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以1977年為界,1949至1977年之間的“當代文學”實際上和“新時期文學”的聯係並不像我們過去所想象的那麼緊密,相反1949至1977年之間的文學大致可以劃歸“五四文學”“發生-發展-落潮”三階段之第三階段,完全可以劃歸“中國現代文學”範疇。目前的以49為界的“當代文學”概念是不合理的,它是把77前和77後兩種不種文學形態硬行捏合在一起。
實際上,“現” 在漢語中是形聲字(從玉,見聲),本義為“出現”,《廣韻》解“俗見字”,可見其有“明顯看得見(become visible;appear;show)”、“當下呈示”的意思,現代漢語中依“現”字組的詞如“現弄(在人麵前炫示自己)”、“現示(顯示)”、“現在”、“現案”、“現場”、“現時”、“現實”等均從本義。類推可見“現代”一詞也應如此,的確,據《高級漢語大辭典》解釋“現代”(modern times;the contemporary age)意為“現在這個時代(中國多指 1919 年至現在)”,“現代人”意為“當今時代的人”,“在我國曆史上一般指‘五四’運動以後的人”。如果按此辭典義解釋,“中國現代文學”應當是指“‘五四’運動以後直到當今時代的文學”。顯然現行大陸“中國現代文學”學科主流認識與此不符;從回複“現代”一詞的辭典本義角度講,“現代文學”學科範圍有“拓展至49年以後”的詞義學要求。
其次,從“‘五四’啟蒙文學發生、發展、式微”之曆史邏輯的完整性來講“中國現代文學”有拓展到1977之後的邏輯要求。1917(胡適《文學改良芻議》發表)年到1977年(劉心武《班主任》發表),對於五四文學傳統來說正好經曆了一個發生、發展、式微的過程,以五四啟蒙文學精神為內核的“中國現代文學”可以認為是正好完成了一個正、反、合的過程,完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曆史形態。而1977後的中國當代文學在邏輯上已經不是“五四文學”一脈的了,如果說“五四文學”可以用“以民主、科學、國家為本位啟蒙文學”來概括其精神的話,那麼1977年以後的文學則可以用“以自由、感性、個體為本位的新感性文學”來概括其精神,當初諸多論者以“五四文學的回歸”論為1977後文學張本,這種做法在那個時候是可以理解的,它可以讓人們更容易地理解1977後文學,接受1977後文學的合法性,但是,現在再把1977後文學和1977前文學混為一談,把它看成是“五四文學的回歸”,顯然是低估了1977後文學的價值,不利於當代文學研究的深入以及當代文學學科的發展。
“當”,就其時間向度的詞義學內含講,有三重涵義:一、past,剛剛過去的一個時間段,但強調這個時間段是延續到現時的,如當朝、當世;二,just at a time,指過去的某個時段,但強調的是那個時段中事件的即刻性、發生性以及與當下的關係,如當場、當初;三、present,從當前開始延續到未來的時間段,強調該時間段的未完成性、未來性,如當前、當今。就此,所謂“中國當代文學”,就其詞義學意義而言,應當在這樣幾個意義上被運用:A、如果它是指“過去某個時間點到當下的”的文學,那麼它的著眼點應當是強調“這個時間段的文學正在當前延續著,與當下的文學直接聯係並發生著直接的影響”,也就是說它強調該時間段的文學與當下文學的直接連續性;B、如果它是指“從當前開始延續到未來的時間段的文學”,那麼它一定是在強調這個時間段的文學的“正在發生性”;C、如果它是指“從現在開始延續到未來的文學”,那麼它應當強調的是這個文學時段的“未來性”、“前瞻性”、“開放性”。實際上它應當在上述三個意義上同時被強調。就此,“當代文學”學科概念應當在上述三重意義上不斷被調整和重新界定就是必然的:向上溯它應當不斷地割舍,不斷棄掉“與當下文學缺乏的直接連續性”的文學,而不斷地強化它的A涵義;向下伸它應當不斷地拓展自己的領地,以便能永遠地保持它的C屬性;就其學科的根本屬性講,它應當不斷地強調自己的“現場性”,也即時刻保持其B涵義。綜上所述,“中國當代文學”調整其學科範圍,不斷割舍其前端,不斷下探其末端,以便更好地體現當下現場性、未來開放性、現時回溯性,並非什麼不可理解之舉,而恰恰是它作為一門學科的內在規定性使然的。