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五節 國家建設項目審計(1 / 3)

一、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含義

國家建設項目,是指以國有資產投資或者融資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

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是指審計機關依法對國家建設項目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在安排國家建設項目審計時,應當確定建設單位(含項目法人,下同)為被審計單位。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定審計程序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采購、供貨等單位與國家建設項目有關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機關應當對國家建設項目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情況、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年度決算、項目竣工決算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二、國家建設項目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建設項目建設程序執行情況的審計

建設程序執行情況審計的具體對象是建設單位上報文件和有權機關審批文件的形式與內容。其審計的主要內容和重點包括:

1.投資決策審計

重點審計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與審批的程序是否合規,有無先報批後論證的現象;審計審批部門與編製部門的資質、級別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規模的要求;審計有無人為的高估冒算或壓低投資估算的現象;審計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分析與編製時所使用的基礎數據、有關的參數指標標準以及技術分析方法是否科學、準確、合理。

2.勘察設計審計

主要審計設計的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規範以及項目使用的要求,是否符合適用、經濟、美觀的設計原則,重點審計設計文件的內容是否齊全、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審計設計的內容是否符合批準的投資計劃的要求,建設標準與建設規模是否突破了投資計劃的內容、標準;審計設計單位的確定過程是否合法合規,設計單位的資質和級別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規模的要求;審計設計收費是否合理。

3.建設準備情況審計

主要審查土地征用、拆遷、補償的審批與執行情況,審查“三通一平”(也有提“五通一平”、“七通一平”)是否完成;審查施工圖數量是否滿足開工需要;審查設備、材料訂貨情況,重點審查建設單位是否組織設備、材料訂貨,訂貨數量是否滿足需要,價格是否合理,能否及時到貨,以保證工程建設需要。審查是否具備開工條件,是否辦理了開工報告等。

4.招標投標審計

重點審計按規定必須進行招標投標的是否按照規定進行了招投標;審計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合法、合規;審計招投標過程是否完整;審計評標、定標的過程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審計標底編製與審核是否準確,有無人為的故意壓低報價或哄抬中標價的現象和有無泄露標底的問題;審計投標報價是否準確合理,重點審計其報價水平是否與其資質、級別水平,項目的建設標準以及工程的類別等要求一致,有無有意壓價抬高報價的問題;審計招投標的各項費用的確定是否合理、合規;審查是否存在預先內定中標單位和招標投標單位有無以任何名義收受“回扣”的問題。同時,還要注意審計中標單位的資質、等級是否符合建設工程要求;審查有無越級、掛靠等問題。

5.經濟合同審計

主要審計合同簽訂的主體是否合格、內容是否完整,合同條款是否清晰、明確,審計時要特別注意合同條款與補充協議之間的關係,發生矛盾時以補充協議為準;審計合同的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審計合同中的質量標準、工期標準、報價標準是否符合有關標準的要求;審計合同的簽訂方式是否符合項目建設性質的要求;審計合同的履行與索賠情況。

(二)建設項目實施情況審計

1.建設單位內部控製審計

重點審計各項管理製度是否健全,檢查管理過程是否合法、合規,各參與部門的責、權、利是否明確,找出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管理的意見。

2.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審計

主要檢查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的要求,分析進度偏差產生的原因,並提出保證工程按期完成的建議。

3.概算執行情況審計

檢查項目建設是否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進行,是否符合投資計劃的要求;審查各單位工程建設是否嚴格按批準的概算內容執行;審查因原概算中存在不符合項目建設實際需要的部分進行修改、補充而編製的調整概算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準確性;審查項目建設是否存在超概算的問題,對超概算問題,應從勘察設計、建設管理、施工組織、外部條件等方麵進行分析,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對超概算合規部分加強控製,對不合規的依法查處,以加強對投資規模的控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