害人可指示財產放置的箱櫃,案犯自己去翻動箱櫃時,必定放鬆對被害人的看管,此時被害人乘其不注意時,可猛力敲擊他的後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