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 政府績效審計(1 / 2)

政府績效審計就是審計人員采用現代技術方法,對政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項目和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客觀、係統地進行獨立檢查和評價並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為有關方麵決策提供信息。

一、審計目標

政府績效審計的基本目標為:

(1)對被審計單位是否經濟、有效地執行有關政策進行獨立審計檢查。

(2)對被審計單位和審計對象實現既定目標的程度和所造成的各種影響進行報告,為決策機構提供相關的評價意見。

(3)發現並分析審計對象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麵存在問題的跡象或績效不佳的領域,提出審計建議,以幫助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

二、審計範圍

(1)財政性資金(或稱公共資金)支出。其內容主要有:

①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支出。行政單位涉及各級政府部門、人大、政協,以及由國家財政提供工作經費的黨派機關和部分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包括文化教育、科研衛生、社會福利及其他社會公共事業部門;

②國家投資建設項目。主要是指由財政性資金(財政撥款或財政融資)投資的各種建設項目。有些項目並不全部是由國有資金投入的,但隻要是屬於政府審計管轄範圍內的投資項目都可以進行績效審計;

③其他各種專項公共資金的使用。專項資金是指財政預算安排的或有關部門、單位依法自行組織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比如行政事業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農業專項資金、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

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2)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

三、審計職能

審計目標決定了審計職能。績效審計除了一般審計所具有的監督職能、服務職能外,還特別強調評價職能即在監督的基礎上對被審計單位的資金使用和項目執行情況,也即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評價。比如,被審計單位所選用的執行方式是否體現了經濟性?所獲得的結果是否與所使用的資源相匹配?結果是否與政策目標保持一致?對社會的影響如何?等等。

四、審計程序

政府審計程序通常包括製定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階段,績效審計也不例外。績效審計準備階段的關鍵工作是建立具體、明確的審計目標和績效標準,為此,必須充分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或項目的基本情況,比如相關法規、協議、工作目標或項目目標、內控製度,單位或項目的產出情況包括產品或服務、社會影響等。

五、績效審計的技術方法

(一)信息收集技術

信息收集就是審計取證。績效審計沿用了一部分傳統財務審計的方法,比如審閱法、核對法、函詢法、觀察法、盤點法、抽樣法等,但也有自身獨特的方法。

1.實地觀察

對整個被審計單位的工作布局情況加以觀察,了解經營管理的全過程,看其工作功能的發揮,並獲得對組織的整體印象;對存貨、設備狀況進行實地觀察,注意發現是否有多餘積壓、廢棄等浪費現象;對於項目、工作現場進行實地觀察,可以了解項目的運作過程。

2.麵談

向有關人員分別提問並獲得回答,采用口頭詢問同時做文字記錄的方式。被詢問者可以是被審計單位的高級主管、一般管理人員、當事人,也可以是有關外部人員包括某方麵的專家等。

3.座談會

也可以把它理解為一種多元式的麵談。在召開座談會之前,可以事先將有關調查表提交給被審計單位,以便他們有時間適當做些準備,並選擇相關的人員參與座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