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驗資概述
注冊會計師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設立或已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驗資業務時,為了提高執業質量,降低執業風險,必須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02號——驗資》。
1.驗資的含義
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被審驗單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設立或已設立的,依法應當接受驗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指被審驗單位在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出資者的出資額。
2.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
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資,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出資者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按照驗資準則的規定,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或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責任。
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應當遵守相關的職業道德規範,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並對執業過程中獲知的信息保密。
3.驗資的分類
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
設立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設立登記時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進行的審驗。
變更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對被審驗單位申請變更登記時的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的變更情況進行的審驗。
二、接受業務委托與編製驗資計劃
(一)接受委托與簽訂業務約定書
在接受委托前,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被審驗單位管理當局溝通,實地察看被審驗單位的住所、主要經營場所,了解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獲取有關資料,填寫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表。
對於設立驗資中的非首期驗資或變更驗資,注冊會計師應當查閱被審驗單位的前期驗資報告、近期財務報表、審計報告和其他與本次驗資有關的資料,以了解被審驗單位以前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必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驗資工作底稿。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了解的被審驗單位基本情況、驗資類型、委托目的、審驗範圍等,考慮自身能力和獨立性,初步評估驗資風險,確定是否接受委托。
如果接受委托,注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就委托目的、審驗範圍、雙方的責任、時間要求、驗資收費、驗資報告的分發和使用限製等事項協商一致,並由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訂驗資業務約定書。
(二)編製驗資計劃
注冊會計師簽訂驗資業務約定書後,為了提高驗資的效率和保證驗資的質量,應當編製驗資計劃,對驗資工作作出合理安排。
三、審驗範圍與程序
(一)審驗範圍
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驗單位獲取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或注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
設立驗資的審驗範圍一般限於與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有關的事項,包括出資者、出資幣種、出資金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和出資比例等。
變更驗資的審驗範圍一般限於與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增減變動情況有關的事項。
增加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時,審驗範圍包括與增資相關的出資者、出資幣種、出資金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和相關會計處理,以及增資後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和出資比例等。
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時,審驗範圍包括與減資相關的減資者、減資幣種、減資金額、減資時間、減資方式、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相關會計處理,以及減資後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和出資比例等。
(二)審驗程序
對於出資者投入的資本及其相關的資產、負債,注冊會計師應當分別采用下列方法進行審驗:
(1)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檢查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對賬單及銀行詢證函回函等的基礎上,審驗出資者的實際出資金額和貨幣出資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對於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還應當檢查證券公司承銷協議、募股清單和股票發行費用清單等。
(2)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觀察、檢查實物,審驗其權屬轉移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如果被審驗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審驗實物出資的價值。
(3)以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應當審驗其權屬轉移情況,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資產評估的基礎上審驗其價值。如果被審驗單位是外商投資企業,注冊會計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規定,審驗無形資產出資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