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共同地生活在地球上,人類共同生活是否需要共同的準則?這個準則是否可能存在?世界的發展必須保證人類生活方式的多樣性、豐富性,保護人類的差異,防止納粹主義、原教旨主義、法西斯主義、恐怖主義,人們之間和諧共處需要共同的準則,為了容忍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群體的不同的存在方式需要人類遵守某種共同的價值觀念,以確保強勢力量不將自己的暴力加給弱勢力量。這就是人類生活的共同準則。人類共同的生活必須依賴一係列道德共識,一些公認的普遍準則,否則人類將無法對話,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將這種準則稱為“社會合作的基礎”,他提出了兩個方麵的原則,一是“正義原則”,這個原則要求尊重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保障個人的平等權利,二是“團結原則”,這個原則要求個人有同情和尊重他人的義務。為此哈貝馬斯提出了交往、商談、互為主觀等重要途徑。隨著地球村時代的來臨,人類共同生活的內涵將不斷擴大,因為世界性新聞以及交通工具的產生,一地的區域性問題世界化的可能性急劇地加強了,可以說在當今已經沒有什麼事件是一地、一國、一族的而不是世界的、人類的了。這種情形下為了確保人類生活在功利層麵的互惠互利、在倫理層麵的互容互通,有必要對人類共同生活的基礎進行理論的研討和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